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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州大学座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华南经济文化中心和改革开放前沿广州市,位于国内一流大学园区——广州大学城的西南端。学校濒临珠江,三面环水,绿草如茵,环境优美,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好地方。
广州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0年由广州师范学院、华南建设学院(西院)、广州教育学院、原广州大学和广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等高校合并组建而成的综合性大学。原广州大学(私立)创办于1927年,复办于1983年,原广州教育学院创办于1953年,原广州师范学院创办于1958年,原华南建设学院(西院)创办于1984年,原广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创办于1985年。广州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于1958年开始招收普通本科生,198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015年学校土木与建筑学科群、数学与信息科学学科群、区域水环境安全与水生态保护学科群等三个学科建设项目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各类基础设施完善。学校现有大学城、桂花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880.23亩,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校本部大学城新校园建有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教学楼、实验楼、演艺中心、体育馆、图书馆、网络中心和学生公寓。图书馆拥有藏书296.84万册,数字资源容量达30670GB。校园网络系统完善,网络带宽为5G,拥有50000多个网络信息点,全面覆盖了教学区、办公区和生活区,数字校园建设初具规模。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5.77亿元。
学校办学规模较大,学科门类较全。全校现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30390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3505人。学校现有87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设有27个学院。学校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另有教育硕士、工程硕士、艺术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9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6个专业学位领域。2010年8月,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开展硕士推免生工作高校。同年10月,广州大学列入教育部首批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2015年,学校被列入教育部首批研究生课程试点改革单位。学校拥有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3个,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3个,省特色专业9个,市特色专业9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4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国家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市级精品课程36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视频公开课8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国家级规划教材立项项目27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2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10个,涵盖50余个二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二级学科)3个;6个国家级教学研究基地,44个省市级教学研究基地。学校建筑设计研究院具有国家建筑设计和古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学校被批准为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和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学校师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全校现有在编教职工2401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1526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1022人,具有博、硕士学位者1665人,教学科研人员平均年龄为43.3岁。学校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0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4人,“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1人,“珠江学者”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 2010年,周福霖院士获颁首届“南粤创新奖”。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高,研究创新能力强。学校践行“三重一严”治教方略,在多年的办学中形成了“重基础、重实践、重质量、严管理”的优良教学传统,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体系,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连续九届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发起高校资格;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与番禺区合作成立的创业研究院,培育了一批创业团队,目前全校创业团队总市值已经突破了1亿元。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核心课程教学团队1个,国家精品开放课(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学校外省录取分数普遍超过当地一本线20~40分,2015年起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在广东省整体按一本批次招生。学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学校努力建设富有岭南文化特质的校园文化,开展了多样化、高品位、多层次、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拥有芭蕾舞团、歌舞团等高水平的艺术团体和一批科技文化含量高、学生乐于参与的学生社团和文化品牌项目。2011年,我校的中华经典诵读项目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中获特等奖。2014年广州大学歌舞团创演的音乐剧《西关小姐》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广州大学芭蕾舞团创演的舞剧《风雪夜归人》获国家第十三届“文华大奖”。
学校科研成果突出,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学校坚持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从合并组建初期的46项增加到2014年的1000多项,其中包括973项目2项,863项目1项,人文社科重大项目1项;从“十五”到“十二五”,我校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从34项增加到248项,增长超7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从5项增加到80项,增长15倍;科研经费从合并组建初期的300多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3.9亿元。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285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广东省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1项;获批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2011协同创新”也取得新进展,与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共同建立了“人权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还获批广东省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规划项目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协同创新发展中心1个;“地方高校创新性应用型土建类专业协同育人基地”入选首批40个“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大力推进科技平台建设,“工程结构抗风与结构安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被认定为19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之一。
学校大力推进“服务荣校”战略,专门设立服务经济社会工作处,致力于为政府提供高层次服务,承担了许多地方决策咨询,科技开发与服务、教育培训、信息服务、文化普及、城市建设、文物修复等方面的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充分发挥周福霖院士的团队优势,积极参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抗震技术研发成果在汶川得到推广应用,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2004年以来,学校共承担服务社会项目5200多项,到校经费累计超过10亿元,其中2014年合同经费达2亿元。项目涵盖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甚至延伸到香港和澳门地区。
学校注重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大力推动“开放式发展战略”,对外交流成果丰硕。学校先后与30个国家或地区的200多所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教育与科技合作关系, 办学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2002年,中法两国教育部和广州市政府积极扶持,在我校创办了全国第一所中法旅游学院,开创中外合作办学的人才培养新模式;2008年12月,学校与台湾淡江大学合作成立“工程结构灾害与控制联合研究中心”,创新两岸高校科研合作新模式;同年,学校还专门成立国际教育学院,大力拓展留学生教育;2011年10月,学校与台湾屏东教育大学合作建设“教育政策研究中心”,创新了两岸高校科研合作的新模式; 2011年与美国华人教授科学家学社合作成立广州大学-美华学社跨学科研究中心;在7个领域与意大利帕多瓦大学合作申报欧盟“地平线 2020 ”项目,积极搭建对外科研合作新平台;积极推进面向国(境)外专家的“引智项目”,吸引来自美国、新西兰、英国、意大利等多个国家的知名专家来校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大大提升了科研国际化合作水平;先后与具有欧洲第二古老的意大利帕多瓦大学、宋氏三姐妹的母校美国卫斯理安学院合作建立了2所孔子学院,显著提升了我校国际化办学的影响力。与美国卫斯理安学院合作成立了广州大学卫斯理安学院,引入美国文理教育理念与优质教育资源;与瑞典林雪平大学合作成立“广州大学--林雪平大学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着力破解当代城市发展难题;大力推进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共同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特别是与意大利帕多瓦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研究生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彰显了我校与国际名校合作办学跨上新的台阶。加入欧亚丝绸之路大学联盟,成为该联盟目前唯一一所来自中国的成员高校,进一步提升我校丝绸之路学术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广州大学是一所以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命名的年轻而充满活力的高等学府,背依广东省和广州市两级坚强后盾,是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承托着广州人民的殷切期望。在新的发展征程中,广州大学将坚持“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服务荣校”的办学理念和“立足广州、面向广东、辐射海内外、服务社会”的服务面向定位,以积极探索学校科学发展模式为主线,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重点,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提升办学质量,打造一流大学”的核心任务,着力推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全面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开创学校工作新局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高等学府”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经济与统计学院、法学院(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管理学院(旅游学院/中法旅游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地理科学与遥感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网络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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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建筑学 土木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开设专业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思想政治教育 生物制药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物联网工程 旅游管理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 英语 日语 法语 舞蹈编导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统计学 会计学 广播电视学 网络与新媒体 广播电视编导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信息安全 汉语言文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应用心理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行政管理 社会学 工商管理 工程管理 物流管理 法学 地理科学 地理科学(师范) 地理信息科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特殊教育(师范) 电子信息工程 舞蹈编导(国标) 音乐学(钢琴) 音乐学(器乐) 音乐学(声乐) 生物科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历史学(师范) 小学教育(师范) 教育技术学(师范) 体育教育 遥感科学与技术 交通工程 电子商务 通信工程 物理学(师范) 市场营销 天文学 智能制造工程 数字经济 材料科学与工程 人工智能 国际法 智慧建造 检查电力设计院集成系统 学前教育(师范) 应用心理学(师范) 汉语言文学(师范) 英语(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化学(师范) 生物科学(师范) 美术学(师范) 音乐学(师范)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考研奖励金、学业进步奖、论文发表奖、专利发明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其他单项奖励金,同时设“十佳”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文明宿舍及文明标兵宿舍等多种奖项,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备 “奖、贷、助、补、减”一套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等系列助学金及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部分学院还在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能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相关的资助。有临时特殊困难的在校生还可以申请校内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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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州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桂花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科教创新区;邮政编码:5105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层次均为本科,具体录取批次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本科招生院校代码:11078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招收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广州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该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排位、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成绩排序,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或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或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2024年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教师专项以定向地区划定专业组,报考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排序顺序与普通类专业分档原则一致。
第二十五条 凡报考本校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执行。术科成绩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术科统考成绩。
依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的投档原则,对文化分、术科分均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中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本专业类别统考而未取得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规则执行。
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相关类别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执行。
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统考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统考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成绩×2.5×40%。
第二十六条 对广东省体育类考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术科成绩使用广东省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在广东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中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体育类统考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2.5×60%。
第二十七条 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以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本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于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而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科类中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而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特殊教育(师范)专业仅招收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必修课为英语,新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仅限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理工、体育、外语类(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4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学业进步奖、论文发表奖、专利发明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其他单项奖励金,同时设学年礼先进集体及个人、“十佳”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标兵宿舍及优秀学生楼层长等多种奖项,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第三十八条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奖、贷、助、补、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经济资助。设有国家资助项目、学校资助项目和社会奖助学金项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 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zhaosb@gz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zhu.edu.cn
第四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电子邮箱:gzdxjjb@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授权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本科夏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