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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长春理工大学原名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办,是新中国第一所培养光学专门人才的高等院校。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光电特色和国防特色的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吉林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长春市共建院校,享有“中国光学英才摇篮”的美誉。
因光而生,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同频共振。“两弹一星”元勋、两院院士王大珩为学校创始人、第一任院长。中国第一埚光学玻璃研制者龚祖同、中国第一台激光器研制者王之江、中国第一台高精度经纬仪研制者薛鸣球等16位院士曾在校任教或学习,为学校积淀了严谨求实的治学风气。学校先后隶属于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委、五机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被划转为以吉林省管理为主,并与国防科工委共建。2002年,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2004年,被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9年,中国唯一的国家级光学科技馆——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被批准建设,由学校代建代管。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17年,入选首批教育部、国家外专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20年,入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项目A类。
追光而行,在强化特色中推进内涵发展。学校形成了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光、机、电、算、材相结合为优势,工、理、文、经、管、法、艺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构建了光机电一体化、系统完备的大光电学科体系,光、机、电、算、材主干学科均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吉林省重中之重学科、16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1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12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0个本科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考试权和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学校占地面积7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3.8亿元;现有各类学生总数31949人,其中博士研究生613人、硕士研究生4493人、本科生16503人、留学生221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091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7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46人;拥有国家级高端引智平台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吉林省优秀教学团队14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2个、吉林省高校创新团队28个。
砥砺奋进,在深化改革中提升办学质量。学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工程应用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目标,形成了拔尖创新人才、创新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设有王大珩科学技术学院、王大珩未来技术学院、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精英班。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建有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4门国家级精品课、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0部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及一大批省级优质教学资源,荣获3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建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国家级(联合)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位列第43名。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所有普通本科专业全部在一批次招生,生源质量稳步提高。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16万余名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可。本科生和研究生一次就业率始终名列吉林省省属高校前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航天人才突出贡献奖”“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在201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专家组评价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地位和声誉、学科发展与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在全国同类高校中位居前列。
勇于创新,在服务国家战略中担当作为。学校始终坚持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构建了由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国防科技创新组成的创新体系,在激光技术、光电仪器、光通信技术、光电功能材料、现代光学设计与先进制造技术、计算机技术、纳米技术等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和优势,科研成果在北斗工程、国家载人航天工程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目前建有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5个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含科技创新中心)、2个省部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省部级高等学校高端科技创新平台、5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公共技术研发中心、10个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1500余项,包括“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一批高水平项目。学校积极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建有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充分发挥学科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着力推进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研制开发的半导体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光电检测设备、生物医疗仪器、特效电影等高科技产品,均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海纳百川,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中走向世界。学校坚持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形成了广泛而紧密的国际合作网络,同美国、加拿大、俄罗斯、韩国、挪威、日本等20多个国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是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纳米技术”方向中方牵头院校、中俄工科大学联盟项目院校。设有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与研究中心,经教育部批准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信息技术机械与光学大学合作举办“光学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与美国特拉华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开展合作办学项目。近年来,派出300多名教师赴国外攻读学位、进修学习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每年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校际交流项目派出近百名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或者攻读学位。学校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资格,70多个国家的千余名留学生来校学习深造。在俄罗斯布里亚特建有1所孔子学院。
立德树人,在党旗引领中践行初心使命。学校设有22个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过深入实施“加强文化建设,提升软实力工程”“党旗引领工程”,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先争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在为国防现代化事业服务中,学校积淀形成了厚重的军工文化底蕴,构建完善了军工文化教育体系,“老兵工”精神、“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成为学校师生共同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入选吉林省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连续两届被评为吉林省文明单位,荣获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吉林省首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省级先进党委等荣誉称号。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起点勇担新使命。全校师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明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和“志存高远、坚毅自强、知行合一、追求卓越”的理工精神引领下,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增强综合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不懈奋斗。
院系设置
研究生院、物理学院、光电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圣光机大学联合学院、军体部、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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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理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学)
开设专业
电子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信息对抗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法学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信息安全 智能科学与技术 机器人工程 材料化学 功能材料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应用化学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技术 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金融工程 英语 俄语 朝鲜语 日语 翻译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广告学 网络与新媒体 社会工作 工商管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 会计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统计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理学) 智能感知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学) 材料物理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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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长春理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理工大学卫星路校区(主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光机社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类)名称
层次
收费标准
(生/学年/元)金融工程
本科
528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4800
法学
本科
5280
社会工作
本科
5280
汉语言文学
本科
5060
汉语国际教育
本科
4600
英语
本科
5060
俄语
本科
5060
日语
本科
4600
朝鲜语
本科
4600
翻译
本科
4600
广告学
本科
6820
网络与新媒体
本科
6820
数学类
本科
50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本科
50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本科
5500
应用物理学
本科
5500
应用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55000
应用化学
本科
5500
生物技术
本科
5500
应用统计学
本科
5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本科
5940
机械电子工程
本科
594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本科
5940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本科
5940
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55000
智能感知工程
本科
5400
材料物理
本科
5400
材料化学
本科
5940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本科
5940
功能材料
本科
5940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本科
54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本科
5400
电子信息工程
本科
5940
电子科学与技术
本科
5940
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55000
通信工程
本科
5940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本科
594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
本科
594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
本科
594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800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80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本科
5400
自动化
本科
5940
机器人工程
本科
54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5940
软件工程
本科
5940
信息安全
本科
5400
智能科学与技术
本科
54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本科
54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本科
5940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本科
5940
信息对抗技术
本科
5940
环境工程
本科
5400
生物医学工程
本科
5940
生物工程
本科
5940
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30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本科
4800
工商管理类
本科
4800
工商管理
本科
5280
会计学
本科
4800
设计学类
本科
6200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6200
环境设计
本科
6200
产品设计
本科
6200
注:
上述学费标准是我校根据《关于吉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3]152号)、《关于长春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吉发改价调联[2021]861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吉林省体育学院等五所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吉发改价调联[2022]518号)、《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长理工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3]5号)等文件拟定,具体额度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审核通过的额度为准。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出国学习期间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同时按照国外大学学费标准向外方缴纳学费。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还设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金色起点等保障型资助项目;爱心阳光驿站、温暖工程、亲情工程等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王大珩奖学基金、舜宇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日语、朝鲜语专业考生不做语种要求。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全英文授课,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授课教师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类课程授课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类)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类)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录取。在按专业(类)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设计学类录取原则。
报考设计学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类)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填报我校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至上述两个专业中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
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填报我校应用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至上述三个专业中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
10.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2999,85386281(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