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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70年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沃土,汲取泉城人文灵韵,秉承“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和“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自觉传承创新齐鲁文化,努力彰显教师教育特色,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学位体系完备、师资人才充沛、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
办学历史沿革
学校办学文脉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师范馆。1950年10月,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师范学院,系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本科高校。1952年原齐鲁大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并入。1970年9月,学校机关及部分系部迁到聊城办学。1974年4月,迁回济南。1981年3月,学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高等学校;同年8月,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2012年11月,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4年3月,学校被批准为山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11月,学校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办学条件完备
目前,学校在历下区和长清区两地办学,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约258.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1.05万平方米。设有1个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2个山东省理论建设重点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6个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6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山东省理论建设重点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重点新型智库、7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7个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2个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2个山东省国际合作基金等58个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研究培训机构。图书馆建筑面积64334平方米,馆藏纸质书刊449.72万册、电子图书912.94万册、数据库198个。
学科门类齐全
现有21个学院(部),89个本科专业,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覆盖十大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学位数量居省属高校前列。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6个学科进入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其中2个学科入选“高峰计划”建设项目。13个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类等次,为山东省属高校最好成绩。24个学科上榜2019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其中6个学科居省内第1,8个学科列省属高校第1。在全球自然指数排行榜中,连续5年名列山东省属高校第1,2019年列中国内地高校第30位。学校有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专业(群)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重点专业(群),2个专业(群)获批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
学校成立基础教育集团,附属中学、第二附属中学、附属小学是省级规范化学校、省级文明校园,先后分别被授予中国百强中学、中国百强小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篮)球特色学校、全国十佳科技教育创新学校、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等称号。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2013年迁址青州市办学,201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潍坊理工学院。历山学院现有在校生5000余人,已培养13届毕业生16600余人,赢得良好社会声誉。
教学成果丰硕
承担教育部“质量工程”全部类别项目,4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2人获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8项,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开设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0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出版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9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200余项。是全省最早承担“国培计划”的高校,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教育部首批创新创业示范性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等荣誉称号。获批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被省政府评为“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经验高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获批全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2017年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获批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
教师教育特色鲜明
坚守师范教育特色,建立起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等教育类型齐全的教育体系,形成从培养教育学学士、硕士、博士以及博士后研究一体化的教育理论人才培养体系,是全省同时拥有这2个培养体系的唯一高校。是山东省高等院校教师教育联盟牵头单位。教育理论研究与应用方面成果显著,获奖总数居省属高校首位。体现教师教育特点和优势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填补山东省空白。
育人质量过硬
建校以来,培养50余万名合格人才,其中包括一大批爱岗敬业的优秀人民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以及许多严谨求实的科学家、德艺双馨的艺术家、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和搏击商海的企业家。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教育部全国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山东省高校德育研究中心(山东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挂靠学校;学校获评省级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德育工作示范高校、理论宣教基地、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等,1个党支部入选首届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近年来,学校三次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连续26次荣获“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称号。学生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屡获佳绩,多次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连续两年荣获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及先进集体奖,连续三届入围“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发起高校并获得一等奖多项。连续7次参加“五月的鲜花”全国大中学生文艺会演,连续五届获得残奥会冠军,连续14次获中国大学生女子排球锦标赛和超级联赛等全国赛事冠军。
师资队伍精良
现有14名双聘院士。49人次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全国“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工程);22人获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荣誉称号,9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个教师团队获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6人6次当选全国党代会代表,5人12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5人10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学校领导连续五届当选山东省委委员。42人次入选山东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其中4人次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2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优势学科领军人才支持计划,1人入选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9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6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21人次入选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省杰青等人才项目。49人次获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称号。
科研实力雄厚
“十二五”以来,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等项目859项。2012年,成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单位;2019年,成为首个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山东省省属高校。先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6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3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11项,山东省社科重大成果奖4项、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鲁迅文学奖1项。1个团队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并获滚动支持。学校获全国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奖等荣誉。
交流合作广泛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首批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接收院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单位,山东省首批“因公出国审批下沉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48所院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成功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在韩国、肯尼亚、美国、巴西、沙特、俄罗斯、加拿大合作建设7所孔子学院(含1所独立孔子课堂),获“孔子学院中方先进合作机构”称号。
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借力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国内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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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教育学部(田家炳教育书院)、马克思主义学部、经济学院、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外国语学院(山东外语教学编辑部)、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功能化学品智能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心理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现代产业学院)、商学院(MBA/MPAcc教育中心)、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赫尔岑国际艺术学院、环境与生态研究院、山东省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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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物理学 教育学 生物科学 汉语言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 化学 音乐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历史学
开设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数学与应用数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行政管理 旅游管理 物流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工商管理 物联网工程 通信工程 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环境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科学 生物技术 化学与工程与工艺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戏剧影视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舞蹈学 音乐表演 阿拉伯语 西班牙语 朝鲜语 俄语 日语 英语 汉语国际教育 秘书学 新闻学 汉语言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教育 法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哲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国共产党历史 经济学 学前教育 美术学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小学教育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教育技术学 统计学 金融学 世界史 人工智能 网络与新媒体 网络空间安全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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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4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山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山东师范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在北京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上海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音乐教育)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音乐类(音乐教育)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招收器乐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招收声乐表演方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分别使用山东省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统考成绩,对符合招生项目要求的进档考生分别按照山东省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舞蹈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原则,遵循上级有关政策,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参考学校对应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执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