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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中国长江上游地区的中央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一、历史沿革
西南政法大学的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当时的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政法学院、重庆财经学院法律系、贵州大学法律系、云南大学法律系,正式成立西南政法学院,郭沫若先生题写院名,首任院长是抗日民族英雄、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并入学校。
首批
学校先后经历了由中共中央西南局、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教育部和重庆市共建的管理模式。“文革”期间曾一度被迫停办。1977年,经中共中央批准恢复招生。197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同年在全国政法院校中率先开办法学及哲学、国际共运史3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专业招生人数占全国招生人数的二分之一。1979年,开始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及全国刑事侦查专业本科生。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同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全国试点单位。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置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同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共有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3种类型;同年10月,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共建西南政法大学协议。
二、发展现状
西政校训
历经65载励精图治,学校恪守“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坚持“教学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出“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已形成以法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和渝北校区,占地面积共3000余亩。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
学校现设有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应用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14个学院,具有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及自主招生资格。
冠军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5000余人。学校举办的“天伦杯”全国政法院校辩论友谊赛是国内高校影响力较高的辩论赛事;学生辩论队先后获得第八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全国“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创想青春--2010两岸四地高校世博辩论大赛”。校艺术团曾获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世界合唱比赛银奖、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优胜奖等多项殊荣。学生在排球、田径、篮球、武术、体育舞蹈、健美操等全国比赛中也屡创佳绩。
学校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00余人,包括全国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特支计划”首批青年拔尖人才等;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2人。
学校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应用经济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10个博士点、37个硕士点、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和23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司法鉴定中心是中西部唯一的国家级鉴定机构。
在“十二五”期间,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30余项、省部级项目520余项、横向课题330余项、大型国际合作项目16项。
2013年以来,学校承担了重庆市直辖以来所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职能部门权力清单的全面清理评估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商务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民政府等建立了多种类型的协同创新战略合作关系;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设置“中国大法官讲坛”、“中国大检察官讲坛”,获得良好的社会赞誉。学校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被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教育部联合命名为国家重点基地;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学会重点研究基地。在中国法学会所属一级法学研究社团中,我校教师有10余人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近100人担任常务理事或理事。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与13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所大学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的40余所国际知名大学开展50余个学生交流项目;参与教育部“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美国西北部成立第一所孔子学院,积极促进对外汉语教学的开展和中外教育的交流与合作;依托“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吸引境外学生来华留学。
学校的经济法学科和诉讼法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我校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前五强。在中国校友会网最新公布的2014中国大学研究生一级学科排行榜中,我校与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所高校的法学学科被认定为六星级。在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5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我校名列中国政法类大学排行榜第二位。
三、培养人才
学校优良的办学传统、雄厚的办学实力、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以及广大学子在国家建设中的突出贡献,成就了社会公认的“西政现象”。
65年来,学校培养各级各类人才20余万,是全国培养法治专门人才最多的高校。一大批毕业生已成长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骨干,许多已成为相关领域的领军人物。目前有近10位西政校友担任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60余位校友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曾任或现任国家首席、一级或二级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的西政毕业生共计近40位。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全国知名高校法律院(系)或研究机构中,均有西政学子执掌教鞭或从事研究工作,全国许多法学院院长为西政校友。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中,先后有18位西政校友入选。在2011年中国校友会网权威发布的“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排行榜中,西政因校友和教师入选人数众多,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10强。
2012年10月24日,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来校视察时高度评价:“西南政法大学办学历史悠久,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众多优秀人才,推动了国家的法制昌明,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黄埔军校。”
2014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在中共重庆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办好西南政法大学,培养更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法治人才”。
2015年4月18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乐泉在重庆市法学会调研座谈会上指出:“久负盛名的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首批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培养出了一大批政法战线的重要骨干,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学校面临新任务、新挑战、新机遇,全校师生员工正在积极作为,务实进取,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进一步发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职能,立足西南,协同全国,面向世界,促进自身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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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应用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商学院(监察审计学院)、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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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法学、侦查学、行政管理、新闻学
开设专业
法学 知识产权 海外利益安全 侦查学 刑事科学技术 公共事业管理 行政管理 政治学与行政学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 哲学 英语 德语 传播学 新闻学 广播电视学 网络与新媒体 市场营销 会计学 工商管理 审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金融工程 经济统计学 数字经济 社会工作 运动训练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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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学校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三个校区。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宝圣湖校区为科研和创新创业基地。现有在校学生25000余人。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第八条 渝北校区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 学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不录取无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侦查学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六条 侦查学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执行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报考侦查学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其他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学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第十八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不适用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如果招生考试机构未规定同分规则,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单科次高成绩;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第二十二条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一)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贵州考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江苏、吉林、黑龙江、甘肃、安徽、江西、广西考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
(三)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四条 录取到按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根据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大类及专业如下: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审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劳动关系、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市场营销)。
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经济法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在我校完成前3年的学习,在达到要求后可赴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符合两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授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考文垂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该项目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外语基础薄弱者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专业为法学,学生完成项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双学士学位。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者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宜就读双学位项目的,经学校审批后,转入到双学位项目中法学以外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渝学位函〔2021〕4号)批准的“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为学校与四川外国语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完成项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符合两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授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位证书上标注)。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录取的学生1-3学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就读,4-8学期在西南政法大学就读。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两校联合办学协议执行。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者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宜就读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经学校审批后,转入到国际法学院普通法学专业就读。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本校采用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标准预收学费。2024级各专业预收学年制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学费
1.普通本科专业:英语、德语、“法学+英语”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学费为6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的学费均为5600元/生/学年;
2.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习期间学费28000元/生/学年,在外方学习期间学费按照外方标准收取;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汇编上公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渝北校区学生公寓四人间)。
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校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类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30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办邮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