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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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6年成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首批立项的地方高校之一。
学校由位于渝中区的袁家岗校区和位于重庆大学城的缙云校区组成,校园总面积2650亩。其中,缙云校区占地2100亩,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
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5760人,其中研究生5740人,本科生19310人,留学生710人。学校具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资格。
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进入ESI全球前1%的学科(2018年3月,科睿唯安发布),4个重庆市一流学科,12个重庆市“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临床医学等学科排名全国前列。
学校设有21个学院(系),并设立研究生院。开设34个本科专业。有12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6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学科专业群。临床医学专业已通过临床医学国际专业认证,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已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现拥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学校现有“973”首席科学家2人、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7人、“长江学者”6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9人,以及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重庆市“两江学者”、“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逾百人。教师总数222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340人。博士生导师239人。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坚持自主创新,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以来,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960余项。获各类科技成果奖励12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60余项。学校独立研制的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海扶刀)属世界首创,是我国第一台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医疗设备。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44个,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实验动物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3个,重庆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6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个。另设有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近年来,学校与欧洲、亚洲、北美洲、大洋洲的20个国家和地区的44所教育或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包括美国达特茅斯学院、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等国际名校,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国际科研合作。 同时,与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长学制医学生的联合培养。
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9所(综合性医院5所,儿童医院、口腔医院、康复医院、中医院各1所)。附属第一医院、附属儿童医院、附属第二医院连续6年入选“中国最佳医院排行榜”百强(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2016年分别排名第52位、第58位、第93位。各直属附属医院共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8个,编制床位11000余张,年门诊量1035万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40万人次。此外,学校还有2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30所教学医院,分布在重庆、四川及深圳等地。
院系设置
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药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儿科学院、检验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第五临床学院、护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医学信息学院、国际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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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护理学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 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 药学
开设专业
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 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 儿科学 医学影像学 麻醉学 精神医学 眼视光医学 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段培养方向儿科学) 临床医学(钱惪班,本硕博贯通培养) 临床医学(“5+3”一体化)(第一临床医学院) 临床医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第二临床医学院) 临床医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护理学 应用统计学 医学检验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实验技术 智能医学工程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康复治疗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 基础医学 生物医学工程 临床药学 药学 法医学 口腔医学 预防医学 英语 医学信息工程 生物信息学 公共事业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临床医学 护理
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奖、贷、助、勤、免、补”等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项目,践行“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3)校内三个等级奖学金分别为15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4300元/人、3300元/人、2300元/人三个等级。学校还设立了“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基金”,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一些临时困难需求;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4.社会捐资助学:学校设有“联邦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5.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阶段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奖助学金覆盖范围100%。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缓交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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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医科大学(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56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重庆医学院, 1985年更为现名重庆医科大学。
办学性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院校代码:4150010631(国标码)
学校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新生入学报到地点为缙云校区(“5+3”一体化第一年在合作办学高校西南大学或复旦大学);在四川招收的专科新生,就读地点在四川省西昌市凉山卫生学校。
邮政编码:400016 学校网址:http://www.cqmu.edu.cn
招办电话(传真):023-65714673, 65714674,68485358
纪检监督举报邮箱:xjwxfjb@cqmu.edu.cn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www.cqmu.edu.cn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相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监督。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650亩,建筑面积约220万平方米,藏书229万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466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685余人,博士生导师386人,硕士生导师1586人,全日制在校生27842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8395人,本科生18523人,留学生641人。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24年3月科睿唯安发布),其中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根据不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制定的高考录取规则,分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方式进行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按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按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首先考生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主要审查学生的体检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按预先公布的分专业计划,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
3. 对未直接投档到专业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无专业级差,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四川加分最高认可20分)。若投档分数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位规则执行,若无排位规则,我校均按语数外总分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排位。当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同一批次(或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予以退档。
4.内蒙古实行志愿清,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5.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1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6.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总分150分),因其为高收费项目,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不调剂到该专业。
7.我校英语专业、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机构,相关性别要求请参考公招条件);部分专业用人单位对身高有一定要求,请考生自行了解。
8.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医学类专业体检表上矫正视力达到4.8镜片度数不得大于800度;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听力受限、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需慎报医学专业,
其它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三、生源范围
今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开设临床医学(钱惪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段儿科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临床药学、药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基础医学、法医学等29个本科专业,录取批次和专业在各省(市、自治区)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详见各省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及说明。
四、收费标准
1.学费:我校从2017级普通本科专业起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根据国家规定按4625-6250元/年的不同标准预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专业学费固定不变,学分学费按学生每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收取,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
专科学费6000元/年;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第1学年收费分别按联合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第2—5学年收费按我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标准执行;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收费按照当年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
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6.2万/每年,赴英国莱斯特大学培养的一年参照英方的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标准为 1000-1200 元 /年/人。
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公示信息可见学校网站财务处网页“信息公开”。
五、学生资助
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奖、贷、助、勤、免、补”等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项目,践行“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校内奖学金500-1500元/人、卓越学生奖学金200-10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500-4500元/人、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基金等,可按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阶段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范围100%。具体按重庆医科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重庆医科大学毕业、授位相关管理规定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以下证书:
1.临床医学(钱惪班)毕业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培养,颁发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直接推免进入研究生阶段,可选择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和授位条件,颁发相应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2.“5+3”一体化毕业学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过国家和重庆市卫健委相关考试,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优秀毕业生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研究生阶段攻读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硕士。
4.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
5.专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重庆医科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符合双方有关学位的规定,可以获得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以及英国莱斯特大学临床科学理学学士学位。
七、学校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情况、培养需求,在专业课程学习阶段,分派在校本部和教学基地完成。
八、临床医学(本科)、临床医学(“5+3”一体化)由学校随机分配到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完成培养;儿科学(本科)、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段培养方向儿科学)在儿科学院完成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培养由国际医学院负责。
九、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