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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四川农业大学是一所以生物科技为特色,农业科技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现任党委书记庄天慧教授、校长吴德教授。
办学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前身是1906年创办的四川通省农业学堂,此后历经四川高等农业学校(1912年)、四川公立农业专门学校(1914年)、公立四川大学农科学院(1927年)、四川省立农学院(1932年)、国立四川大学农学院(1935年)、四川大学农学院(1950年)等多个历史发展阶段。1956年四川大学农学院整体迁至原西康省(1955年撤销)省会雅安独立建校为四川农学院,1985年更名为四川农业大学,2001年四川省林业学校整体并入。学校现有雅安、成都(温江)和都江堰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约4500亩,馆藏文献资源1799万册(件)。
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现设有学院27个,研究所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涵盖农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文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二级学科5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二级学科10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20个,本科招生专业77个;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4个,部省重点学科20个。2005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40所重点高校之一。作物学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5个学科和1个学科分别入选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和培育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2个学科ESI排名世界前1‰,生物与生物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微生物学、工程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社会科学、临床医学10个学科ESI排名世界前1%,农学、兽医学2023年分别排名软科世界一流学科第11位和第19位。
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荟萃。现有教职工3389人,其中:教授483人、副教授610人;博士生导师361人、硕士生导师91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高级专家1人,何梁何利基金获得者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特设岗位1人、青年学者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4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5人、青年拔尖人才5人,国家973计划首席青年科学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5人,霍英东教育基金获得者14人,四川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人才奖、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天府青城峨眉计划入选者等省级高层次人才335人次,省教学名师、师德楷模、名辅导员等21人次。学校是2012年全省首批人才优先发展试验区2所试点高校之一。
育人体系完备、条件优良。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是1976年以后全国首批恢复招收研究生的高校之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7万余人,其中:本科生3.8万余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9400余人。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20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8项,省级一等奖33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篇、提名6篇。有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7门,省级一流课程(含示范课程)129门,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691项。学校是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所高校之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所高校之一、全省首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5所高校之一、全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俱乐部6所高校之一。
科研成果丰硕、效益显著。获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700余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项,四川省科学技术特等奖3项、一等奖73项。70%以上的获奖成果得到推广转化,累计创社会经济效益1000多亿元。先后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Cell》《Science》等发表高水平论文。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共建),教育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1个,科技部条件平台1个,农业农村部科学观测实验站等部省级科研站点5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中心1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3个。
对外交流广泛、形式多样。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韩国等32个国家和地区(包含港澳台)的100多所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共签署了170余项交流合作协议,与国(境)外知名高校开展了“2+2”“3+1”“3+1+X”“4+1”等模式的联合培养项目。建有省部级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学校是全国首批有条件接受留学生的200所高校之一,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是“粮食安全”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创始高校,曾被国家6部委评为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工作单位,先后被国家外专局评为引进国外智力先进集体、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建设与发展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2022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永丰村考察,我校马均教授向习近平总书记汇报了水稻试验育种和种植推广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对以马均教授为代表的农业科技工作者给予高度评价。1991年4月和2002年5月,江泽民同志先后两次亲临学校视察,对学校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2002年1月,温家宝同志批示:“川农大精神”应该总结、宣传和发扬。2007年10月,温家宝同志再次批示:川农大工作很有成绩,办学经验值得重视。2008年5月,李克强同志亲临学校看望慰问“5.12”受灾师生员工。2001年10月,李岚清同志亲临学校视察,高度评价“川农大精神”,充分肯定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始终坚持人才培养是立校之本、科学研究是强校之路、社会服务是兴校之策、文化传承创新是荣校之魂、国际交流合作是活校之方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学生为本、学术为天、学科为纲、学者为上的治学理念,大力弘扬“爱国敬业、艰苦奋斗、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川农大精神”,继续秉承“追求真理、造福社会、自强不息”的校训,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持续推进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一流农业大学建设,努力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文中数据截止至2024年9月)
院系设置
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电学院、食品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学院、人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草业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林学院、园艺学院、风景园林学院、资源学院、环境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商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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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农学 园艺 植物保护 茶学 种子科学与工程 智慧农业 动物科学 动物医学 动植物检疫 林学 园林 森林保护 农业资源与环境 土地科学与技术 经济学 金融学 投资学 金融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 社会工作 汉语言文学 英语 翻译 广告学 工商管理 会计学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审计学 农林经济管理 农村区域发展 土地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化学 化学生物学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能源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土木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农业水利工程 农业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环境生态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营养与健康 建筑学 风景园林 城乡规划 生物工程 水产养殖学 草业科学 草坪科学与工程 药学 药物制剂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 地理信息科学 木材科学与工程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我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单项奖等奖励,合计每年6000余万元,其中,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20000元/生、优秀学生标兵20000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5000元/生、社会捐资奖(助)学金1000-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2021年,国家主要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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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四川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国标代码及地址: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农业大学,简称四川农大、川农大,英文名称为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包括雅安校区(地址为雅安市新康路46号)、成都校区(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和都江堰校区(地址为成都市都江堰市建设路288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四川农业大学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具有118年办学历史,2017年和2022年两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科门类:学校设置农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文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77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2024年我校在四川省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等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以及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实施“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上级和《四川农业大学2024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设有部分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投档方式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学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组织单独考试)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线。在此基础上,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总分或按本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折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四川省要求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投档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总分或按本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折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同分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优先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学生,经录取进入学校后,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为学生提供调整专业(校区内)及辅修学士学位的机会,调整专业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托国家财政保障、学校事业经费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学生资助筹资渠道和形式,形成了以“奖、贷、助、勤、补、免、减”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单项奖等奖助学金,合计每年6000余万元。新生入学时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邮政编码:611130
招办电话:028-86290999,028-86291999
学校网址:https://www.sica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sicau.edu.cn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四川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仅限2024年使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