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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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国高等航海教育发轫于上海,1909年晚清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南洋公学)船政科开创了我国高等航海教育的先河。1912年成立吴淞商船学校,1933年更名为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59年交通部在沪组建上海海运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为更好地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国家航运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08年上海海事大学主体搬迁临港新城(现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2019年学校成功举行110年校庆系列活动。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签订协议,共建上海海事大学。
学校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2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8个本科专业。拥有12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港航物流学科保持全球领先。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有水上训练中心,拥有万吨级集装箱教学实习船“育锋”轮,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
在2004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2006年教育部英语专业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2018年,年度科技总经费达到3.7亿元,获一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及部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现设有商船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设亚洲邮轮学院)、物流工程学院(设中荷机电工程学院)、法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文理学院(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徐悲鸿艺术学院、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等二级办学部门。在24000余名学生中,有本科生165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近6000人,留学生近700名。在1200余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6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约63%。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了毕业生逾16万,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
学校2013年成立中国(上海)自贸区供应链研究院和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中国(上海)自贸区供应链研究院将自贸区建设与供应链研究有机结合,以提升自贸区产业链建设水平,促进自贸区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的转型发展,同时推动政府监管职能的转变。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采取国际上先进的商学院运作模式,与全球优秀教育机构资源共享,着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航运金融教育品牌,构筑具有影响力的航运高端人才输出基地。
200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海事大学、虹口区人民政府等20多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中心挂靠上海海事大学,是国际航运业发展的研究和咨询机构,为政府和国内外企业与航运机构等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是上海市教委首批建立的“高校知识服务平台”之一。 2014年,市教委将该平台挂牌为“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与境外100余所姐妹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教师交流、合作办学、合作科研、学生交换等。与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挪威船级社等国际知名航运组织/机构建立了密切联系。自2010年起开设“国际班”,邀请美国、韩国、波兰、俄罗斯、德国等国家航海院校的学生来校学习“航海技术”“航运管理”等专业。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加纳中西非地区海事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本科教育项目,并开始在非洲招生,这是上海市地方高校第一个颁发中国高校本科文凭的海外办学项目。2012年,学校获教育部批准正式成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
院系设置
商船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亚洲邮轮学院)、物流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文理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海华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港湾学校、海洋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法学院、物流工程学院(中荷机电工程学院)、徐悲鸿艺术学院、科学研究院、上海高级国际航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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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物流管理 航海技术 轮机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开设专业
供应链管理 物流工程 交通运输 交通工程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物流装备控制与安全) 机械电子工程(中荷合作) 工业设计 法学(海商法) 法学(海商法)(卓越法律人才班)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交通管理 交通管理(新国航班) 管理科学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会计学(管理会计) 会计学(国会班) 会计学(ACCA)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思想政治教育 能源与动力工程 翻译 商务英语 日语 法语 英语 工业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人工智能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绘画(国画、油画方向) 经济学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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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上海海事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海事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报考航海类提前批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2.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清”的规则。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投档到我校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考生只在被投档的组内的未录满专业予以调剂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顺序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进档考生在同分条件下,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浙江、山东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其他外省市考生:文科(或“3+1+2”改革省份历史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为序;理科(或“3+1+2”改革省份物理组)按照数学、外语、语文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同分条件下,按照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六)特殊类型招生规则: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24年上海海事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七)省级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文学类专业:每生6500元/学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二)工学、理学类专业:每生7000元/学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三)艺术类专业:每生13000元/学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外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8408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mt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admission.shmt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84395
十六、其他须知
(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上海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我校在上海地区招生专业组1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105分(含)以上。
(三)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请考生周知。
(四)其他详见学校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