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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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清光绪28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建的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学校先后经历了直隶农务学堂、直隶高等农业学堂、河北省立农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等历史时期。上世纪五十年代院校调整中,森林系整建制调整到北京,参与组建了北京林学院(现北京林业大学);畜牧兽医系整建制调整到内蒙古,参与组建了内蒙古农牧学院(现内蒙古农业大学);水利系整建制调整到武汉,参与组建了武汉水电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的前身,现已并入武汉大学)。
学校有五个校区(保定东西校区,秦皇岛、定州校区、渤海校区),校园占地3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27万平方米;纸质型图书与文献220余万册;仪器设备值15.61亿元;附属实验农场330余公顷、林场2700余公顷。在职教职工3000余人,教授及相应职称的426人,副教授及相应职称的635人,博士生导师147人,硕士生导师592人,院士院长7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管专家等82人。设有27个学院,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涵盖3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另有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6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另有1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具有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工程、林业、公共管理、艺术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备全部类别的学生培养体系。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部级重点学科,4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16个省级重点学科,学科涵盖了“农、工、管、理、经、文、法、艺术”八大门类,形成了以农业学科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有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北方山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试验站)。“十一五”以来,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1280项,到位科研经费7.3亿余元,鉴定科技成果682项,审定新品种64个,专利270多项,科技著作500多部,三大索引论文2400多篇,推广新成果、新品种和新技术1300多项,年创社会效益百亿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324项,其中国家二等奖6项,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1项,省部一等奖38项、二等奖90项,科学技术获奖等级和数量连续十二年居全省高校之首,连续多年进入全国高校百强。出版《河北农业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现代农业人才,全面实施311人才培养模式和完全学分制,建成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2个,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12个,位居河北高校前列。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8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80项。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位居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秉承“农业教育非实习不能得真谛,非试验不能探精微”的办学原则,开创了享誉全国的“太行山道路”,凝结成“艰苦奋斗、甘于奉献、求真务实、爱国为民”的“太行山精神”,形成了“崇德、务实、求是”的校训,受到党和国家的肯定与表彰。近年来,先后建立校级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基地60个,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进行合作办学和校企合作,积极深化和拓展“太行山道路”,参与地方经济发展。
与20所国外高校建立了学术交流和校际合作关系,招收外国博士留学生。通过“援外技术培训班”先后培训发展中国家学员400余名。
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两次荣获“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校”称号,1996、2001、2011三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1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2004年,荣获“河北省先进集体”称号。从2000年以来连续六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荣获“第四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连续十余次被授予“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院系设置
城乡建设学院、农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国土资源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林学院、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食品科技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艺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园林与旅游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渤海校区、现代科技学院、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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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园艺 林学 园林 农学 植物保护 食品科学与工程 土木工程
开设专业
制药工程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 生物信息学 农林经济管理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类 经济学 金融学 保险学 经济统计学 市场营销 建筑学 城乡规划 土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工程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工业设计 车辆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农业电气化 农学 种子科学与工程 智慧农业 植物科学与技术 中药学 生态学 森林保护 土地整治工程 木材科学与工程 林学 园艺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植物保护 动植物检疫 园林 风景园林 城乡规划 旅游管理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营养与健康 生物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生态科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 土地资源管理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动物科学 动物医学 动物药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人工智能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物理学 英语 日语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舞蹈表演 音乐学 法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化学工程与工艺 物流管理 行政管理 水产养殖学 海洋技术 海洋科学 数学与数学应用 药学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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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河北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河北农业大学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地址:
河北农业大学保定校区(河北省保定市)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
河北农业大学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
5.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学科专业以服务农业现代化的生物应用技术、信息技术、智能装备设计与制造为优势特色,“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组织机构
6.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处理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省份与类别
7.河北农业大学2024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天津市等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收本科生,其中含普通类、对口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对口援疆计划等类别。
四、招生计划
8.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并由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五、录取原则
9.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0.学校根据各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11.学校对符合国家和各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在分专业时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遵循该省的录取规则。
12.对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对普通本科批次及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及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类)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13.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省份(天津市、海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等),学校对普通本科批次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类)及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类)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予以退档。
14.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填报省份(河北省、辽宁省等),学校对普通本科批次及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遇不符合所报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不进行调剂,作退档处理。
15.学校艺术类专业仅面向河北省招生。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对考生有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6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73米及以上。
16.学校部分专业按类招生,各专业(类)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网站和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hebau.edu.cn/)。
17.学校现设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河北农业大学与德国马格德堡-施滕达尔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21〕8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DE2A20212118N);制药工程专业为河北农业大学与韩国培材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21〕35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KR2A20212194N)。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考生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18.学校在录取和进行专业分流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情况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19.学校各校区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保定校区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20.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面向新疆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面向新疆对口支援计划仅招收汉语言答卷考生。
21.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培养和就业。学生预科学习结束,考核达标后转入河北农业大学学习。
六、收费标准及其他
22.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以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情况,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风景园林等13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即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专业学费为506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风景园林专业学费为5390元/年。
归入专业类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专业分流前执行该专业类所包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在专业分流后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按专业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校学习期间均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
各专业(类)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3000元/年。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年/生、800元/年/生。
23.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24.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农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5.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
26.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有关省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有关省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7528888
传真:0312-7521540
E-mail:zhaoban@heba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hebau.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河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邮编:0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