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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东财经大学坐落在山东省省会济南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山东省共建高校,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财经特色鲜明、综合实力突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普通高等财经院校。
学校于2011年7月4日由原山东经济学院和原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山东经济学院的前身山东财经学院,创建于1952年,由山东会计专科学校与齐鲁大学的经济系合并组建而成,是山东省建校最早的财经类普通高校,也是全国建校最早的财经类普通高校之一。“文革”期间,山东财经学院中断办学。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办学,更名为山东经济学院。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山东财政学院始建于1986年,是财政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创办的普通高等财经院校。建校初期实行部、省共建,以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后,学校领导管理体制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2012年6月9日,山东财经大学正式揭牌成立。2012年8月23日,财政部、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同建设山东财经大学。2013年7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12月,学校入选山东省“省部共建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共有4个校区,占地3495亩。现有24个教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其中,本科生31000余人,研究生2100余人。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7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法、理、工、艺术和教育等八个学科门类相结合的学科结构,现有16个山东省重点学科,19个校级重点学科。其中,财政学、金融学、企业管理、会计学、国际贸易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92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4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621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664人。教师中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5人,“泰山学者”岗位6个,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19人,全国优秀教师9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4人,博士生导师46人。
学校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现有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7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7个,教育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56门。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34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8项,二等奖10项。学生在全国全省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学术论文竞赛、CCTV英语演讲比赛等各类比赛中屡获嘉奖,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列。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共有各类实验室145个,各类实践教学基地100多个。有经管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山东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个,山东省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26个。山东省企业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数字媒体技术实验室、山东省金融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经济运行动态仿真实验室和金融服务外包创新实验室等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校舍建筑总面积108.29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75.3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389万册,中文现刊2786种,外文现刊420种,电子图书171万册,数据库31个,自建特色数据库6个,实现了与省市图书馆图书资源共享。建有现代化演播中心、CATV教学系统和千兆以太校园网络系统。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公寓和食堂等教学科研生活设施比较齐全。
学校不断强化科研的先导地位,加大科研投入,加强科研工作的激励和引导,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近三年来,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485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54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9项、教育部项目69项、省部级项目323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68项;被SCI、EI、ISTP和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248篇;获得科研经费7557.2万元,年均科研经费2519.1万元。有山东省政府规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山东省区域经济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山东省财政金融研究基地、山东省公共财政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基地、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和山东省公共政策软科学研究基地等16个省级研究基地和研究中心,成立了区域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中心、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机构。
学校主办的《经济与管理评论》和《山东财经大学学报》,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经济理论期刊,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城市经济十佳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在全国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学校实行开放式国际化办学的发展战略,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荷兰、捷克、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10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在师生交流、科研合作、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面建立了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合作关系。每年聘请长期外籍专家80余人,承担英语、德语、日语等语种以及部分专业课授课任务;学校于1993年获得招收留学生资格,现有来自美国、法国、荷兰、捷克、印度尼西亚、韩国等国家的语言留学生、学历本科留学生以及来自瑞典、捷克、巴西等国家的交换生。学校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西敏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奥维西布雷学院、哈特福德大学、佛罗里达国际大学、圣托马斯大学、纽海芬大学、英国龙比亚大学、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法国雷恩第一大学、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新西兰Unitec理工学院、捷克布拉格经济大学、捷克布拉格城市大学、日本东京经济大学、台湾地区淡江大学、世新大学等国(境)外大学合作,每年选派500余名学生赴海外访学或本科就读研究生项目,实施本科、研究生双学位教育,增加学生的海外经历,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复合人才。
学校与国内高校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与山东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等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每年选送部分优秀研究生、本科生到山东大学和天津财经大学等高校相关专业进行为期半年或一年的访问学习。 学校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独立学院——燕山学院、东方学院,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近年来,为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交通银行等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各类在职人员12000余人次,培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23000余人,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10000余人,培养的各类人才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认真贯彻国家与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深入推进“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凝心聚力工程”和“特色名校工程”,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按照“111243”的工作思路,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以经济和管理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部分学科在国内有较高地位、少数学科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综合办学实力全国一流的财经特色名校,成为山东省高层次财经人才培养和经济研究的重要基地,为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院系设置
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保险学院、国际经贸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MPAcc中心)、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统计与数学学院(统计交叉科学研究中心)、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MBA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龙山荣誉学院、中国国际低碳学院、中日韩研究院、乡村振兴学院、区域与国别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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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会计学 金融学 财政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经济学 工商管理 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校企合作软件外包)
开设专业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工程管理 金融工程 人力资源管理 审计学 英语 财务管理 物流管理 保险学 经济统计学 美术学 国际商务 数字媒体技术 资产评估 数学与应用数学 文化产业管理 日语 汉语言文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统计学 法学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市场营销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税收学 投资学 精算学 体育经济与管理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新闻学 法语 商务英语 金融数学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汉语国际教育 城市管理 国际经济发展合作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金融科技 人工智能 跨境电子商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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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各投档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征集。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不设院校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普通类实行“专业(类)+高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第十四条 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校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在院校专业组内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普通类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安排专业(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专业(类)对相关科目要求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二十八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专线:0531-88525423 88596191
传 真:0531-81793555
招生邮箱:scd_zsb@163.com
举报电话:0531-82911247
专题网站:https://zhaosheng.sdufe.edu.cn/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