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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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原兰州铁道学院)创建于1958年5月,由北京铁道学院(现北京交通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通大学)主干系科成建制迁兰组建而成,为我国第三所铁路本科高校,原隶属铁道部。2000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兰州铁道学院”更名为“兰州交通大学”。
建校当年,我国铁道运输学科奠基人之一的林达美教授、著名桥梁专家胡春农教授、著名铁路轨道专家沈智扬教授、著名有线通信专家孙祺荫教授、著名机械专家张殿执教授、著名无线电技术专家班冀超教授、著名数学家赵祯教授等340多名教职工从京、唐两校成建制调入学校,之后铁道部又抽调了一批留苏科学技术副博士和研究生充实教师队伍。学校当年建校,当年招收7个本科专业446名学生。
学校始终秉承交通大学“严谨治学、严格要求”的优良办学传统,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级专门人才。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车辆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等轨道交通学科专业群优势明显。200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结论,2011年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2年入选教育部“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7年入选教育部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564亩,校舍建筑总面积83.9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32亿元,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总值3.24亿元,图书馆藏书285.03万册。现有本科招生专业67个,在校本科生2.2万余人;研究生共4871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525人,博士研究生346人;高职学生2653人;留学生249人。有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特色专业;有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我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07年获批首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学科特色鲜明、门类齐全,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8个学科门类,现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017年5个学科(群)入选甘肃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其中包括2个优势学科、3个A类特色学科;2019年6个学科入选甘肃省“双一流”特色建设工程一流学科,其中Ⅱ类学科1个、Ⅲ类学科3个、Ⅳ类学科2个。现有24个省级重点学科。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排名第8位;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3个学科被评为B类学科,机械工程学科被评为B-类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2个学科被评为C-类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
学校拥有一支以2位双聘院士、1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位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4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位国家新世纪优秀人才、41位甘肃省领军人才等230余位国家级省部级专家为代表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18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892人,占专任教师的55.12%,其中教授303人,副教授58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369人,占专任教师的84.61%,其中博士学位413人,硕士学位956人。有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2个省级教学团队和11位省级教学名师。
学校不断提高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是全国承担青藏铁路科研项目最早最多的高校,所参加的青藏铁路工程项目,2008年获全国科技进步特等奖(列全国参与高校之首),所主持的多个项目成果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铁道科技进步特等奖、甘肃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重大科技成果奖。过去一年,教师发表的论文有1172篇被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检索;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406项;获省部级奖励科技成果15项;授权各项专利345件;科研到款超过1亿元。学校建有53个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其他省级以上平台49个。
六十年励精图治,开拓进取,遵循“尚德、励志、博学、笃行”的校训,逐渐形成了“奋发向上、艰苦朴素、刻苦钻研、严谨治学”的优良校风和“严谨治学、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的教学特色,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整体办学实力居甘肃省高校前列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为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生示范基地、空军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培养院校和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高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生源充足,其中甘肃省二批次理工类招生录取线为省内高校最高。近三年,学校持续保持本科生高就业率和高就业质量,成为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学生就业人数最多的高校。自建校以来,培养出中科院院士赖远明、万科集团原董事会主席王石等一批杰出校友,累计毕业生近17万人,广大毕业生以“思想作风朴实、基础理论扎实、工程实践能力强”的良好素质,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院系设置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数理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新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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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土木工程 车辆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交通运输
开设专业
交通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流管理 环境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环境科学 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 工程力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能源与动力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业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统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程管理 会计学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英语 法语 西班牙语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建筑学 城乡规划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动画 环境设计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软件工程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遥感科学与技术 测绘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阿拉伯语 机械电子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铁道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生物制药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运动训练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铁道车辆技术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铁道供电技术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铁道工程技术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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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兰州交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兰州交通大学;英文名称:Lan zhou Jiaoto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铁路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双共建高校,西班牙塞维利亚大学孔子学院授权建设单位,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天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三对一”对口支援高校。学校是教育部来华留学生示范基地,拥有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全国铁路科普基地、国家北斗科普基地、教育部文化传承基地和西北地区小语种培训基地等一大批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并报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部分同分考生的录取工作。主要投放在报考我校优质生源相对集中的省(区、市),根据各省(区、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统筹考量使用。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招生计划。若需调整计划一般应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一条 对进档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不设置专业级差,以考生的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在部分省份,同分进档考生若有同分排位,则执行同分排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仅限在组内专业进行调整);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在报考我校时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排序确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地省级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排序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档排序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课省统考成绩*1.2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豫考普〔2024〕9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非外国语言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因用人单位(主要是铁路局)在录用毕业生时要求毕业生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以下专业: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车辆工程,以及我校高职(大专)所有专业。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六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工学类专业4700元/人▪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人▪学年执行);文学及经管类专业4000元/人▪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人▪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学年;建筑学与城乡规划专业5500元/人▪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4500元/人▪学年。
本科学生住宿标准如下:
校内南苑、北苑学生公寓:六人间900元/人▪学年;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
桃海学生公寓:三至四人间1350元/人▪学年,二人间1400元/人▪学年;
东方学生公寓:四人间1400元/人▪学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兰州交通大学办学地点在甘肃省兰州市,有两个校区。本科生全部安排在主校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 88 号);高职(专科)生全部安排在分校区(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166 号)。
学校官网:https://www.lzjtu.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https://zsb.lzj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31-4938051、4956179、4938001
传真:0931-4938051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3007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依据严肃查处。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邮箱:jiw@mail.lzjtu.cn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相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