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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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安徽师范大学是安徽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学校坐落在具有“徽风皖韵、千湖之城”美誉的国家级开放城市——芜湖,濒临浩瀚长江,傍依灵秀赭山,集江南自然之神秀、汇安徽人文之灵杰,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高校,是安徽省委省政府优先建设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安徽省“地方高水平大学”项目建设高校。
学校前身是1928年创建于安庆市的省立安徽大学,1946年更名为国立安徽大学,1949年12月成建制迁至芜湖。后又经历安徽师范学院、合肥师范学院、皖南大学(刘少奇同志题写校名)、安徽工农大学等几个办学阶段。1972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定名为安徽师范大学(郭沫若同志题写校名)。2005年,芜湖师范专科学校整体并入安徽师范大学。
在8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刘文典、周建人、郁达夫、苏雪林、陈望道、朱湘、朱光潜、王星拱、杨亮功、程演生、陶因、张慰慈、丁绪贤、项南、许杰等一大批知名的专家学者、社会贤达先后汇聚在菱湖之畔、镜湖之滨,著书立说,弘文励教。经过一代代师大人潜心耕耘、励志践行、培育后学、薪火相继、言传身教,砥砺出“厚重朴实、至善致远、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淀出“严谨治学、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风,培育出“勤学慎思、质朴谦逊、知行合一、求实求新”的学风,凝炼出“厚德、重教、博学、笃行”的校训。建校以来,累计为国家培养全日制高等专门人才20余万名。
学校现有文学院、政治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等17个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并办有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附中、附小和附幼。
学校学科门类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形成了博士——硕士——学士教育等不同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博士后流动站,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8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学科建设重大项目,87个本科专业。有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安徽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5个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安徽省重点实验室,3个安徽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安徽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个安徽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学校现有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10余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810余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7人,“皖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讲席教授7人,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28人、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47人,5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省级教学名师,12个省级教坛新秀。各类在籍学生37400余人,其中,研究生4800余人,普通本科生21800余人,留学生200余人,成人本专科生16000余人。
校园占地总面积195.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0.06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4.75亿元。学校图书馆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藏书丰富,种类齐全,现有图书285万册,古籍善本600多种,其中《洪武正韵》为国内唯一全本、元刻明递修《通志》、明嘉靖刻本《李太白全集》、《杜工部集》均为海内珍本,还拥有国内外主要网络资源及数据库,馆藏资源基本实现了数字化。学校办有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安徽师范大学学报》、《高校辅导员学刊》、《学语文》、《安徽师大报》等多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和报纸。
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准招收公费留学生的高校之一,也是国家华文教育基地、安徽省汉语国际推广中心。学校先后接收了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长短期进修和学历教育留学生3000多人次,与美国、英国、德国、芬兰、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越南等国家和地区的几十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教育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与学术交流关系,并与澳大利亚查尔斯·达尔文大学共建了孔子学院。
学校还是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安徽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安徽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基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基地、安徽省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安徽省旅游中职骨干教师培训基地。
春华秋实,桃李芬芳。为迎接高等教育蓬勃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学校正在围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在更高的起点上大力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学科领校、开放活校、依法治校、文化荣校”战略,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美好安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院系设置
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历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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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地理科学 汉语言文学 生物科学 教育学 化学 英语 电子信息工程 汉语言文学(师范)(非师范) 教育学(师范) 英语(师范)(非师范) 音乐学(师范) 化学(师范)(非师范) 生物科学(师范) 地理科学(师范)
开设专业
地理信息科学 汉语国际教育 秘书学 生物技术 生态学 教育技术学(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小学教育(师范) 世界史 历史学 历史学(师范) 应用化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动画 影视摄影与制作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 舞蹈表演(体育表演)(健美操) 航空服务艺术管理 法学 行政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经济学 数字经济财务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社会工作 日语 法语 俄语 葡萄牙语 雕塑 美术学(师范) 绘画(国画、油画) 书法学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工艺美术 统计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通信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人工智能 自动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制药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运动训练 休闲体育 体育教育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新闻学 广告学 网络与新媒体 城乡规划 旅游管理 金融工程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马克思主义理论 心理学(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物理学(师范) 供应链管理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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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安徽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委省政府优先建设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安徽省特色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办学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2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天门山校区)。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投档比例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清),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150分制);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美术学、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和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第十一条 安徽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均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均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应符合安徽师范大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四章 体检和学费
第十三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及相关收费文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对运动训练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提供英语、俄语、日语、法语等语种教学,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学生可根据高中学习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大学外语课程修读。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十九条 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均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即学籍注册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且达到辅修学士学位要求的,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并在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中标注。具体要求和程序参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暂行办法》。
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二十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53-5910161,电子邮箱:asdzsb@ahnu.edu.cn,微信公众号:安师大招生就业,招生网址:https://zsxx.ahn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