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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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安理工大学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高校。学校是我国西北地区水利水电、装备制造、印刷包装行业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和科研中心之一。
学校的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北京机械学院和成立于1960年的陕西工业大学。北京机械学院由北京机器制造学校、北京工业管理学校和北京工业干部学校组建而成。北京机器制造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45年的国立北平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北京工业管理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37年的北京高级商业职业学校;北京工业干部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沈阳工业干部学校。北京机械学院隶属第一机械工业部,1969年搬迁至陕西汉中,1972年迁至西安。陕西工业大学以交通大学(西安部分)的水利系、纺织系为主体,合并西安化工学院、陕西科技大学、西安机械专科学校等组建而成,水利系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创建于1895年的北洋大学土木工程系水利组。1972年北京机械学院和陕西工业大学合并组建陕西机械学院,隶属第一机械工业部。1994年,学校经批准更名为西安理工大学。1998年,学校划转陕西省,管理体制调整为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2002年,陕西省批准西安仪表工业学校整体并入西安理工大学。
学校座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的古都西安,占地面积2000余亩(135万平方米),建有金花、曲江、莲湖3个校区和1个大学科技园,校园环境优雅,文化底蕴深厚。金花校区已有六十年的历史,东临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西临风景秀丽的兴庆公园;曲江校区2001年开始建设,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区曲江新区环绕,与闻名中外的名胜古迹大雁塔比邻;莲湖校区位于世界著名的“古丝绸之路”起点地。学校先后被陕西省授予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园林式单位称号。学校科技园位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重要基地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现代开放,充满活力。
学校是我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1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覆盖全部本科专业。水利工程学科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21个学科为陕西省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等12个学科为陕西省优势学科。
学校现设16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设67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本科一批招生,其中10个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专业为陕西省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专业为陕西省名牌专业。设有23个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其中有3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4个陕西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0余人,双聘院士1人,全国优秀教师4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4名,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6名,国家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等37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名,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名。
学校现有在校生近30000名,其中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近1800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7000余名,全日制专科生4000余名。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质量为生命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获国家教学成果奖4项,陕西省教学成果奖58项;有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59门省级精品课程;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广泛认可,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备军官选拔和培训基地,全国首批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实施“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高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学校坚持教学科研并重,面向国家经济建设主战场,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科研实力持续提升。学校建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26个重点科研基地,其中有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陕西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陕西省军民两用技术研究中心,2个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科研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22项、省部级奖360余项。学校被授予陕西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先进集体、在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素质教育,建设高品位校园文化。设有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陕西省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研究中心,学生在全国“挑战杯”等学术科技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定向运动竞赛、艺术展演等体育艺术活动中屡获大奖,被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与陕西省文史研究馆合作建立的“古都大讲坛”在陕西高校具有较大影响。学校先后14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余所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自1999年起,与德国斯图加特媒介大学联合培养中德双重学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考生报考踊跃,近三年,学校在全国第一志愿录取率均超过96%。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位居陕西高校前列。学校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长期以来,西安理工大学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学校精神,秉承“祖国、荣誉、责任”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知行统一”的办学理念,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为国家装备制造业、水利水电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近年来,学校以全面提高质量为核心,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稳步提升。当前,学校正在为全面建设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注:有关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6月)
院系设置
学校现设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印刷包装工程学院、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水利水电学院、人文与外国语学院、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国际工学院等本科培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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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材料科学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商管理 自动化 能源与动力工程
开设专业
印刷工程 工程管理 材料化学 材料物理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车辆工程 包装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集成电力设计与集成系统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会计学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金融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经济学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环境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英语 法学 日语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化学 制药工程 应用物理学 应用统计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摄影 雕塑 工业设计 动画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工程力学 建筑学 物联网工程 工业工程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通信工程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土木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储能科学与工程 人工智能 智能制造工程 机器人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学校设新生一等奖学金(奖金30000元)、新生二等奖学金(奖金20000元)、新生三等奖学金(奖金10000元)、单科成绩优秀奖(奖金4000元)和艺术类奖学金(奖金10000元)。
进校学习后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安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本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校区分布: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入选高校,工信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陕西省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西安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普通文史、综合改革、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国家、地方)、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新疆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南疆计划等,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
第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西安理工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西安理工大学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调剂到该省份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理工大学和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llege of 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H)、土木工程(081001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由中澳双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采取“4+0”培养模式,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由西安理工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不重复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考生。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接收考生档案后,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十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西安理工大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学校制定本科生荣誉授予及奖励工作管理办法,从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设立奖项,配套奖励资金,奖励标准从500-2000元不等。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学费减免:学校针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重大变故,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施行的一项补充资助措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全额或半额减免学费。
困难补助:学校针对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困难的学生,为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向学生发放临时性补助资金,资助金额500-5000元不等。
3.社会资助
校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向学校捐赠的,用于奖励、资助学校本科学生的资金或实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社会资助项目结合每年实际情况都会有变动,学生以学校最终具体公布的项目为准,按照学校公布的流程进行申请。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通过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平台发布。学校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29-82312504 邮编:710048
学校网址:http://www.xau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aut.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西安理工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