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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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现有雁塔、草堂两个校区和一个科教产业园区。雁塔校区南眺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古城墙;草堂校区坐落在秦岭北麓,毗邻千年名刹草堂寺;华清科教产业园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东开发区幸福林带南段,东依景色怡人的浐灞生态园;两校区和产业园区总占地4300余亩。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895年的北洋大学,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市政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积淀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市政类学科精华,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是新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学制的建筑类高等学府,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重点大学。1959年和1963年,学校先后易名为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1994年3月8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998年,学校划转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现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教育部、陕西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经过并校60年来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实力不断增强,已经成为一所以土木建筑、环境市政、材料冶金及其相关学科为特色,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工、管、艺、理、文、法、哲、经、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被国际建筑师协会(UIA)授予"建筑教育特别贡献奖",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学校党委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学校是国务院首批获准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单位。学校拥有原国家重点学科3个(结构工程、环境工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在2016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5个学科为B+(全国前20%);材料科学与工程为B(全国前30%);管理科学与工程为B-(全国前40%);2016年11月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设有研究生院,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6个;具有16种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博士点涉及工学、管理学2个学科门类,硕士点涉及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理学、法学、哲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基本涵盖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20个学院,63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第一批招生,有权招收保送生,实行本硕连读。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四个专业为五年学制,其它本科专业均为四年制。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设计等9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建筑学等21个本科专业获准陕西高校“一流专业”建设。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0个本科专业相继通过国家专业评估认证。
学校拥有西部绿色建筑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成果研究推广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8个,3个甲级资质设计研究院。陕西省依托学校成立了"陕西循环经济工程技术院"、“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陕西省膜分离技术研究院”。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34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9000余人,研究生7800余人,留学生近70人;继续教育学院在册学生95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8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1700余名,具有高级职称者1000余人;拥有在职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南非科学院院士1名、双聘院士5名,国家教学名师、全国师德标兵1名,全国优秀教师4名、全国模范教师2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名,“万人计划”6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2名、在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2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2名、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1名、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名、陕西省“百人计划”29名、陕西省“千人计划”8名、陕西省“特支计划”9名、陕西省“三秦学者”特聘教授3名,陕西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8名、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准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团队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29个、陕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10个,形成了一支阵容整齐、结构合理、素质优秀、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
“十二五”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5项。累计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0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获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在国家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中,学校先后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学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国家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平台和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院校”;入选“全国深化创新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工程硕士教育创新院校”;入选教育部首届“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学生第25、26届UIA(国际建筑师协会)世界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中获得1个第一名、2个第二名和2个第三名;在第51届IFLA(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国际大学生设计竞赛中获得第一名。
并校60年来,学校扎根祖国西部,铸就了"传承文明、开创未来、育材兴国、科技富民"的办学宗旨,凝练了"自强、笃实、求源、创新"的校训,树立了"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的优良校风。先后为国家建设输送了27万余名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才,成为国家土木建筑、环境市政及材料冶金类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十三五"期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将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和"一带一路"发展倡议,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办学"的办学理念,按照"以质量特色求生存,以改革创新促发展,以服务奉献谋支持,以精细管理提效率"的发展思路,对标国家"双一流"、陕西省"四个一流"建设和追赶超越目标,系统科学谋划,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建设,自强不息,奋发有为,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国际知名、国内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冶金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资源工程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艺术学院、理学院、文学院、体育学院、安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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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环境工程 土木工程(中合作办学)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建筑学 城乡规划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 环境设计
开设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中外合作办学)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 交通工程 交通运输 环境科学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公共事业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自动化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 车辆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安全工程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功能材料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化学 工程力学 戏剧影视文学 法学 汉语国际教育 英语 汉语言文学 雕塑 工业设计 艺术与科技 视觉传达设计 绘画 广播电视编导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机器人工程 智能建造 智能制造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纳米材料与技术 广播电视编导(编导类) 戏剧影视文学(编导类) 储能科学与工程 人工智能 城市设计 城市管理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助)学金以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保障其在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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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895年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积淀了我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学科精华,是新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学制的建筑类高等学府,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务院首批获准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学校,现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实施院校,陕西省、教育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含本博贯通培养、本硕分流培养等)、普通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定向、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第七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区、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调剂到该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设计学类、美术学类)的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学校按照各省(区、市)综合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六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改革省份不低于普通类本科批控制分数线或普通类一段线),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并按规定录取。录取考生限定就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如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且选考科目符合要求,可申请就读相应普通类专业)。
第十八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定向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地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学校课程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各学院根据在校学习成绩和意向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毕业、授位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081001H)、工程管理(120103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81004H)。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且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模式培养(学生可自愿选择第3和第4学年在南澳大学学习)。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澳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3和第4学年赴南澳大学学习期间达到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互联网域名是http://www.xaua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xauat.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