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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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哈尔滨理工大学由原机械工业部所属的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电工学院和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1995年合并组建而成,1998年划转黑龙江省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2008年,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中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原三校均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历经近70年的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鲜明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2003年,被教育部授予“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08年,获批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2011年,入选首批“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同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5年,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2018年,入选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工程学”学科首次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排行榜。
学校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东、西、南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学校总占地面积209.86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95.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56万册,电子图书112.2万册,中外文期刊16万册,文献数据库26种。现有教职工2705人,其中专任教师1752人,副高职以上人员1344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省级教学名师14人;全日制在校生33496人,留学生近200人。
学校设有18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教学实践中心;有63个本科专业,有8个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9个省级重点专业、16个专业获批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2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9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和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5个国防特色学科。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高电压与绝缘技术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另有10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1个,其中,“黑龙江省电介质工程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通过科技部验收并被评定为“优秀”,“黑龙江省高效切削及刀具技术工程实验室”被国家发改委批准为“高效切削及刀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先进电气装备制造与智能运行协同创新中心”为首批黑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有6个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黑龙江先进加工技术及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和“黑龙江省医用生物力学与材料重点实验室”通过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首批备案。有4个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和1所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院;有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6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
“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973”、“863”项目和国家基金等国家计划项目232项,企事业委托项目1577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奖励111项;发表学术论文7000余篇,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4600余篇;申报专利7533件、获授权专利3971件。在教学研究方面,继2009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后,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4项、二等奖31项,省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12项。承担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440项。学生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9520人次,其中国际级195人次、国家级2094人次、省级及地区级7231人次;2011-2017年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立项166项、省级立项241项。
学校主办有《电机与控制学报》、《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报》、《科技与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四种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其中《电机与控制学报》为EI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版)收录期刊、中国高校百佳科技期刊;《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报》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收录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科技与管理》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2018-2019)、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为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18-2019)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收录期刊、2018年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扩展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2018-2019)、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
学校坚持内涵建设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办学方针,不断拓宽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渠道,现已与欧洲、美洲和亚太地区20余个国家的近60所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及合作科学研究等实质性合作,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
建校60多年来,学校为全国制造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人才,很多毕业生都已成为大中型企业和相关领域的技术和领导骨干,学校被社会誉为“现代工程师的摇篮”,被企业(行业)誉为电线电缆行业的“黄埔军校”。面向未来,哈尔滨理工大学将以“稳定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强化办学特色,夯实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基础”为基本发展思路,凝心聚力,深化改革,脚踏实地,早日将学校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社会认可、广大师生校友引以为自豪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院系设置
机械动力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荣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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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信息与计算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金属材料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开设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环境工程 材料化学 金融学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商管理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应用物理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应用统计学 俄语 日语 英语 朝鲜语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软件工程 工程力学 土木工程 建筑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 网络工程 车辆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经济非金属材料工程 物联网工程 安全工程 通信工程 商务英语 财务管理 工业设计 网络空间安全 跨境电子商务 智能制造工程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人工智能 机器人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和模具方向) 储能科学与工程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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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哈尔滨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是黑龙江省国内“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区)。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计划数的3%。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考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则比较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即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上评价标准均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特别省份的录取规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改革省(市)投档位次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五个专业的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等两个专业招收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2.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的考生一般应具有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采用艺术类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艺术类美术专业课测试成绩按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校当年学籍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90111
招生电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
校址
西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249号
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
荣成校区: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