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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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历史沿革』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新疆的进军途中,第一兵团司令员王震指示创办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兵团卫生学校(1978年发展为石河子医学院),成为石河子大学的前身。
1958年,兵团党委创办兵团农学院(1979年改名石河子农学院),1959年创办了兵团会计培训队(1987年发展为兵团经济专科学校),1960年创建了兵团师范专科学校(1983年成立兵团教育学院)。
1996年,石河子医学院、石河子农学院、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和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石河子大学。
2000年,入选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
2004年,入选省部共建高校。
2008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高校。
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
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办学定位与目标』
学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始终坚持“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的办学定位和“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兵团精神育人,为维稳戍边服务”的办学特色,成为教育戍边、科技强边、文化固边的重要力量。目前,石河子大学正朝着建设西部一流、国际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目标迈进。
『学校荣誉』
200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09年,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所高校。
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
2017年,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9年,“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
2020年,全国文明校园。
2021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首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
2022年,“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机构设置』
学校现有党政机构20个,群团组织2个,教学机构23个,教辅机构10个,科研机构4个,附属单位5个。
『学科、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100个本科专业(招生专业90个左右)(28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应用经济学、生物学、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农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工商管理学)、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土木水利)、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1个(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重点学科1个(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部省合建学科群2个(化学工程与技术、农业工程)。临床医学、农业科学、化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科学研究』
学校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重大需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大综合、强应用的学科优势,坚持产学研一体化道路,在“荒漠绿洲区高效农业与生态、动物遗传改良与疾病控制、新疆地方与民族高发病防治、新疆农产品高效贮藏与深加工、新疆特种植物药资源与开发、化工绿色工艺及新型材料技术、新疆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干旱区节水灌溉理论与技术、新疆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空间信息技术与3S应用、新疆绿洲经济社会发展、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亚教育与人文交流、新疆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与教育政策”等具有区位优势和特色的研究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近五年来,学校主动承担国家、兵团重大科研任务,立项各级各类项目2306项,科研总经费近8.9亿元。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10余项,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1项,36项成果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8项,优秀奖19项,获奖数居新疆高校前列。
『人才培养』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学生32262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2724人、普通专科生1046人,硕士、博士研究生8032人,留学生460人。国家级一流课程18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75门,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第二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项目2个。2门本科课程及其课程团队获评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33门课程获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3个团队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教育部卓越(医生、工程师、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设有6个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试点专业。坚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托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积极构建特色鲜明的文化素质教育体系。设有继续教育学院,现有成人学生11645人。
『教学科研平台』
学校现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2个,卫生与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1个,兵团重点实验室15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兵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部共建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3个,兵团协同创新中心4个,兵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7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兵团分中心2个,国家民委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和兵团文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兵团新型科技创新智库2个。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2721人,专任教师2004人(教授407人、副教授765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入选国家人才项目40人次,国务院特贴专家76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自治区、兵团级人才204人。
『交流合作』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成立了国际交流中心,在哈萨克斯坦建立了孔子学院,在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分别建立了一所汉语中心。先后与美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新西兰、奥地利、日本等国家7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先后有34个国家1350余人来校留学。
学校积极拓展校际、校地、校企交流合作。自2001年开始,北京大学长期坚持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2010年,以北京大学为组长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为副组长单位,重庆大学、江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为成员单位的高校团队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2018年,中国农业大学对口援建我校农业工程学科。学校先后与浙江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30余所国内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兵团第一师、三师、四师、七师、八师、十师、十二师、十三师、十四师、玛纳斯县、沙湾市、和硕县等兵团、自治区30余家单位签订了校地合作协议;与新疆天业、新疆天富、天山铝业、新疆西部牧业等30余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办学条件』
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校园面积180.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03.9万平方米,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19.55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标准体育场、会堂、综合教学楼、博物馆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有附属医院6个。
院系设置
化学化工学院、机械电气工程学院、水利建筑工程学院、食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医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师范学院、文学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兵团教育学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孔子学院、能源与材料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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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农学 临床医学 农林经济管理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动物医学
开设专业
金融学 法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土木工程 会计学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审计学 俄语 预防医学 口腔医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信息与计算科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 教育学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汉语言文学 音乐学 种子科学与工程 美术学 历史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物理学 物理学 化学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园艺 植物保护 林学 动物科学 药学 工业工程 工商管理 英语 应用化学 农业水利工程 农业资源与环境 护理学 建筑学 水利水电工程 中药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园林 医学影像学 应用心理学 环境工程 学前教育 地理科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市场营销 环境设计 数字经济 哈萨克语 智慧水利 生物育种科学 音乐表演 社会工作 医学检验技术 临床药学 制药工程 小学教育 生物技术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软件工程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生物科学(含菁英班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新闻学 阿拉伯语 网络空间安全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汉语言文学( 师范类) 英语(师范类) 应急管理 康复治疗学 智慧农业 储能科学与工程 健康服务与管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双一流学科建设
化学工程与技术
奖学金名称:
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防奖学金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宝钢奖学金
在明奖学金
周大福奖学金
恒昌励志奖学金
罗氏诊断中国医学及生命科学教育基金
胡杨河奖学金
奥地利欧亚太平洋
学术网络组织奖学金
天合奖学金
硕丰奖学金
在明助学金
正大奖学金
应善良助学金
泰昆奖学金
天康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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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石河子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4165010759。
学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邮编:832003。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等,并对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各学院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石河子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监督办公室设在校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石河子大学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投档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软件工程(NIIT班)为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学生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完成NIIT课程并通过NIIT软件工程师国际认证考试后,可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软件工程(NIIT班)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被软件工程(NIIT班)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校部分未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专业目录内的材料科学与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等专业,考生体检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款和第2款执行,即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以上专业不能录取,请有关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采取学年学费与学分学费相结合的办法收取学费。
学年学费由学校每学年按原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年学费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软件工程(NIIT)12000元/年。
学分学费是指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按学生辅修或重修重考的学分数收取的费用。学分学费实行“先选课后缴费”原则,根据选课结果按课程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如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可靠保障。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招生工作。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3-2092827; 传真:0993-2057933
石河子大学招生网网址:zsb.shzu.edu.cn
电子信箱:zsb@shz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993-2054136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