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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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高校。学校始建于1960年,应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隶属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为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
学校坐落于南京江北新区,校园占地面积约两千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万余名、硕博研究生近4000名、留学生1600余名。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大气科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在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蝉联全国第一、获评A+等级,气象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地球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4个学科跻身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拥有大气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数学、科学技术史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8个本科专业分布于理、工、文、管、经、法、农、艺8个学科领域,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现有大气科学学院、应用气象学院、大气物理学院、地理科学学院、遥感与测绘工程学院、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海洋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等22个专业学院,设有龙山书院(大类培养)、雷丁学院(中英合作)、长望学院(拔尖培养)、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藕舫学院(创新创业)、滨江学院(独立学院)等高水平办学机构。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700多人,包括中科院院士2人、海外院士11人、教育部长江特聘(讲座)教授3人、国家杰青项目获得者8人、国家特聘专家15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人、“973计划”和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首席科学家1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科技部创新领军人才2人、其他“四青”人才20人,以及省部级人才工程、教学名师等600多人次。现拥有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长江创新团队、江苏双创团队等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28个,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达88.74%,具有一年以上境外研修经历达60.22%。
学校坚持科教融合理念,教学科研资源丰富,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国家级众创空间、集群计算机中心等27个实践教学平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与评估协同创新中心”为教育部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数值天气预报》《大气物理学》《环境科学概论》《气候变化与人类社会》等课程入选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拥有一批国家级规划教材;建有气候与环境变化国际联合实验室、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气象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气象局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重点开放实验室、中国制造业发展研究院、省重点智库气候与环境治理研究院、江北新区发展研究院等30多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创办有《大气科学学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阅江学刊》三份学术期刊。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230万余册,数据库总量40余种,中外电子图书206万种,电子期刊51万余册,年订阅纸质中外期刊1056种,是国内大气科学类文献最齐全的高校图书馆。
学校秉承“艰苦朴素、勤奋好学”的优良校风,恪守“明德格物、立己达人”的校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培养拔尖精英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国际化人才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了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获得全国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入选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学生获得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唯一特等奖“高教社杯”、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挑战杯”竞赛全国特等奖、英语竞赛特等奖,在大学生电子设计、机器人、智能车等全国竞赛中均获得一等奖以上佳绩,连续三年获国际计算机视觉与模式识别大会算法竞赛冠军,大学生男排获得全国联赛总冠军。学生参与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率达40%,本科生高质量就业率达98.25%、升学率达33.23%。建校以来,已培养各类毕业生16万余人,校友中涌现出一批两院院士、部委领导、央企高管、战略专家、国际组织官员等杰出人才,众多校友成为中国乃至世界气象行业的业务骨干和科研精英,学校被誉为“气象人才的摇篮”。
学校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引领,“十二五”期间,承担了包括国家“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2900多项,获授权专利1800余项。2018年,获批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62项,其中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课题16项,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51项全年科技到账经费达3.5亿元。学校教师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海洋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二等奖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百余项,学校教师还获得卡尔·古斯塔夫·罗斯贝奖章、美国地球物理学会霍尔顿青年科学家奖等国际性大奖多项。学校外籍教师荣获“江苏友谊奖”外国专家最高奖项,2位外籍专家入选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名单。多项研究成果刊发于《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尖学术期刊。
学校积极推动海内外合作共建,着力汇聚办学资源、拓展办学空间,与全国各省市区气象局,与中国科学院大学,中科院大气所、海洋所、遥感所、自动化所,中船重工724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省社科院等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面深化合作,与航天宏图、墨迹天气、象辑知源、中科三清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联合成立校企研究院。建有无锡、苏州等校地联合研究院和研究生院。与江北新区正式签署校地融合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启动“中国气象谷”建设、打造“环南信大知识经济圈”。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威斯康辛大学、夏威夷大学、佛罗里达州立大学,英国剑桥大学、曼彻斯特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德国汉堡大学,台湾大学、东华大学等50多所著名高校建立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合作关系。学校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创办雷丁学院,是首批“江苏—英国高水平大学20+20联盟”高校;建有国际教育学院,拥有中国政府、国家汉办、江苏省政府茉莉花奖学金等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创办巴哈马大学“孔子学院”;设在我校的“联合国世界气象组织区域培训中心”及“亚太经合组织台风委员会培训中心”,已为157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3600余名高级气象科技人员和管理者,成为全球培训规模最大、质量名列前茅的培训中心,受到世界气象组织的高度评价和特别嘉奖。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即将迎来建校60周年华诞,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将聚焦“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战略目标,坚持“开放、协同、特色”发展理念,秉承“笃行以生为本、厚植大学精神”办学宗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国家气象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推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院系设置
大气科学学院、生态与应用气象学院、大气物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遥感与测绘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海洋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软件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院、艺术学院、雷丁学院、沃特福德学院、长望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龙山书院、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大学体育部、人文与艺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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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应用气象学
开设专业
大气科学类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金融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英语 日语 翻译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应用化学 生态学 应用统计学 材料物理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信息工程 网络工程 测绘工程 安全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会计学 行政管理 物流管理 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与科技 遥感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智慧水利 智慧农业 工商管理类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机器人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经济统计学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农业资源与环境(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生态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遥感科学与技术(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环境生态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类) 人力资源管理 柱子经济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机械电子工程 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 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英语(师范) 海洋科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大气科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 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 地理科学(师范类)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通信工程(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培养) 软件工程(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 信息安全(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 数学与应用数学(省拔尖学生培养基地) 气象技术与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 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 海洋科学类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法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金融工程(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财务管理(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物理学(师范类) 汉语言文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供应链管理(余江肃静训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培养) 应急管理(应急管理+环境工程)(双学士学位培养项目) 应急管理(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大气科学)(双学士学位培养项目) 人工智能(“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 人工智能(产业拔尖班) 地理科学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培养) 金融工程(金融工程+信息安厅)(双学士学位培养项目)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环境设计 美术学(师范) 电气科学与技术(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电子信息工程(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通信工程(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软件工程(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环境科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保险学(产教融合班) 海洋技术 地理信息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海洋资源与环境 化学(师范) 供应链管理 医学信息工程
双一流学科建设
大气科学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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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内地班、定向生、保送生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学校代码:413201030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四)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五)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七)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授课语言以英语为主。
(四)学校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不作特别限制,但需满足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健康要求。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学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投档时,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三)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四)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五)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若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
(六)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再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七)我校只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调阅档案,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艺术类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的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八)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九)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十)对于艺术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各类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录取相关工作。
(十一)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高中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拔尖联合培养项目
第二十一条 大气科学拔尖基地班。2020年9月,学校大气科学成功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是当时成功获评的33所高校中唯一一所省属高校。大气科学拔尖基地班实行团体导师制,配备院士、教育部特聘教授、国家杰青等担任本科生导师;专设留学基金,资助学生参加至少一学期的海外高校国际课程或者项目学习。
第二十二条 科教融合拔尖班。学校2018年起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联合培养,2023年起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进行联合培养。联合培养模式如下:学生单独编班,分别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指导下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注明两校联合培养。
第二十三条 产教融合拔尖班。学校与知名企业共建各类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培养]、通信工程(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培养)、软件工程(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信息安全(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供应链管理(与江苏京迅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
实验班实行“双师引导+产教融合”培养体系,实行双导师制,由国家杰青、特聘教授等担任学业导师,由企业资深行业专家、高级工程师担任企业导师,将产业与教育相结合;设立“一流专业+校企共建”课程体系,校企联合制定个性化教学方案,与企业共建实习基地,提供到相关企业不少于两个月的实习机会增强学生学科交叉能力和强化实践能力;采用“科教协同+国际交流”训练体系,学生由导师带领参与科学研究、企业项目、学科竞赛、双创训练等,支持学生参加国际互访交流、短期培训、学术会议等;制定“以生为本+政策护航”服务体系,制定实验班奖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为积极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2024年起开设人工智能+大气科学、金融工程+信息安全、应急管理+环境工程3个双学位专业。双学位专业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学生单独编班培养,体现出跨学科、复合型、创新性等培养特点。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举办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地理信息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七个专业本科合作办学,学制四年。以上七个专业培养模式为4+0模式,在学校雷丁学院就读。
学校与爱尔兰东南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五个专业本科合作办学,学制为四年。以上五个专业培养模式为4+0模式,在学校沃特福德学院就读。
学校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合作举办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前三年在学校艺术学院就读,第四年赴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就读。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计算机游戏艺术专业荣誉文学学士学位证。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57000元/生•年。沃特福德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54000元/生•年。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6400元/生•年。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农学类专业2500元;
其中:
1.省优势学科专业:文科类5720元、理科类6050元、工科类6380元(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2.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至15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政编码:210044;
招生咨询电话:025-58181818,025-58731378;
江苏省招生咨询QQ1群:748656942;
QQ2群:830860267;
QQ3群:920703513;
QQ4群:655157052;
省外招生咨询QQ群:671159544;
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招生办官方微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办;
招生办小程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 ;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uist.edu.cn
电子信箱:zsb@nuist.edu.cn
校纪检监察机构邮箱:jiwei@nuist.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