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南方科技大学是由中国广东省领导和管理、深圳市举全市之力创建的一所公办创新型大学,目标是迅速建成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成中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郭雨蓉为现任党委书记,陈十一为现任校长。
学校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校园占地面积194.38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70多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目前正开展校园一期续建及二期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即将启动建设,预计2018年初步建成。
学校被确定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2012年4月,教育部同意建校,并赋予学校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使命。根据办学目标,学校致力于建设成为聚集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学府,以及创造国际一流学术成果、推动科技应用、支撑深圳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南方科技大学将发扬“敢闯敢试、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的创校精神,突出“创知、创新、创业”(Research,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的办学特色,大力培养创新人才,早日实现建成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成中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重要基地的办学目标。
学科专业
作为一所新创大学,学校借鉴世界一流理工科大学的学科设置和办学模式,面向国家和珠三角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理学、工学学科为主,将兼具部分特色人文社会学科与经济、管理等学科,在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办学,在一系列新的学科方向上开展研究。学校目前已成立13个院系,分别是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电子与电气工程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金融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系、力学与航空航天工程系、机械与能源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生物医学工程系。共开设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医学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光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金融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7个本科专业。未来5年,学校将分步成立理学、工学、生命与健康、商学、人文社会科学等学院,每个学院下设若干各系,通过跨学科的交叉,建设约26个研究中心。
师资力量
南方科技大学初步建成了一支国际化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截至2016年4月初,南方科技大学已签约引进教师约220人,其中90%以上具有海外工作经验,60%以上具有在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工作或学习的经历。其中包括院士10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8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46人,深圳市“孔雀计划”122人。
人才培养
学校着力建立有利于教育公平、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和先进的全面教育体系。学校率先改革招生制度,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收优秀学生。学校以“学分制、书院制、导师制”和“国际化、个性化、精英化”为核心和特色,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采用书院制管理,目前共设立致仁、树仁、致诚、树德4个书院。2015年9月在校生已达到2100人,2015年首批合作招收的研究生已入学,2016年研究生将达到300人。到2020年,学校将有在校生8000人,其中本科生4000人,研究生4000人。首届毕业生中76%被世界名校录取,绝大多数进入博士专业学习,体现出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机制创新
南方科技大学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遵循理事会治理、教授治学、学术自治原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11年5月,深圳市政府发布《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一校一法”形式保障南方科技大学依法自主办学。
学校设理事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学术委员会,建立教授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理事会是学校决策机构,由政府代表、学校管理团队和教职工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顾问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聘请国际一流学者担任委员,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绿色校园
南方科技大学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校园占地面积194.38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70多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
一期工程32栋主体建筑及配套工程建筑面积共20.26万平方米,包含教学、科研、办公、体育、生活等各种功能建筑及设施,满足2100名在校生办学规模的建筑需求。校园二期工程规划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计划2016-2018年陆续投入使用,届时将满足8000在校生的办学需求。
新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校园内九山一水,风景如画。建筑彰显“厚重、节能、实用、环保”理念,成为绿色建筑和生态校园的典范,立足于建立中国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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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南科大借鉴世界一流理工科大学的学科设置和办学模式,以理、工、医为主,兼具商科和特色人文社科的学科体系,在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办学,在一系列新的学科方向上开展研究,使学校成为引领社会发展的思想库和新知识、新技术的源泉。学校系科和学科专业设置紧跟学科发展前沿,面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发展与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与生物医药等相关的新兴学科专业和交叉学科。
学校设置8个二级学院,下设29个系(院)、中心,此外,设有2个独立教学单位;开设37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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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物理学 生物医学科学 生物医学工程
双一流学科建设
数学
奖励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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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方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方科技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同时获得英国伦敦国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在招生办公室的统筹下,负责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次(或综合评价批次)录取。综合评价相关招生办法详见《南方科技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另在部分省份试点提前批次普通高考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按物理学大类、生物医学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和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其中物理学大类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大学一、二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结合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人才的需求,按照学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录取到生物医学科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可转入其它专业,在第二学年开学前雅思(IELTS)总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且各单项不低于6分(或其它同等水平的英语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包括机试和面试(在上海仅举行面试),考查考生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沟通表达能力等。
第十九条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根据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占25%、面试占5%;上海面试占30%;浙江机试占22%,面试占5%,综合素质评价占3%),高中学业成绩占10%(3%为综合素质评价、7%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浙江的高中学业成绩均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我校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我校能力测试成绩都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数学成绩、理综(物理)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提前批次普通高考录取: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仅限高中理科毕业生(新高考省份须选考物理和化学)。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专业限制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物理学大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生物医学科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金政策:学校设有完备的奖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传 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箱:zsb@sustech.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ustech.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ustech.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5-88010636
传 真:0755-88010613
电子邮箱:xfjb@sustech.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