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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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成都理工大学创办于1956年3月15日,初名成都地质勘探学院。建校初期,高等教育部和地质部联合发文,以重庆大学地质系、西北大学和南京大学地质系工科部分为基础,同时抽调北京地质学院、东北地质学院部分干部教师组建成都地质勘探学院。学校组建后,原北京地质学院石油系、二系部分、三系整体,先后成建制迁入。成都地质勘探学院1958年更名为成都地质学院。成都地质学院1993年更名为成都理工学院。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合并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有色金属地质职工大学,组建成都理工大学。学校先后由地质部、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直属,2000年划转地方,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省属重点大学。2010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成都理工大学协议。2017年9月,学校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9年12月26日,我校成为教育部与四川省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建校当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6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成为国家恢复学位制度后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84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经过65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以理工为主,以地质、能源、资源科学、核技术、环境科学为优势,以化工、材料、电子、机械、信息科学、管理科学等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批权。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的优良传统、“不甘人后、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穷究于理、成就于工”的校训。
学校有成都和宜宾两个校区。学校本部位于成都市主城区,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2887亩,校舍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宜宾校区位于宜宾市三江新区,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占地面积1000亩,校舍规划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6267人,其中本科生30392人,全日制研究生5601人,非全日制研究生119人。学校共设有20个教学学院、1个沉积地质研究院、1个地质调查研究院。另有1所独立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学校有74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4个,省级一流专业38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3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4个;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其中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含独立招生方向)7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9个,省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省级“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学校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实施学校。拥有各类国家级一流课程11门,各类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14门。
学校拥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管、经、法、哲、农、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有1个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3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地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14个省级重点学科(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固体地球物理学,岩土工程,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含古人类学),信号与信息处理,构造地质学,地球化学,油气田开发工程,第四纪地质学,材料学,核技术与应用,管理科学与工程,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应用数学)。有2个学科(地球科学、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地质学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行列。“地球科学”和“环境科学与生态学”进入四川省“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3454人,其中,有教授(级)338人,副教授(级)729人。特聘中国科学院刘宝珺院士为名誉校长。柔性引智高端专家(院士)58人。截至2021年3月,获国家级人才称号和国家级人才计划的152人次,其中“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次、“中国青年科技奖”5人;获得省级人才称号和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447人次,其中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0人次;获全国优秀教师3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四川省教学名师7人,四川省优秀教师3人,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3人,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四川省师德标兵1人;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四川省教学团队,1个四川省“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获国家教学成果奖5项。
学校是国家重要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现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2个自然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1个四川省新型智库、1个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3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四川省工程实验室、1个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四川省社科普及基地、1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生态环保厅重点实验室、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个我校牵头建设的“四川2011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有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团队、12个四川省科技创新团队、16个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创新团队、1个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
学校先后承担了国家重大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地调计划等一大批重要项目。截至2020年,学校累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等各项奖励954项(次),其中包括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1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中国专利奖金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9项;省级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近926项(次);获得授权专利1920余项。学校以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发展建设为己任,积极参与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南水北调、川藏铁路、油气地质勘探、能源开发、大型水电、区域及城市环境以及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
学校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川剧传习展示基地、校级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文化活动。学校获四川省大学生艺术节展演类作品一等奖8项,连续3届获四川省大学生艺术节优秀组织奖。学校10次获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 4次获全国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系列活动获中宣部、团中央表彰15次。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银奖3项,国家级铜奖10项,省级金奖26项。在近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国家二等奖5项,三等奖1项,获省一等奖26项;在“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全国银奖1项,省一等奖13项;在各类大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全国奖励133项(次),省级奖励264项(次);在全国、省市级各类大学生艺术专业比赛中获得奖励728项(次)。
学校拥有一座在西部乃至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以地学类藏品为主的自然博物馆,馆藏古生物、岩石、矿物、矿产、宝玉石和观赏石等6万余件标本。现与成都市在校区内共建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现有3个图书馆,馆藏印刷型书刊257.6万册,拥有数字资源数据库90个,电子图书259.7万册,电子期刊4.8万种,形成了以地学、能源、环境等学科文献资源为优势,以理工文献资源为特色的多科性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学校档案馆管理规范,达到了“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一级”标准。学校主办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6种,其中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种,CSCD核心期刊2种。
学校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与资源、能源、环境、建筑、军工和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国家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先后与英国、加拿大、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意大利等国家的6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现与英国斯泰福厦大学、牛津布鲁克斯大学举办4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9年,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都理工大学牛津布鲁克斯学院。接待了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800余名外国专家及留学生来校讲学、留学,出访700余人次,开展了300余项科研合作,多次主办国际学术会议。
学校历次获评“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入选2011-2012年度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强。2016年,学校获批四川省创新创业示范俱乐部、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学校被评为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学校入选2018年度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强。
学校迄今已为社会培养了近21万名优秀人才。他们中涌现出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和专家,其中有两院院士4人(刘宝珺院士、多吉院士、王成善院士、崔鹏院士)。一大批毕业生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国土资源、勘察、地质、石油(能源)等行业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其出色业绩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当前,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部、省、市、校共同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平台上,同心协力、开拓进取、奋力登攀,为全面建设优势特色更加显著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地球与行星科学学院、能源学院、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地球物理学院、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管理科学学院、地理与规划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生态环境学院、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体育学院、数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牛津布鲁克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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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学科
数学与应用数学 地球物理学 地球化学 土木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核工程与核技术
开设专业
经济学 投资学 社会学 思想政治教育 休闲体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英语 日语 翻译 商务英语 广播电视学 广告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应用化学 化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球物理学 空间科学与技术 行星科学 地质学 地球化学 应用统计学 工程力学 机械工程 工业设计 测控技术与仪器 材料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数字媒体技术 土木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测绘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 化学工程与工艺 地质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石油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核工程与核技术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生态工程 建筑学 风景园林 工程管理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 会计学 公共事业管理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法学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旅游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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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成都理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学校现有成都和宜宾两个校区,成都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8号。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四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3-6年(五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4-7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体育类、艺术类,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 学校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模式:4+0,大四学年可自愿选择作为交流生到英国校本部学习一年。学生按要求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授位条件的,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s Degree)。按国家统招录取至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完成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分为固体矿产和石油地质两个培养方向,学生进校后分别在地球与行星科学学院和能源学院就读,详情以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在未明确同分排序细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录取;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先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进档考生,如录取未满额,则按相同规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进档考生。
第十七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需要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70 米,女生不低于 1.60 米。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四川省的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5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
体育类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若未作明确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外语单科、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址:http://www.cd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dut.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仅限2024年使用,此后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