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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大连海事大学(原大连海运学院)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源于1909年设立的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船政科。1911年唐文治以船政科为基础创办邮传部上海高等商船学堂,1912年更名为吴淞商船学校,1915年停办,1929年复校后更名为交通部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37年再度停办,1939年于重庆复校并更名为国立重庆商船专科学校,1943年并入位于重庆的国立交通大学,1946年于上海复校并更名为国立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50年与交通大学航业管理系合并成立上海航务学院。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上海航务学院与发端于1927年东北商船学校的东北航海学院合并组建大连海运学院,同年,发端于1920年集美学校水产科的福建航海专科学校并入。1960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63年,国务院批准学校航海类专业实施半军事管理。1983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学校设立了亚太地区国际海事培训中心。1985年,世界海事大学在学校设立分校。1994年,学校更名为大连海事大学。1997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1998年,学校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港务监督局(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挪威船级社(DNV)认证,成为国内率先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引入人才培养质量管理的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的发展历史代表了中国高等航海教育的发展历程。学校在民族饱受外辱、国运衰败之际萌发创办,并肩负着“挽救航权,振兴国运”的历史使命,虽几经周折、历经磨难,但始终薪火相传,不断发展,培养了大批航运事业的栋梁之才,为振兴和发展国家航运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素有“航海家的摇篮”之称。
学校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在国内外所享有的声誉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1993年,江泽民、温家宝、曾庆红、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视察了大连海事大学。江泽民同志亲笔为学校题词“坚定、严谨、勤奋、开拓,建设世界第一流的高等航海学府!”2009年,学校成功举办了“中国高等航海教育暨大连海事大学建校100周年”纪念活动,李长春、张德江、刘延东、陈至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向学校致信或题词祝贺,刘延东、陈至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视察了学校。
学校位于中国北方海滨名城大连市西南部。学校占地面积144.2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97.24万平方米。学校拥有设施和功能齐全的航海类专业教学实验楼群、航海训练与工程实践中心、水上求生训练馆、教学港池、图书馆、游泳馆、天象馆等;拥有航海模拟实验室、轮机模拟实验室等100余个教学科研实验室,拥有2艘远洋教学实习船。
学校目前设有航海学院、轮机工程学院、船舶电气工程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理学院、国际联合学院、体育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交通运输高级研修学院)、航海训练与工程实践中心、人文社科研究院(航运发展研究院)、留学生教育中心等21个教学科研机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共计2万余人,同时招收攻读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并校70年多来,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综合素养、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国家培养了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十余万名,其中大多数已成为我国航运事业的骨干力量。
学校拥有54个本科专业,19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际互认)专业,2个英国轮机工程师及海事科技学会认证(国际区域认证)专业,29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本科),1个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项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个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1个国家级涉外法治人才协调培养创新基地,6个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4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含国家级),23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9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2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5种辽宁省优秀教材,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领域“十四五”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团队,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9位省级教学名师,1位“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8个省级虚拟教研室,3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
截至目前,学校拥有9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7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交叉学科。学科布局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7大学科门类。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建有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等4个辽宁省一流学科。学校以学科内涵发展为主线,坚持“一流牵引、强化特色、夯实基础、交叉突破”,聚焦海洋运输工程学科领域,围绕海洋运输安全与保障技术、高效海运物流系统与运营管理技术、船舶污染防控与节能技术、智能船舶开发及运用技术、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及国际海事规则与海法创新等六大主攻方向,强化工程类、信息类、人文社科类学科群建设。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社会科学总论、环境/生态、材料科学、化学等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持续优化“国家—省部—校级”三级科研平台体系布局,现已形成装备精良、开放共享的高水平科研基地集群。截至目前,学校拥有1个全国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国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60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和基地,35个市级重点科研平台和基地。按照“搭平台,建团队,育人才,出成果”的工作思路,学校不断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努力提升科研服务水平,大力提升学校科技创新实力,全力为我校“双一流”建设和研究型世界一流海事大学建设引擎注入强劲动力,在促进交通科技进步、服务行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拥有一支整体素质好、层次结构较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58名,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85名,专职博士生导师287名,聘任二级教授47名,三级教授91名,并涌现了大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在海上交通工程、航海信息工程、船舶智能化、船舶动力系统及节能技术、船机修造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海洋环境保护、海事法规体系等领域,集中了一批专业理论深厚、科研能力较强的知名专家、教授和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的青年骨干。学校还通过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等形式聘任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119人,定期邀请名师大家来校开展实质性工作与交流,使在校师生能够近距离接触各学科前沿理论,进一步拓展了视野,活跃了学术气氛。
学校十分注重对外交往和校际交流。改革开放以来,先后与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韩国、澳大利亚、瑞典、埃及、越南、斯里兰卡等46个国家和地区的167所国际著名院校、单位正式建立合作关系,在合作办学、师生交流、合作科研等方面一直保持着实质性联系,合作的领域正在不断拓宽。2005年3月,学校与世界海事大学合作举办的“海上安全与环境管理硕士班”首次招生,进一步提升了学校国际合作办学层次。学校在斯里兰卡科伦坡国际航海工程学院建立了我校海外校区,并于2007年在斯里兰卡开始招生,实现了我国高等航海教育的首次输出。学校还与多个国际组织和机构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海事大学联合会(IAMU)、全球海事培训协会(GlobalMET)、国际航海教师联合会 (IMLA)、亚太经合组织(APEC)、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国际航运协会(ISF)、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英国劳氏船级社(Lloyd’s Register)以及日本邮船(NYK)等世界著名的航运公司。学校还积极开展教育创新,不断拓宽办学渠道,引进教育资源。
栉风沐雨百十载,桃李芬芳续华章。大连海事大学在交通运输部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将始终牢记使命与责任,立足海事、服务交通、面向海洋,践行“学汇百川,德济四海”的校训,传承“坚定、严谨、勤奋、开拓”的海大精神,发扬“同舟共济、艰苦卓绝、科学航海、爱国为根”的海大传统,致力于引领海事教育,推动交通发展,以“造就业界精英、社会栋梁,服务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为使命,向着研究型世界一流海事大学建设目标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航海学院、轮机工程学院、船舶电气工程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理学院、体育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深圳研究院挂靠) 、航海训练与工程实践中心、人文社科研究院、留学生教育中心、国际联合学院(休斯顿国际学院) 、人工智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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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航海技术 轮机工程(海上专业)(海上方向) 轮机工程(海上专业)(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 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交通运输 法学(海商法方向)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轮机工程 法学
开设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海事管理 地理信息科学 安全工程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物联网工程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交通管理 物流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土木工程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金融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救助与打捞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环境工程 海洋科学 海洋资源与环境 英语 日语 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政治学与行政学 社会工作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统计学 应用物理学 法学(中外合作办学) 人工智能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供应链管理
双一流学科建设
交通运输工程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学校设有高额度、高比例的奖学型奖学金,覆盖面超过参评学生的30%;全国首创的“情商奖学金”是学生应聘的“特色名片”;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采用奖学与支持海外游学相结合的奖励形式,是海大学子力争上游的奋斗目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实现全覆盖,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文件,毕业后选择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可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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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大连海事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以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大连海事大学与美国休斯顿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招生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大连海事大学与英国斯旺西大学合作举办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设有法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录取后进一步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完全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航海类专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红绿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
二、非航海类专业
学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1.环境工程、海洋科学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交通运输、应用物理学专业:要求无色盲。
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航海类专业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航海类专业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根据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可不参加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在完成船上见习并通过直属海事局组织的船员适任评估后,分别直接申领无限航区二副(含GMDSS通用操作员)、二管轮、电子电气员证书。相关政策具体以毕业时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对我校船员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政策为准。
二、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
2.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人数比例约为6:3: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专业方向协调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具体分流方案,结合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进行分流。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学位的授予标准接受ABET(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专业认证体系认证,培养过程须遵循“先导”“同修”等规则。
(2)在报到时,学校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大连海事大学学籍;按照休斯顿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休斯顿大学当年规定的秋季学籍注册时间节点前须达到雅思6.5分或托福79分或多邻国测试105分的标准方可注册休斯顿大学学籍,未按要求时间达到语言标准的学生,须按照《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调整学习计划,编入下一年级,进一步强化英语学习,达到语言标准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海事大学与英国斯旺西大学合作举办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在报到时,学校和斯旺西大学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大连海事大学学籍和斯旺西大学学籍。学生在第二学年开始前,英语水平须通过斯旺西大学语言水平测试(SWELT)或雅思成绩达到6.0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按投档成绩(含加分)进行提档和专业录取,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在专业录取环节,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排序规则执行。在专业调剂环节,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确定专业。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与普通类专业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仅招收有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专业大类所含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24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4800元/生·学年:政治学与行政学。
2.52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海事管理、轮机工程(陆上专业)、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金融工程、日语、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应用物理学、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公共管理类(所含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专业分流后按学校相关规定退大类培养期间学费差额)。
3.5520元/生·学年:法学。
4.598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交通管理。
5.65000元/生·学年:法学(中外合作办学)。
6.80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不超过1200元/生·学年。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辽宁省教育厅新批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海事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学校设有高额度、高比例的奖学型奖学金,覆盖面超过参评学生的30%;全国首创的“情商奖学金”是学生应聘的“特色名片”;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采用奖学与支持海外游学相结合的奖励形式,是海大学子力争上游的奋斗目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实现全覆盖,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四条 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文件,毕业后选择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可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