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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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院校介绍
北京语言大学是中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怀下建立的,创办于1962年。1964年6月定名为北京语言学院,1974年毛泽东主席为学校题写校名,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是中国唯一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素有“小联合国”之称;学校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中文、信息科学、金融等专业教育,同时承担着培养汉语师资、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出国前的外语培训工作等任务。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北语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语言教学与研究为特色和优势,中文、外语及相关学科协同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已成为我国中外语言、文化研究的学术重镇和培养涉外高级人才的摇篮。2014年,学校明确了建设世界一流语言大学的奋斗目标和构筑四大学术方阵的战略构想。知识北语
北京语言大学从事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师资力量最雄厚。迄今为止,学校已经为世界上176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16万余名懂汉语、熟悉中华文化的外国留学生。其中很多校友已经成为学界、政界、商界的知名人士。现任联合国副秘书长、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总干事卡塞姆• 托卡耶夫,埃塞俄比亚总统穆拉图•特肖梅•沃图,哈萨克斯坦政府总理卡里姆•马西莫夫,俄罗斯外交部副部长伊戈尔•莫尔古洛夫,德国汉学家顾彬,美国物理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埃里克•康奈尔等知名人士都曾在北语学习过。此外,北语还为中国培养了数以十万计的优秀人才,其中包括大批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接受过专门外语培训的公派留学人员,现在他们多已成为国家各个领域的栋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语一方面保持在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的特色和优势,另一方面,积极发展相关学科,学科涵盖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八个门类,现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专业15个、硕士专业30个、本科专业27个。其中国家重点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10个。学校目前设有三个学部、六个直属学院(教学部)和两个科研院所,分别为:汉语国际教育学部(含汉语学院、汉语进修学院、汉语速成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华文学院)、外国语学部(含英语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应用外语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中东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含汉语教育学院、人文学院、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信息科学学院、商学院、艺术学院、培训学院、网络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语言科学院、对外汉语研究中心。学校还设有国际汉语教学研究基地、首都国际文化研究基地、中国语言政策与标准研究所、阿拉伯研究中心等多个研究机构。其中,对外汉语研究中心是中国对外汉语教学领域设立的唯一一个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被确认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之一。阿拉伯研究中心为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中国语言政策与标准研究所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基地、国际汉语教学研究基地为国家汉办研究基地、首都国际文化研究基地为北京市重点研究基地。近两年学校还培育和组建了“孔子学院可持续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周边语言文化协同创新中心”。
国际北语
随着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学校与世界的联系日益广泛、密切。目前与世界上58个国家和地区的321所大学及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形成了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富有成效的国际教育格局。学校与哈佛大学合作设立哈佛北京书院。在泰国设立了曼谷学院,在日本设立东京分校。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外联合办学,与美国韦伯斯特大学、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德国康斯坦茨应用科学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等十余所国外大学开展联合培养本科生或研究生项目。承办了17所孔子学院和1所孔子课堂,被评为“先进中方合作院校”。最近几年,平均每年有100名左右的教师在海外任教,有400余名学生出国交流学习,每年接待外宾1500余人次。
学术北语
学校编辑出版《语言教学与研究》、《世界汉语教学》、《中国文化研究》、《国际汉语教学研究》、《国别与区域研究》等五种期刊。学校出版社出版的各类教材在海内外产生广泛影响,有近百个国家的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使用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的对外汉语教材。
院系设置
汉学与中国学学院、国际中文学院、应用中文学院、英语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应用外语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中东学院、国别和区域研究院、教师教育学院、文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信息科学学院、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学院、语言康复学院、语言学系、心理学院、培训学院、网络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国际学院、汉语国际教育研究院、语言科学院、中华文化研究院、语言资源高精尖创新中心、一带一路研究院、国际学生教育政策与评价研究院、经济研究院、中国书法国际传播研究院、语言认知科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教材研究院、国际语言服务研究院(国家语言服务出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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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 英语 法语 日语 日语(“日+英”复语) 阿拉伯语 汉语国际教育
开设专业
英语 西班牙语 法语 德语 日语 日语(“日+英”复语) 朝鲜语(韩国语) 阿拉伯语 意大利语 俄语 葡萄牙语 翻译(英语) 翻译(本地化) 翻译(汉英法)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文学 国际政治 新闻学(国际传播方向)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数字媒体技术 金融学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人力资源管理 绘画 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 网络与新媒体 金融学(宏观经济核算与分析方向) 书法学 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语言学 商务英语 传播学 人工智能 心理学 印度尼西亚语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经济学(经济金融统计与分析) 古典文献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国际组织与全球管理
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绿色通道”。在学期间,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获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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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语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为BLCU)。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标识码为4111010032。
第三条 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区域与国别学、汉学与中国学、语言科学、国际中文教育等传统与新兴优势学科特色鲜明,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医学共11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世界知名大学。
第五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和“爱国担当、诚朴厚德、求真创新、开放包容”的大学精神,注重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外文化交流友好使者和各类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投放。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三条 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提档要求,依据考生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实考分排序,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再安排专业志愿调剂考生的专业,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中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还招收具备良好英语水平、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的考生。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生源地未组织高考外语口试或相关成绩计入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的不作要求。学校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语言学专业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其他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均为英语。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经选拔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公共外语。非外语类专业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复查,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送生、艺术类、高校专项和国家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国际政治、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新闻学、传播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学、经济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心理学为5000元/年,听力与言语康复为55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和绘画为10000元/年,书法学和音乐学为8000元/年,计算机类为5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住宿标准:本科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绿色通道”。在学期间,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获得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19,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du.cn,招办网址:http://zsb.blcu.edu.cn。微信公众号:北语招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章程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