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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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国医科大学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创建的院校,是唯一以学校名义走完红军两万五千里长征全程并在长征中继续办学的院校,是我国最早进行西医学学院式教育的院校之一。
学校的前身为中国工农红军军医学校,1931年11月,经中央军委批准创建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诞生地——江西瑞金,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医学院校,中央军委总军医处处长贺诚兼任校长。1932年2月22日,在江西雩都举行开学典礼,毛泽东同志亲自为学校制定了“政治坚定,技术优良”的办学方针,朱德总司令到会讲话。1932年10月,中央军委决定军医学校更名为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1934年10月,作为军委直属队的一部分从瑞金出发全程参加了举世瞩目的两万五千里长征,担任救护工作并坚持办学,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医学教育史上写下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壮丽诗篇。
1935年12月学校到达陕北,在瓦窑堡办学。1937年1月迁至延安,同年8月更名为“八路军卫生学校”并随总卫生部开赴抗日前线,学校师生参加了平型关战役、阳明堡战役的救护工作。1940年9月经毛泽东同志提议、中共中央批准,学校定名为中国医科大学。1941年,毛泽东同志为中国医科大学第一期(创校以来第十四期)毕业生题词:“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这一题词是中国医大人的行动指南,最终成为全国医务工作者的座右铭。
1945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巩固的东北革命根据地指示精神,中国医科大学从延安出发挺进东北。1946年7月到达黑龙江兴山(现鹤岗市),合并了东北军医大学(前身为哈尔滨陆军军医学校)。1947年1月合并东北大学医学院和原哈尔滨医科大学一部分。1948年陆续建立了四所分校,后第一、第二分校合并发展为现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三分校迁回校本部,第四分校发展为现承德医学院。
1948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中国医科大学奉命进驻沈阳,接收、合并了原国立沈阳医学院(前身为满州医科大学,1911年由日本国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建立)和原私立辽宁医学院(前身为盛京医科大学,1883年由英国苏格兰教会建立)。1952年10月,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院系调整的决定,中国医科大学药学院独立为东北药学院(即现沈阳药科大学)。1954年8月,中国医科大学划归国家卫生部管理;1956年9月根据国务院指示改名为沈阳医学院,1978年1月恢复中国医科大学校名。2000年起由辽宁省和国家卫生部共建;2015年12月成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高校。
中国医科大学建校至今,共培养了9万多名高级医学专门人才,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及许多国家和地区,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国家卫生管理的高级领导干部和著名医学专家。目前学校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等6个学科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有5个国家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0个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6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7个博士后流动站和21个本科专业。
今天的中国医科大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全校师生团结一致,担当奉献,正在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医科强校而全力拼搏。
院系设置
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四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法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健康管理学院、智能医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人文学院、中英联合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健康科学研究院、医学教育评价与改革研究院、优生优育研究院、外语教研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外语培训中心挂靠)、体育教研部
-
国家特色专业
法医学 预防医学 护理学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临床医学(红医班) 医学影像学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 临床医学
开设专业
麻醉学 生物科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儿科学 基础医学 精神医学 康复治疗学 口腔医学 临床药学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生物医学工程 眼视光医学 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应用心理学 药学 生物信息学 健康服务与管理 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要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为孤儿大学生减免在学期间学宿费,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在学期间的经济压力。
学校设有国家、学校和社会层面的各类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1500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1000元/人/年。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中国医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中国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3.45万平方米(约合2300.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4平方米;生师比11.4:1;专任教师86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6.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0016.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9540元;图书137.7万册,生均图书40.7册。
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2、4)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的方式分配宿舍。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在制定分专业计划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和社会需求,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学校制定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和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和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3.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其中临床医学(红医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课程采用中英双语教学,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全英语教学,外语为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
071001
生物科学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2
071003
生物信息学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3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4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5
100101K
基础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6
100201K
临床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红医班
7
100201K
临床医学
5+3
8-12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5+3”一体化
8
100201K
临床医学
5+3
8-12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5+3”一体化(儿科学)
9
100201K
临床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10
100201K
临床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
11
100202TK
麻醉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12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13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14
100205TK
精神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15
100207TK
儿科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16
100301K
口腔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17
100401K
预防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18
100701
药学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19
100703TK
临床药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20
100901K
法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21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22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23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24
101101K
护理学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25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26
120410T
健康服务与管理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27
071002H
生物技术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9000
中外合作办学
28
100702H
药物制剂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9000
中外合作办学
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临床医学(红医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符合临床医学(红医班)推荐免试研究生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以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博士学术学位。
学制为“5+3”一体化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符合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推荐免试研究生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以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本科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按照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执行。“5+3”一体化专业学费按5年本科学费标准和3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分阶段执行,研究生阶段按研究生入学当年学费标准执行;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9000元/年/生。住宿费按1200元/年/生收取,最终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的变化,学校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执行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要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为孤儿大学生减免在学期间学宿费,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在学期间的经济压力。
学校设有国家、学校和社会层面的各类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校综合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校综合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校综合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学校与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双方大学在本科教育方面开展合作,通过引进女王大学课程及师资,在中国境内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培养有国际水准的专门本科人才。学生获取外方学位证书不以出国学习为前提。
合作办学的全部教育教学过程在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完成,中英双方根据各自院校的教学要求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在同批次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达到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和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中国医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和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未达到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但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只授予中国医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普通类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照物理学科类列招生计划,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政策规定。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准;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学校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准:
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以投档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分配专业时无分数级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专业调剂时按医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管理类专业依次满足,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特殊省份录取规则:
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投档及录取规则按该省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考试院规定的“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
7.特殊专业要求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专业调剂时优先调剂男生进法医学专业。
护理学专业不调剂录取没有专业志愿的男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70%。
八、其他说明问题
1.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学校为新疆塔城地区订单定向培养的学生需同时持与当地签订的就业协议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3.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教育部学生司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4.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九、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31939069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邮箱:jiwei@c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cmu.edu.cn/
招生咨询邮箱:bkzsb@cm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邮政编码:1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