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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云南民族大学是一所培养各民族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创建于1951年8月1日,原名云南民族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2003年4月更名为云南民族大学,至今已走过70年历程。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接见过我校师生代表;周恩来、彭德怀、陈毅、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李岚清、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等亲临学校视察,关心各族师生的成长进步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学校首任正副院长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周保中和张冲两位将军担任。自建校以来,一批学界名流,如著名民族学家、历史学家、教育学家马曜教授,著名民族学和考古学家汪宁生教授,著名历史学家、民族学家何耀华教授,著名民族学家、人类学家和少英教授,著名史学家谢本书教授,成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展的奠基人和中坚力量。
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民族学、社会学、民族语言文学、东南亚南亚语言文化为优势特色,文理并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学校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的二级学科硕士点),16个专业硕士点和90个本科专业,其中,1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29个专业进入“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行列。现有11个省级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8个国家特色专业,26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学校拥有“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云南民族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云南民族大学)”教育部“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民委—教育部民族药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在校生33344人,其中本科生26237人,硕士研究生3009人,博士研究生92人,留学生588人,全省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3231人,香格里拉办学点专科生187人;另有继续教育学生18967人。现有教职工1712人,具有正高级职称212人、副高级职称384人、中级职称558人、初级及以下职称558人,具有博士学位408人、硕士学位908人。学校现有全国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1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5人,入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55人(其中:云岭学者2人、教学名师8人、文化名家5人、青年拔尖人才39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1人),入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14人(其中:青年人才13人、产业人才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11人,云南省级教学名师8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14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创新人才13人,云南省“四个一批”人才1人,云南省引进高端科技人才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
学校占地2550亩,校舍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拥有国家级、省级研究机构及人才培养基地十余个,1个民族博物馆,馆藏文物近20000件。图书馆拥有各类纸质图书240余万册,电子图书近130万册。《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入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年版(即第9版)“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是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综合评价AMI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首届云南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期刊奖“优秀期刊”,《云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年至今连续入选《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来源期刊,获评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
学校注重对外合作与交流,是国家和云南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建校以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博士、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越南胡志明主席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元首、政要、专家、学者和国际友人10万多人次曾访问过云南民族大学,并给予良好评价。学校1981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1992年开始招收外国硕士研究生,是云南省最早招收外国留学生、开展对外汉语教学的高校之一,先后与美国、挪威、日本、韩国等20多个国家的80多所大学或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近年来,学校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云南跨越发展,紧紧围绕“立足云南、服务边疆、辐射东南亚南亚”的办学目标,打好以南亚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澜湄国际职业学院、中印瑜伽学院为主体的教育对外开放“三张牌”,促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语言相通、文化相通、心心相通,当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桥梁。与此同时,学校注重国内合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所、宗教学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及云南白药集团、丽江、德宏、香格里拉、西双版纳等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地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建校七十年来,学校始终以立足边疆、服务边疆、服务民族团结繁荣发展为己任。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中的第一代学士、硕士、博士、专家、学者、党政管理干部、教育专家、企业家,大多数由我校培养,特别是29个云南民族自治县中的民族干部,大部分毕业于我校。(学校开设有藏语、傣语、傈僳语、拉祜语、景颇语、佤语、纳西语、彝语、哈尼语,壮语、苗语、白语等12个民族13个少数民族语种专业,是全国开办少数民族语言专业种类最多的学校。)学校已成为中国特别是西南各民族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摇篮,研究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重要基地,国家和云南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学校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构建了“六个融合”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体系,大力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1999年、2005年和2009年,学校先后三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2016年,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获得“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族团结示范校”等称号。
近年来,围绕民族性、边疆性、国际性的办学定位,学校形成了“班子团结、校园和谐、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亮点:
为更好服务少数民族人才培养,2013年,在原有预科教育学院基础上,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落户我校,为少数民族学生架起通往高等教育的桥梁,为省内外高校培养输送高质量的少数民族本科生源。基地多次受到国家民委、云南省表彰,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学院学生阿丽努尔•阿力木回信中,提出:将各民族一家亲的信念播撒到更多人的心上,当好新时代民族团结的践行者、促进者、守护者。
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印度总理莫迪的共同见证下,云南民族大学与印度文化关系委员会签署了联合共建中印瑜伽学院的备忘录,中印瑜伽学院在我校成立,成为印度本土外的全球第一所瑜伽学院。2017年11月,李克强总理对学院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主要领导分别进行了专项批示。经过六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在全国高校开创了瑜伽学历教育的先河,目前已成为国家体育总局的国家健身瑜伽理论研究中心,学院致力于成为瑜伽在中国传播的标准制定者、规则维护者、行业引领者乃至中国瑜伽学科的奠基人。
为进一步融入国家战略,发挥区位优势,2014年12月,中国外交部、教育部同意增设云南民族大学成为第二批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承办单位。2016年12月,经外交部批复同意我校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的基础上成立澜湄职业教育基地。经过多年建设,学校现已在中缅、中越、中老边境口岸建立8个培训基地、在缅甸、老挝、柬埔寨三国建立3个培训基地,同时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和德宏片区分别建立培训基地,为湄公河国家提供了4万余人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为了拓宽澜湄职业教育合作领域,学校成立澜湄国际职业学院、澜湄职业教育联盟、澜湄国际合作研究院等多层次、多领域深入推进澜湄职业教育合作,丰富充实了学校服务国家战略的建设成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广西自治区党委行政领导等均对澜湄职业教育基地的建设成果给予了高度赞许。此外,澜湄职业教育基地建设被列入《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云南省政府等多个政策文件中,成为澜湄六国共商共建共享的项目和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教育对外合作交流项目”。
70载春华秋实,未来,学校将持续注重内涵式发展,不断探索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植云南、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南亚,在国家“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努力朝着高水平民族大学、民族团结示范校、“三风”建设模范校踏实前进。
院系设置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人民武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预科教育学院)、体育学院、民族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南亚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国别研究院)、艺术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民族医药学院、中印瑜伽学院(国际太极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社会学院、香格里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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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社会学 民族学 缅甸语 泰语 越南语 柬埔寨语 老挝语
开设专业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统计学 法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 思想政治教育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社会工作 历史学 应用心理学 学前教育 教育技术学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汉语言文学 广告学 网络与新媒体 英语 日语 印地语 尼泊尔语 孟加拉语 编辑出版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土木工程 物理学 应用化学 化学 制药工程 药物分析 会计学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舞蹈学 美术学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经济与金融 工艺美术 菲律宾语 马来语 印度尼西亚语 生物技术 普什图语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社区矫正 信息安全 旅游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人工智能 食品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人类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云南民族大学并被录取入学的,可根据评审条件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府、社会、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具体申请办法和条件另行在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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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云南民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691),英文名称为Yunnan Minzu University,创建于1951年8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是一所培养各民族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学校网址:http://www.ymu.edu.cn。
学校实行一校多区办学,雨花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海口校区(昆明市西山区)、九龙池校区(云南省玉溪市),雨花校区为主校区。
第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各类专项计划按规定招收指定范围考生;具体范围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备注说明。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符合调剂的,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符合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同投档成绩、同为少数民族的,依次按文化总成绩(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第六条 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
排序中出现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音乐学与音乐表演、舞蹈学类、美术学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排序。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音乐学专业招生唱法: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通俗)唱法;不限招生器种,入校后仅开设器种:钢琴、二胡、古筝、琵琶、阮。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方向:声乐、器乐。声乐方向招生唱法: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通俗)唱法;器乐方向招生器种:钢琴、二胡、古筝、琵琶、阮。
舞蹈学专业招生舞种: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排序。
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除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等教育部规定专业外,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加试要求。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英语、日语专业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的省(区)市,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及以上(成绩达到英语单科总分的60%及以上)。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须在录取前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合格,或参加藏文加试。
本条上述专业外,不作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英语、非通用语种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开设大学英语(不限外语语种)、大学日语(外语语种为日语)。
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公共外语开设英语、日语、泰语、越南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等相关语种,对开设语种有特别要求的招生专业,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招生计划时进行备注说明。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迪庆专项只招通过迪庆专项资格审核考生。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入校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资助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4年内取得学历学位并通过招聘考核可优先到南方电网相关单位就业。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低于1.0,听力障碍,四肢功能残疾,精神性疾病等不适合电力作业者慎重填报。
舞蹈学专业普高招生体格检查身高男生不低于167厘米,女生不低于157厘米。
第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须符合我校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全国联招”“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武术单招”等招生工作事宜按照我校已公布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十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收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费标准如下:
学费
(元/生/学年)
所含专业
3400
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英语、日语、翻译、菲律宾语、印度尼西亚语、印地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僧伽罗语、泰语、乌尔都语、越南语、泰米尔语、普什图语、孟加拉语、尼泊尔语、汉语言文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历史学
4000
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法学、社区矫正、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经济与金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人类学
4500
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理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安全、土木工程、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药物分析、人工智能、食品科学与工程
5000
秘书学
8500
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
10000
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
1400
少数民族预科班
目前住宿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房间规格
收费标准
本(专)科生公寓
六人间(一类公寓)
800元/生/学年
四人间(一类公寓)
1200元/生/学年
六人间(二类公寓)
600元/生/学年
四人间(二类公寓)
1000元/生/学年
高等学校普通宿舍住校生住宿费
房间内不带卫生间
400元/生/学年
房间内带卫生间
450元/生/学年
第四章 入学
第十九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按国家和云南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云南民族大学并被录取入学的,可根据评审条件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府、社会、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具体申请办法和条件另行在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条 云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1-67456831、65172133(7月至8月);招生网:http://zsjyc.ynni.edu.cn;申诉电话:0871-65911117。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