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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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云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传统优良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百所高校之一。
1937年抗战爆发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迁至昆明合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下设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商学院、师范学院。抗战胜利后,1946年组成联大的三校复员北返,师范学院整建制留在昆明独立办学,定名国立昆明师范学院,1950年改名昆明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云南师范大学。历经80载的更迭发展,已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30余万人,被誉为“红土高原上的教师摇篮”。
学校占地面积3300亩,下设24个学院,2个独立学院,28所附属和合作办学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拥有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云南旅游产业研究院、中国-老挝可再生能源联合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中国西南对外开放与边疆安全中心等在内的科研机构40余个。建设有首批云南省特色新型智库培育单位。学校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2000余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16000余人;图书馆藏书资料340余万册,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云南文献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建有“万兆主干”的新一代“数字校园”。《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现已进入国内重要的评价机构和核心期刊。2015~2017年连续3年在云南省主要社科期刊中影响因子数据排第一位;2014 年“中国边疆学研究”栏目进入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第三批“名栏建设”名单;2018年入选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2017百强社科期刊”。《云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现为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云南省A级期刊。《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版)是语言学类学术期刊,现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云南省A级期刊,具有专业性、唯一性、国际性等特点。
学校有文、史、哲、法、教、管、理、工、经济、艺术、农学11大学科门类,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格局,在2016年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有15个学科排名全国高校前70%,其中地理学进入前20%,教育学进入前40%。现有93个本科专业,拥有17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一流学科,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未获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24所试点高校之一。
学校通过在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学分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完成了由传统的师范教育向现代教师教育、由传统师范院校向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大学的转型。学校获得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76项;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创新团队、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等,共有135项国家“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国家教学质量工程全覆盖,在全国首创云南纪检监察学院,成立云南研究院,并牵头全省14所师范类高校加盟成立云南高校教师教育联盟;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创业指导师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务处”“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入全国高校50强、地方本科院校10强。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学校建有国家太阳能质检中心、中国——老挝可再生能源联合实验室2个国家级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工程中心、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及基地40余个,教育部创新团队、云南省科技创新团队、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等省部级创新团队19个。有中国西南地缘环境与边疆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西南地区可再生能源研究与开发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中国西南对外开放与边疆安全研究中心1个云南省重点培育新型智库,有云南教育决策咨询智库、中国西南周边地缘环境与“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智库2个云南高校新型智库。2011-2017年,学校共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918项,科研经费7.67亿元;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3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1项,含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点)项目17项;教师共出版著作674部,其中A类出版社190部;共发表论文13988篇,其中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475篇,CSSCI论文1088篇;共获203项科研成果奖,其中参与完成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3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云南省科学技术奖1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9项)、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63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125项);共获授权专利178项,软件著作权登记142项,3项国家标准获得国家标准委立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2400余人,高级职称887人,其中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中科院“西部之光”项目培养计划人才、全国最美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主要专家等一批专家学者。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中科院院士杨乐、郭柏灵、戴汝为、欧阳自远,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剑桥大学教授阿马拉通加,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皮萨里德斯,美国《纽约时报》前总编、普利策奖评审委员会前任主席西默•托平,世界著名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博士,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等近百名知名专家被聘为学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学校是一所开放的、有着国际化视野的现代大学,先后被教育部和国家汉办确定为支持周边国家汉语教学的10所重点大学之一、国务院台办“国立西南联大旧址”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中国对东南亚国家进行汉语师资培训的基地、国家首批赴海外承办孔子学院的大学、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与研究中心、国家HSK考试和汉语作为第二外语教学能力资格考点和具有对港澳台招生权的高校。学校在国外建立了1所孔子学院、4个孔子课堂、6个中国语言文化中心,与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港澳台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60余所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交流,获得国务院侨办第一个省部共建“云南华文学院”,累计招收8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16000余人次,是云南省在校留学生人数最多的高校之一。
学校先后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人先锋号、五四红旗团委、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单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单位;荣获云南省第一个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中多次获特等奖、一等奖;先后获云南省基层党建示范点、云南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省委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云南省理论阵地管理建设示范点。学校的班级、社团和个人也涌现出一批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全国“学习雷锋”先进集体,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全国“小平科技创新团队”、CUBA中国大学生女子篮球联赛前8强以及在雅典、北京、伦敦奥运会和残奥会上获得金、银、铜奖牌的运动员。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一流学科建设为主线,主动服务云南跨越发展,当好云南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先锋,加快建设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院系设置
云南华文学院(国际汉语教育学院、东南亚国际学院、含国家汉办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昆明〕)、教育学部(民族教育信息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高等教育与区域发展研究院)、地理学部(含中国西南对外开放与边疆安全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云南纪检监察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含汉藏语研究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学院)、传媒学院、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研究院)、数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马铃薯科学研究院)、信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含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能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太阳能研究所、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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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科学 地理科学 物理学 思想政治教育 体育教育 生物科学(师范类) 教育学
开设专业
老挝语 泰语 行政管理 舞蹈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会计学 新闻学 广播电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旅游管理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社会工作 特殊教育 柬埔寨语 审计学 人工智能 法学(纪检监察方向)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化学 应用化学 统计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音乐学(师范) 制药工程 通信工程 美术学(师范) 动画 英语(非师范,英泰双语,文理兼招) 英语(非师范,英越双语,文理兼招) 英语(非师范,英缅双语,文理兼招) 音乐学 教育技术学(师范) 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生物技术(非师范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与非师范) 生物科学(非师范) 网络空间安全 哲学 金融学 社会学 学前教育 秘书学 英语 历史学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经济学 财政学 法学 西班牙语 阿拉伯语 日语 缅甸语 越南语 文物与博物馆学 应用心理学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小学教育 数字经济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长新生奖励金”、“伍达观奖学金”等奖学金。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奖、助、勤、贷、补、免”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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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云南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81。
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重点师范大学。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等相关部门要求,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组成。
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方案和办法,决定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2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
第十八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和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
第十九条 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音乐学(师范)专业认可云南省音乐类音乐教育(声乐主项和器乐主项)统考专业成绩,且不低于200分;舞蹈学(师范)专业认可云南省舞蹈类统考专业成绩,且不低于215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云南省播音与主持类统考专业成绩,且不低于210分。统考专业成绩达到上述要求,且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云南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音乐学(师范)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
第二十一条 美术学(师范)、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云南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专业成绩不低于200分、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云南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达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达162厘米-175厘米,其它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乘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达到的Ⅳa级体检合格医学标准。达到上述条件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按田径、体操、游泳、篮球、排球、武术六个专项分列计划招生,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云南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85分的情况下,按照文化线差[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对应文理科类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专项满足上述文化、体育专业成绩要求的报考生源不足时,则该专项缺额计划用于录取报考本专业其他专项文化线差成绩较高考生。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照所属省份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按田径、体操、游泳、篮球、排球、武术、足球七个专项分列计划招生,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云南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按照文化线差[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对应文理科类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专项满足上述文化、体育专业成绩要求的报考生源不足时,则该专项缺额计划用于录取报考本专业其他专项文化线差成绩较高考生。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照所属省份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招收足球专项考生,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云南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且足球专项成绩不低于36分的情况下,按照文化线差[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对应文理科类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
(一)按照文化成绩排序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按照文化线差排序的专业,若考生文化线差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教育部批准的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到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云南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由外方合作院校根据当年发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与其它专业互相调剂,进校后也不能申请转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生平均学分绩点×25]×50%+面试成绩×50%)]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条 预科升学招生专业,招收学校2023级预科生升入本科专业,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迪庆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乡村振兴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
第三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该专业志愿(未统一组织英语口语考试的省[区、市]除外)。
第三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以外,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日语、泰语、越南语、缅甸语、老挝语、柬埔寨语、俄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在满足开课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开课。
第三十五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
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三十八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
(一)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层次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1.哲学
本科
3400
2.教育学
本科
3400
3.文学
本科
3400
4.历史学
本科
3400
5.经济学
本科
4000
6.法学
本科
4000
7.管理学
本科
4000
8.理学
本科
4500
9.工学
本科
4500
10.艺术(应用类)
本科
10000
11.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5000
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10000
13.艺术(应用类,师范)
本科
7000
14.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云南师范大学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本科
18000
(二)住宿标准
校区
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六人间(一类公寓)(元/生/学年)
四人间(一类公寓)(元/生/学年)
西南联大校区
400
——
1200
呈贡主校区
——
800
1200
第六章 奖学助困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奖励、资助体系。设立10 余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10余项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其他
第四十条 云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871-65911266。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邮编:650500
3.电话:0871-65910379、65912887、65910188
4.网址:https://zsc.ynnu.edu.cn
5.E-mail: zhaoban@y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