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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东莞理工学院是广东东莞的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所在地东莞市,是中国近代历史开篇地、改革开放前沿地,经济实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第十二位、全国地级市第一位,是“全国文明城市”、“国际花园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全国篮球城市”。
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提前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以良好成绩通过,2010年6月与清华大学、上海交大等61所高校一起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0年8月获批成为广东省立项建设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获批为“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5年9月被正式纳入省市共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行列,未来五年将获得省市20亿元专项经费支持。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松山湖校区坐落在科技与山水共一色的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占地1500亩,是一座花园式、现代化的校园。办学设施完善,教学实验设备充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日臻完善。莞城校区面积340多亩,交通便利,湖光山色,绿树成荫,环境优美。建有13个实验教学中心,其中,“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代传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管信息化与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移动通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两校区图书馆总建筑面积45020平方米,累计藏书180余万册,数字资源29000GB,期刊2000余种。建成千兆带宽主干、百兆带宽到桌面的校园网,建立了20000多个信息点。体育场地面积约45000多平方米,是国家田径队挂牌基地,2006年成功协办了广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运动会。学校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筹集教育发展资金8800多万元,设立了“杨振宁奖学金”等。
学校建立了以工学、管理学为重点,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16个院(系、部)、36个本科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省内在第二批A线招生,同时面向四川、江西、湖北、湖南、海南、陕西、河北、广西、河南、山西、贵州、甘肃、安徽、云南、新疆、福建、山东等17个省(自治区)招生。其中,在江西、海南、甘肃和贵州四省为第一批次招生。现有普通全日制学生17755人,成人教育学生7670人。创办了按新机制运作的本科独立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现有普通全日制学生19786人。
学校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教师素质能力提升,以超常规措施,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和校长特聘等方式,着力面向全球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与产业一线、把握智能制造领域关键技术的“杰出人才”、“学科领军、骨干人才”、“产业精英人才”以及创新创业团队。现有教职工1104人,其中正高职称117人,副高职称279人,博士26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2名、“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1人、省级培养对象9人,东莞市科技领军人才或后备人才11人。专任教师中,78%以上是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或者是出国留学、进修人员,4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聘请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徐建中、陈和生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卢秉恒为双聘院士,聘请菲尔兹奖获得者丘成桐博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李衍达等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始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东莞先进制造业名城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突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与东莞松湖华科产业孵化园、东莞华厦集团、东莞黄河集团、中天创意谷、大岭山悦和义乌小商品批发城、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天马创业营等签订了大学生校外创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目前共建立了280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和8个创业见习基地,聘请了263名实习顾问和30名创业导师;大力实施“政府支持下的学校+大学创新城(新型研发机构)+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园区、专业镇街+龙头企业”合作办学模式,建设华为网络学院、中兴通讯学院、机器人学院等特色产业学院;积极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建设,推动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孵化了东莞市彩越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云海智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科技企业,以及东莞市服务一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互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互联网+”企业。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历年来,应届毕业生总就业率均在98%以上。“来东莞理工求学,留东莞发展创业”已成为众多考生的心愿。
学校十分重视学科建设工作,围绕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关键任务,以智能制造技术与工程为主攻方向,打造智能制造领域新型优势学科专业群。确立了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等6个一级学科为重点建设学科,其中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为广东省立项建设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学科专业,首轮建设期累计投入近7200万元。化学工程、电路与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等3个二级学科获批为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并被授予副教授评审权。学校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先后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散裂中子源项目深入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合作。
学校积极加强科研工作,努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科研促进教学水平提高。设立科技创新研究院,积极打造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的高层次人才聚集平台、高科技产品研发平台、高绩效技术转移中心和高质量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参与“科技东莞”工程,积极与其他科研院所、企业或国外机构联合,建立了东莞市清洁生产科技中心、中德精密制造技术中心、东莞分布式能源研究中心等一批重点科研平台;积极参与中科院与市政府共建的“国家散裂中子源”项目;积极与东莞市、中国科学院工程院热物理研究所共建东莞分所。现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广东普通高校工程技术开发中心3个、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1个,国际暨港澳台科研合作创新平台1个、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科研平台建设5个、东莞市共性技术科技平台2个、东莞市级重点实验室13个、校所共建联合实验室5个、校内科研机构12个。2002年以来,学校还承担了国家 973项目课题、863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粤港澳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等1459项,立项经费3.04亿元,科研总经费达4.62亿元。学校教师还获得了日内瓦国际专利技术成果博览会金奖、国家发明专利奖、省科技进步奖和东莞市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及一批发明专利。
学校大力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开展覆盖整个学年的思想引领、学术科技、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7度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联合表彰;在“挑战杯”全国和省级竞赛中屡获佳绩。近年来,学校在广东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CUBA广东赛区篮球赛、广东省大学生篮球联赛等各类体育竞赛中争金夺银;学生艺术团坚持“送文艺下乡”,经常深入市内有关社区、企业园区等进行文艺演出,深受好评。
学校积极扩大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联盟、中德应用型高等教育研究与发展联盟成员,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西班牙、英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台湾、香港地区的高校建立了友好协作关系;与日本长崎国际大学、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加拿大圣玛丽大学等达成了本科层次交流生项目的合作;2006年起,先后与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联合举办东莞研究生培养基地,遴选我校教师作为研究生导师,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0名。2015年11月,省市签署框架协议,依托我校建立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积极搭建各类学术交流平台,举办了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发展高峰论坛、散裂中子源国际会议、“大学与区域经济”校长论坛、低碳技术论坛等高层次学术研讨活动。
展望未来,学校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着力服务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将学校建设成为理工科优势突出、应用特色鲜明,服务成效显著的国内高水平理工科大学!
院系设置
卓越工程师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电信工程与智能化学院、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国际微电子学院、
生命健康技术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教育学院(师范学院)、
粤台产业科技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学生社区知行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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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
开设专业
法学(含知识产权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 通信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智能制造工程 环境工程 工程管理 化学工程与工艺 能源化学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工业工程 工业设计 材料科学与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与金融 汉语言文学 广播电视学 广播电视编导 英语 文化产业管理 法学 社会工作 音乐学(舞蹈) 汉语言文学(师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应用化学 软件工程 小学教育(数学) 音乐学(师范) 土木工程(结构工程) 土木工程(路桥工程) 法学(知识产权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多媒体设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跨境电商)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知识产权 微机电系统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机器人工程 食品营养与健康 智能医学工程 翻译 质量管理工程 舞蹈编导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杨振宁奖学金由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
2.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企业奖学金:广东光大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岭南股份奖学金、方树泉及方润华奖学金、方谭远良奖学金、华诚奖学金、黄锦弟音乐奖学金、李小瑶奖学金、盛茂源上德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仲利国际奖助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95届校友奖学金、ATL-东莞亨丰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驰鹏奖学金、雏鹰基金奖学金、大乘人才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奖学金、东莞青旅奖学金、东莞松山湖(生态园)-生益奖学金等。
3.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
(2)企业助学金:李小瑶助学金、新维思助学金、鹏鼎控股助学金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5.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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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编: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251号,邮编:5231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学校应用化学专业与广东医科大学药学专业、学校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医科大学药学专业、学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广东医科大学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收学生,实行跨校跨学科培养模式。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招生录取所在学校注册学籍,该项目学生达到要求准予毕业,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两校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学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的学生在东莞理工学院和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同时注册学籍、同时攻读两所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可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进行短期交流学习,交流期间所修学分两校互认,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选拔优秀学生并根据自愿原则赴台湾相关专业合作高校学习一年,所修学分东莞理工学院予以认定,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招[2023]1号)文件要求,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招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改革录取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普通类学费: 文科类专业5050元/生·学年(人民币,下同 ),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含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8000元/生·学年。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学费标准为32000元/生·学年,学生赴法国学习期间照常在本校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学杂费由法国合作学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在本部学习期间执行普通类学费标准。学生赴台学习一年,学费、住宿费及学杂费等由台湾合作学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2023至2024学年台湾合作高校的学费、住宿费及学杂费收费标准约为17000-18000元/生·学年,根据汇率变化浮动,生活费未计入。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管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住宿费1000-1500元/生·学年,莞城校区住宿费900-1500元/生·学年。
如上级规定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杨振宁奖学金
由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
4.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企业奖学金:广东光大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岭南股份奖学金、驰鹏奖学金、方添辉奖学金、臻缘华奖学金、群安达奖学金、黄锦弟音乐奖学金、李小瑶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ATL—东莞亨丰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大乘建筑人才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生益奖学金、安士澳奖学金、中虹卓越奖学金、陆逊梯卡奖学金、IE奖学金、珠江钢琴奖学金、固源奖学金、美国莞商会奖学金、甲鼎奖学金、思索技术奖学金、泰达惠奖学金、华港奖学金等。
5.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
(2)企业助学金:李小瑶助学金、新维思助学金、鹏鼎控股助学金、陆逊梯卡助学金、和沐助学金、甲鼎助学金、海格助学金、嘉誉诚助学金、华港助学金、汇海助学金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6.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61919
传 真:0769-22863170
电子邮箱:zsb@dg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dgut.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此次)招生工作相关的纪检监察检举控告。
监督电话:0769-22861983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授权东莞理工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