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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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浙江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占地面积2100余亩。
浙江理工大学的前身---蚕学馆,是杭州知府林启为实现其实业救国、教育救国的宏愿于1897年创办的,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08年,因办学成绩卓著,被清政府御批升格为“高等蚕桑学堂”。辛亥革命至解放前夕,因时局动乱,学校几度易名,数迁校址,风雨沧桑,历经磨难,但始终坚持办学。新中国成立后,学校不断开拓进取,绘就了新的历史篇章。学校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今天的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理、工、文、经、管、法、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学校下设17个学院(教学部),举办1所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6000余人,其中研究生1900余人。现有本科专业52个,其中国家(教育部)特色专业7个,省重点专业(含在建)15个。拥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工程硕士领域,30个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拥有4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浙江省人文社科基地,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6个省部级研究平台;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门国家精品课程。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600余人,正高职称180余人;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在聘省级特聘教授5人、博士生导师39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4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44人,其中重点资助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32人;另聘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170余人。
学校坚持以科研工作为重点,科研学术水平不断提高,在众多领域完成了一系列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和国家、省部基金科研项目,近几年获各类科研奖励200余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6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鲁迅文学奖1项,省部级奖励80余项。科技工作综合指标一直稳居浙江省属高校前列。
有着110多年辉煌历史的浙江理工大学,在新世纪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全校师生正满怀信心,齐心协力,埋头苦干,开拓创新,为早日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阔步迈进!院系设置
理学院、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服装学院、信息学院、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内网访问)、生命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法政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化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启新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研部、军训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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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纺织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开设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 风景园林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 社会工作 汉语言文学 建筑学 产品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化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土木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产品设计 会计学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英语 日语 金融学 环境设计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传播学 经济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心理学 工程管理 自动化 通信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美术学(商业插画) 材料化学 生物制药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服装与服饰设计 智能制造工程 机器人工程 应用物理学 生物技术 工业设计 轻化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行政管理 丝绸设计与工程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服饰品设计) 软件工程 大数据局管理与应用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艺术与科技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能源与动力工程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表演(人物形象设计、时装表演艺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
奖学金设置
一、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高出省一批线35分(含)以上者,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其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
二、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符合我校启新学院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进入启新学院学习。
三、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
1、第一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前300、500、700、900名或理科前500、1000、1500、2000名的,分别可免大学本科四年、三年、二年、一年的学费。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学费新生),其中前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第16至30名奖金额为1500元/人。
四、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该项目优秀学生及资助该项目选派赴美留学学生的部分费用,获奖覆盖面达到90%以上,最高奖学金额可达到6万元,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浙江省预留少量高分征求志愿计划,用于在第一批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招收高出一批线50分(含)以上或高出本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0分(含)以上的考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六、参加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三级以上(含)证书,或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且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艺术类专业除外)。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成立了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给特困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创业基金、社会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渠道的助学帮困体系,确保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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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浙江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理工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38
三、校址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康泰路8号(临平校区)。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临平校区就学。
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学生在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就学。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浙江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原则上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择优录取。
(三)如遇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计划调整时,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外语单科合格线为:英文授课班(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专业):115分;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专业:105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60分。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录取办法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普通类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无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高者优先。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做分省招生计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不分文理(不分物理类历史类),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按上述录取规则录取后,在考生所报校考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凡一志愿报考校考专业并进档的考生,校考成绩位于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录取同分规则排序如下:校考成绩相等,分别以素描成绩、色彩成绩、速写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其他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按招生省份规定执行,如遇招生省份无明确投档规则,则按照浙江省艺术类省统考批次平行志愿专业投档规则执行。
(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
(八)学校对艺术类、港澳台侨、对港及对台免试、民族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专升本(含免试专升本)以及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工科类、经济类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10350元/学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23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28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70000元/学年,其他5300元/学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住宿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四人间按16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十四、资助政策
(一)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校长特别奖、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等20余种。学校设立学生出国(境)资助金,用于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部分费用。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84302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学校设立启新学院对优秀拔尖人才进行培养。启新学院设立启新卓越实验班、启新机电拔尖人才创新班、启新生化拔尖人才创新班和启新材料拔尖人才创新班。其中启新卓越实验班学生可在下沙校区符合选考科目的专业中自主选择学制相符的修读专业;其他创新班学生可在相应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修读专业。
(四)转专业政策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浙江省“三位一体”和“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同等享受校内转专业政策。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中外合作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五)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