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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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青岛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青岛,承载着青岛这座城市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充满了浓郁的时代气息。
青岛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大学,山东省与青岛市共建高校。学校最早的历史源头可追溯至1909年创办的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百十年来,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薪火相传,砥砺奋进,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40余万各类人才,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2019、2020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行榜中连续两年位列全球第401-500位,进入2021软科中国大学排行榜百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连续六年位列中国最佳医院排行榜百强。
学校现有浮山校区、金家岭校区、松山校区三个校区,占地2655亩,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学校风景秀丽、环境宜人,教学科研资源丰富,条件设施完备。固定资产30亿元,馆藏图书325万册,电子图书160万册。主办8种学术期刊。拥有2所附属医院,9家直属附属医院。
设有34个学院和医学部,招生本科专业79个,涵盖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现有10个博士后流动站,1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种博士专业学位类型;3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8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型。
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山东省重点学科20个,山东省一流学科8个。入选山东省属高校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和1个高峰学科、4个优势特色学科、2个优势特色培育学科;临床医学、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分子生物与遗传学等9个学科进入全球排名前1%;8个学科入选2020软科世界一流学科;29个学科入选2020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行榜,其中系统科学位居全国第2位;7个学科进入USNews2021年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榜。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2000余人,其中研究生9500余人、本科生32000余人、留学生600余人。教职工3900余人,专任教师2600余人(教授475人、副教授896人),其中国家级高层次66人,省部级高层次人才130人。13名学者入选2020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位列全国高校第66位,15名教授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终身科学影响力排行榜”榜单。专任教师中拥有博士学位比例65%。近5年博士后基金数量列全国21位。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
学校建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华文教育基地、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是教育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性高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
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3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7个,6个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3个专业群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项目、5个专业群入选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国家精品课程14门,国家一流课程6门;国家教学成果奖6项。
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示范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8个。
“十三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820项(2020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42项,连续五年列省属高校第一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5项,位居全国第39位);发表SCI收录论文13090篇,SSCI收录论文544篇、CSSCI论文970篇;获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奖励76项;获授权专利1300余项。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战略,与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180余所院校建立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建立师生交流、联合培养、合作科研等项目200余个。在国外建立孔子学院2所。留学生生源国96个。
学校根植齐鲁大地,立足青岛而发展,在融合发展中形成了医学教育区域优势明显,工科教育行业特色鲜明,理科、人文社会科学等学科扎实推进,师范教育快速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文化创意新兴学科加快孕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青大人正肩负着新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秉承“明德、博学、守正、出奇”的校训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努力朝着建设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一流大学的目标迈进。
院系设置
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微纳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环境与地理科学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青岛大学德雷克联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学院、经济学院 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语学院、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商学院、艺术学院、青岛大学上合组织经贸学院办公室、青岛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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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朝鲜语 自动化 汉语言文学 应用物理学 纺织工程 临床医学 机械工程
开设专业
金融学 英语 日语 化学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软件工程 口腔医学 护理学 会计学 音乐学 绘画 经济学 法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医学检验技术 历史学 财政学 思想政治教育 行政管理 国际政治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应用心理学 体育教育 德语 法语 西班牙语 新闻学 广播电视编导 动画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统计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学 生物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 智能科学与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地理科学 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学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新能源材料与科学 医学影像学 机器人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药学 标准化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工业设计 轻化工程 非纺织材料与工程 供应链管理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预防医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服装设计与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物理学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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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青岛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份文件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志愿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文综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成绩、理综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第十四条 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确定录取顺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位次。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则作退档处理。
(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资格生公示等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 83780001、83780002~9
邮 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s://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q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