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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学校始建于1949年11月6日,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历经中央税务学校、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发展阶段,1996年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2000年由财政部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5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国家首批“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2年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7年成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守“立德树人财经报国”的使命担当,建立起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8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截至2024年9月,教职工总人数1787人,其中专任教师人数1096人,教授380人,副教授483人,具有博士学位者993人。
学校现有普通本科生10267人,硕士研究生5750人,博士研究生960人,外国留学生470人,成人教育学生2478人。学校设有本科专业54个,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5个,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一流专业3个。58门课程入选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等国家级课程,36门课程获批北京市精品课程和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荣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5本,金融学院获批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1位教师荣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200余部教材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部级精品教材。学校主持的9项成果获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校入选国家首批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获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入选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入选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获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成为教育部首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创新培养基地单位。金融科技专业虚拟教研室和财经创业教育研究虚拟教研室入选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入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展“金融学-英语”联合学士学位培养,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展“金融科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联合学士学位培养,与北京理工大学开展“人工智能+税收”“人工智能+保险”联合学士学位培养,与中国科学院系统所共建“许国志大数据英才班”;高起点设置“统计学-金融学”“供应链管理-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统计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高标准设立8个第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高规格创设“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实验班、财政基础理论基地班、全球税收治理菁英班、国际组织人才实验班等10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和项目,着力培养学科交叉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应用经济学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统计学等2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世界经济等3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等2个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金融安全工程、战略经济与军民融合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学、社会学、数学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会计等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商管理、法律、公共管理、金融、审计等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全国保险、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我校;拥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在老一代教师中,著名经济学家和学者陈岱孙、崔敬伯、张伟弢、崔书香、李宝光、刘光第、胡中流、李天民、张玉文、闻潜、姜维壮、魏振雄、王佩真、侯荣华、李继熊等先后在校任教。学校有37人次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此外,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国家教学名师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5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教学名师2人、北京高校卓越青年科学家2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5人、首都劳动奖章5人、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1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各类杰出人才。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7个和北京高校优秀本科育人团队5个,3个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近年来,学校也着力在全球范围内平台式引进大批海外优秀人才,聘请了一批国内外著名学者担任学院领导和学术带头人,例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劳伦斯•克莱因、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罗伯特•恩格尔、埃里克•马斯金、罗杰•迈尔森等担任学校学术委员、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学校充分发挥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保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拥有国家金融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和首都互联网经济发展研究基地,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智库机构。2016年以来,学校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8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37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1项。学校举办的各类论坛和高水平国际研讨会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影响。
学校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牵头成立中外财经教育联盟,与世界知名高校、国际组织及跨国企业等200余家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10个学位项目获得AACSB、AMBA、英国精算师协会等知名国际组织的认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现了本硕博层次的全覆盖。学校获批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承担国家援外项目以来,先后对来自110余个发展中国家2500余名政府高级官员进行培训。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结合自身发展优势,经过科学论证,确定了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将中央财经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
院系设置
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税务学院、保险学院、中国精算研究院、统计与数学学院、数学教学部、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 MBA教育中心、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政府管理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社会与心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学院、创新发展学院、财经研究院、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北京学院、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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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保险学 统计学 金融学 会计学 财政学 市场营销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税收学
开设专业
国际商务 资产评估 城市管理 汉语言文学 社会学 应用心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新闻学 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投资学 国民经济管理 社会工作 管理科学 广告学 文化产业管理 国际政治 法学 金融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程管理 工商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公共事业管理 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经济学 体育经济与管理 经济统计学 书法学 视觉传达设计 贸易经济 信息安全 翻译 应用统计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运动训练 金融科技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供应链管理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精算学
双一流学科建设
应用经济学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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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中央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外国留学生等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录取专项工作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核发录取通知书;
8.协调组织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督办公室。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招生录取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予以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志愿顺序、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专业要求非色盲。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国家专项计划、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24级本科生的校区分布按照我校两校区建设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
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沙河段1号院,邮编:102206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每人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人每学年10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专业类所含专业学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其中双学士学位专业按照两专业就高学费标准执行,若学生退出双学士学位项目,按照实际就读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网址:http://zs.cufe.edu.cn
微信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
2.招生纪检监督
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严正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