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学校建校于1951年,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山东省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
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总占地面积3800余亩,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亿元。学校设有教学单位32个,科研单位5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6个,本科专业96个。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山东省一流学科5个,另有省市级重点学科19个,工程学、数学、化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计算机科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级及青岛市实验室(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2个。
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4300余人,研究生8300余人。有教职工326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350余人。有两院院士4人,双聘院士12人,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2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4人。有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领军人才2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特聘专家及青年专家2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人。有全国模范教师4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7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有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计划创新团队14个、人才引育计划创新团队11个。
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1个,一流本科课程10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10门,教学成果奖5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品牌特色专业18个,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9个,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5个,一流本科课程32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1门,精品课程58门,教学成果奖95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1个。
“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424项,省部级项目779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33项,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800余项。《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校科技园是科技部、教育部共同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学校为教育部确定的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学校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120多所高校和研究院所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每年在校外籍专家教师近百人。有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个,在校生规模近2000人。有来自60个国家和地区的在校留学生500余人。
面向未来,学校全体师生秉承“惟真求新”的校训和“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发扬“坚韧不拔、发奋图强”的科大精神,弘扬“爱校奉献、敬业实干”的科大传统,奋进新时代,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工科主导、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
院系设置
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测绘与空间信息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腾讯人工智能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阿里云大数据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学院、文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工程研究院)、储能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学生教育与发展研究中心)、国际交流学院、资源学院、智能装备学院、财经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斯威本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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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测绘工程 土木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安全工程 自动化
开设专业
资源勘查工程 统计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地质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英语 工商管理 软件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汉语言文学 网络工程 应用化学 应用物理学 法学 音乐学 建筑学 生物工程 交通运输 遥感科学与技术 工程管理 会计学 日语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环境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信息安全 物联网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储能科学与工程 生物制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澳合作) 通信工程(中澳合作) 金融学(中英合作) 会计学(校企合作) 应急装备技术与过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供应链管理 工业设计(中澳合作)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金融科技 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海洋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智慧交通 机器人工程 信息安全 国际商务 智能制造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船舶与海洋工程 职业卫生工程 工业工程 工程力学 智能采矿工程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 审计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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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东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本科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23号和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中段;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路1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济南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3.综合改革省份
(1)浙江、上海、山东、北京、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黑龙江、吉林、甘肃、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其他省份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执行各省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2)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3)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5.艺术类录取
艺术类录取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6.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8201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