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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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具有一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1996年6月,原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学院与创建于1952年的河北教育学院、创建于1984年的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河北师范大学。校友中有老一代革命家邓颖超、刘清扬、郭隆真、杨秀峰、康世恩、荣高棠等,有学界名人梁漱溟、张申府、汤用彤等,有中科院院士严陆光、郝柏林、李树深等,也有许绍发、蔡振华等一批体育界精英。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20余万名各类专业人才。
学校新校区占地1829亩,馆藏图书290万册。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818人,其中专任教师1377人。在职教职工中,正高职人员420人,副高职人员960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省级以上各类优秀专家117人次,博士研究生导师145人,各类硕士研究生导师970人。在校本科生21463人,研究生5944人,成人教育学生13202人。
学校现设21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有本科专业9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可招收培养博士生的专业5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可招收培养硕士生的专业130余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河北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学校设有河北省职业教育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学科教育研究所、古籍整理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另外,学校还设有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河北省高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中国教育科研网河北省主节点等机构。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现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08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教学名师1人,霍英东青年教师奖获得者3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教师1名;有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7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项、省级精品课程54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教学名师13人。2009年以来,学校共获得4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
学校构建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师资培养“三教并举”、培养培训一体化的完整教师教育体系。特别是从2006年开始,系统开展了顶岗实习支教工程,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了“3.5+0.5”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教师教育的特色进一步强化。顶岗实习支教,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列,受到了基层中学的普遍欢迎,得到了各级领导和教育部的充分肯定,国务委员刘延东就此项工作曾两次作出批示予以推广。2013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校视察工作时,对学校在基层锻炼学生的做法和学生愿意到基层就业的人生选择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强化教师教育特色的同时,学校积极发展非师范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急需人才。2015年6月,学校荣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科学研究不断取得新进展,年到位外科研经费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610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10033万元。年承担国家基金项目数量位居省内高校前列,承担了一批国家“973”、“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主体类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2010年,孙大业院士课题组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填补了河北省的空白;蒋春澜教授指导的博士论文进入“全国百篇优博”行列。一些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获全国高校优秀人文社科成果奖、国家辞书奖、鲁迅文学奖等。发挥学科优势,已建成“生物适应环境的细胞信号调节机制”、“数字教育”和“河北省燕赵学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组建了河北省数学研究中心、移动物联网研究院、泥河湾考古研究院,积极开展校企(地)合作。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基地已取得丰硕理论研究成果,被纳入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系列。燕赵文化研究中心已在60多个课题领域开展了研究和探索。此外,学校在小麦新品种、生物制药、信息技术等研究领域,多项研究成果获得专利授权,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俄罗斯、乌克兰、比利时等国家的40余所大学、学院建有校际交流关系。学校是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的具有招收外籍留学生资格的单位,招收国外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2013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招生单位”。现有来自英、美、加、意、日、韩、印尼、泰国等国家的长、短期语言及学位留学生350余人。
学校党委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工作”的思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2003年以来,学校先后召开了三次党代会,两次代表全省高校参加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并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基层党建红旗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等称号。
院系设置
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商学院、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体育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中燃工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家政学院(学前教育系)、初等教育系、网络教育学院(软件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公共体育教学部、汇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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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学 体育教育 地理科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开设专业
英语(师范类) 英语(商务英语) 英语(法律英语方向) 俄语 日语 西班牙语 翻译 马克思主义理论 考古学 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 运动训练 运动康复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信息安全 软件工程(人工智能方向)(数据科学方向) 药学 法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 应用心理学 心理学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金融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生物技术 生态学 生物科学 应用统计学 空间科学与技术 光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新闻学 广告学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动画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 舞蹈表演(健美操、体育舞蹈) 音乐学(师范类)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地理信息科学 环境科学 教育技术学 教育学(师范) 小学教育 科学教育 学前教育 化学(师范) 美术学 雕塑 书法学 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三个方向)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据计算与应用 物理学 电气工程及其机动化 家政学
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贫困家庭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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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标识码:411301009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具有120多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
学校现设23个学院(系),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3个;有本科专业86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1个、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高校重点学科14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19个。
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4个、一流本科课程21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3个,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收录教学案例34篇。学校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入选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院校。近年来,共获得6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教务处承担学校本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根据国家高考招生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地域流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制方案经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保障进档考生的机会均等。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志趣,2024年实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具体招生专业以及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招生信息”栏目(http://zsjyc.hebtu.edu.cn/zsw/a/zsxx/index.html)。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学校当年《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报考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在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专业
认可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其中,音乐学使用音乐类统考音乐教育科类成绩。音乐表演使用音乐类统考音乐表演科类成绩。舞蹈表演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类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认可播音与主持类统考成绩,并认可该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
认可体育类统考成绩,并认可该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在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专业认可相应省份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
(2)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认可生源省份统考成绩,并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
认可生源省份统考成绩,并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2024年河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4.本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优师专项”计划、河北省公费教育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新疆内高班、预科转入、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英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招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日语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2.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5厘米及以上,女生165厘米及以上;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厘米及以上,女生160厘米及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厘米及以上,女生158厘米及以上。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要求考生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满足下列条件:
男生净身高175厘米(含175厘米)~185厘米(含185厘米),体重90kg及以下;女生净身高163厘米(含163厘米)~175厘米(含175厘米),72kg及以下;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色弱、色盲、斜视;五官及其他:五官端正,面部、颈部、四肢(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纹身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嗅觉、听力正常(左右耳3米以上),无各类慢性疾病。以上要求以当年高考体检表为准。
4.艺术类专业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考生生源省份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2024年具体规定执行。
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招声乐主项、器乐主项考生]、音乐表演[招声乐、器乐考生]、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省外招生)专业使用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
5.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体育统考成绩要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学校不予录取专业: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生物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化学、药学、科学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考古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
(2)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美术学、绘画、地理科学专业;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运动训练专业;
(5)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7.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只招钢琴、手风琴、大管、扬琴、笙、中西打击乐、琵琶、唢呐、小号、低音提琴(贝司)、单簧管、古筝、竹笛、二胡、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双簧管、圆号、长号、管子器种考生;音乐学[器乐主项]专业只招收钢琴器种考生。招生乐器器种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声乐主项]专业只招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考生。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舞种考生。
8.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综函〔2013〕10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UK2A20131408N),采用“3+1”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前三年就读于河北师范大学,每年学费为26000元人民币;按要求学生须修完规定学分,第四年进入斯特灵大学学习(按2027年入学时英方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学费预计1.8万英镑/年)。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第四学年须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9.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照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本科学生住宿费标准为600-800元/年。
第十六条 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以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情况,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15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为5060元/年,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539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财务部门公布的缴费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师范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发展现状,进行招生咨询、录取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
E-mail:zsk@mail.heb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河北师大招生(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账号”功能,搜索并“关注”)
招生咨询QQ:805667017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