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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东工业大学由原广东工学院、广东机械学院和华南建设学院(东院)于1995年6月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已有近60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结合的、多科性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坐落在中国南方名城广州,地理位置优越,校园占地总面积3348亩,拥有大学城校园及东风路、龙洞等多个校区。大学城校园突出工科特色,多个学科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创设多个协同创新科研平台。东风路校区突出艺术创意和社工服务氛围的营造,建设设计创意园和成果展示馆。龙洞校区突出管理学与理学氛围的营造,打造环境优美、恬静怡人的花园式校园。
目前,学校共设有19个学院,4个公共课教学部(中心),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MBA),11个学科教授评审权,3个省攀峰重点学科一级学科,7个省优势重点学科一级学科,5个省特色重点学科二级学科,有工程硕士(17个领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5种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同时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83个本科专业,自2014年起,所有本科专业均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一批本科录取批次招生。机械、信息、材料、化工四个学科为广东省“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2012年以来,工程学科位居ESI世界排名前1%行列。
学校提出“以更加解放的思想、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加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集聚海内外创新人才,多模式构建创新平台,营造创新氛围,培养创新人才”的发展思路,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师资队伍建设“百人计划”、“培英育才计划”以及团队平台重大成果培育计划等重大战略。近年来,学校在师资队伍、学术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发展迅速,成效显著。
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力量不断增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000多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00多人,副高级职称700多人。2011年以来,学校已引进“百人计划”特聘教授百余名和2名学院院长。其中“长江学者”2人、国家“杰青”5人、国家“千人计划”教授10人、”青年千人”教授8人、国家“优青”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人、广东省“领军人才”4人、广东省“珠江学者”8人、广东省“杰青”8人等,同时还聘有法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已组建并入选广东省“创新团队”4个。高素质师资队伍的建设,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证。目前全日制在校生45000余人,本科生41000余人,研究生4000余人,并招有不同层次的成人学历教育学生、港澳台生和外国留学生,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坚持把科研工作紧密结合广东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不懈地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科研整体实力不断增强,2015年到校科研经费达到6.2亿元。学校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发改委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工程中心19个,牵头或参与组建省部院产学研创新联盟56个,省级国际合作平台2个,省发改委工程实验室1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广东省决策咨询基地1个,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我校牵头组建的“广东3C电子产品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认定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同时学校还建有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项目。2014年,学校科技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此外,学校还与地方政府和工业界联合建立了“广州国家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东莞华南设计创新院”、“佛山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河源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等多个跨学科协同创新平台。目前学校正努力在精密装备、IC设计、工业设计、制药、软物质等领域构建高水平研发平台,促进产学研和协同创新取得实质性成果。
学校致力于培养有国际视野、有坚实基础、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现有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广东省名牌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含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3门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学校办学条件良好,现有计算机12956台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6.5747亿元。校舍建筑面积143余万平方米。图书馆拥有藏书369.3万册、电子图书11579GB,并采用共享方式,多渠道、大幅度拓展了信息资源使用范围。学校从学生成才观的理念转变抓起,探索性实施了“重基础、强能力、多样性、个性化”的培养方案改革,着力探索以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基于产学研全程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与新思路,同时将人才培养(特别是本科生培养)纳入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之中。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以“学科为主体”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战略,促进学科和团队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跨国企业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搭建合作平台,对接国际一流技术,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学校先后与国(境)外130多所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办学、学生联合培养、师资培养、教学模式改革、合作科研、人才引进和平台建设等多方位合作,推进重点学科建设进入国际前沿,为学校师资队伍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化和科研工作国际化提供良好平台。
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取得重大突破。2013年,学校在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摘得3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交叉创新奖,以总分330分排所有参赛高校第5位,捧得全国挑战杯“优胜杯”,并获得2015年全国第十四届“挑战杯”竞赛承办权。2014年,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赛中,获金奖11项,名列全省第一;在“创青春”国赛中,总分全国第6名,排名全国非985高校第1名,捧得“优胜杯”,创造了我校参加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历史最好成绩,刷新了我校参加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获奖层次和整体成绩的记录。2015年,学校承办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在大赛中荣获2项特等奖(全国仅38项)、2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和1项累进创新奖,以团体总分420分捧得“优胜杯”,团体总分排全国高校第二、广东高校第一,创造了我校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的历史最好成绩。在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暨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总决赛中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在第四届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中,广工大FSAE车队获得营销报告第一名、成本报告第五名、高速避障第四名、耐久赛第二名和总成绩第四名的佳绩;1名学生荣获第七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学校篮球队连续三年荣获全国大超联赛总冠军,2011年荣获第八届亚洲大学篮球锦标赛冠军等;学生舞蹈节目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等。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牢记使命、励精图治,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凝聚力量、攻坚克难,脚踏实地、奋力前行,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与质量,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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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机电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轻工化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生物医药学院、、管理学院、应用数学学院、政法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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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环境工程 土木工程 工商管理
开设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工业设计 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表演 测控技术与仪器 工业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联网工程 应用化学 工程管理 交通运输 测绘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信息安全 能源与动力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安全工程 日语 电子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会计学 电子商务 土地资源管理 应用统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法学 社会工作 建筑学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数字媒体技术 软件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智能感知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商务英语 金融工程 信息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数字经济 英语 翻译 化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通信工程 应用物理学 环境科学 市场营销 环境生态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能源化学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人工智能 机器人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新能源汽车工程 人力资源管理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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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东工业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迎龙路161号;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钟三路段11号;邮政编码:511495
揭阳校区:广东省揭阳市粤东新城大学路;邮政编码:51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
1.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2.在广东省以外的生源省(区、市),学校普通文科类、理科类的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一批次【高考改革试点的生源省(区、市)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艺术类的录取批次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3.运动训练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生的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
4.录取批次如有调整,以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国际班的相关专业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备案,是学校与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或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单独编班。
第十八条 学校揭阳校区的相关专业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或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单独编班。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运动训练专业布点项目为: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网球、游泳。相关招生规定详见《广东工业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表演类等)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且没有对应排位时,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当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的成绩都相同时,同时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分档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与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分档至各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如生源所在省(区、市)对投档录取条件等有最新规定,则按该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九条 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须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学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考生的高考成绩及考生填报学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三十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校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不招色盲专业(类):测控技术与仪器、智能感知工程、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班)。
不招色盲色弱专业(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创新班)、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创新班)、环境生态工程、材料类(创新班)、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环境科学(创新班)、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创新班)、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专业(类):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创新班)、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创新班)、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 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t.edu.cn
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9322690,020-37626233(录取期间)
传 真:020-39158339,020-37628404(录取期间)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授权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