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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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1997年12月,宁夏大学与原宁夏工学院、银川师专(含宁夏教育学院)合并;2002年2月,与宁夏农学院合并,组建了新的宁夏大学;2014年4月,宁夏大学中卫校区成立,揭开了学校改革发展崭新一页。
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占地面积2935.54亩,教学实验农场2050.18亩,校舍建筑面积91.25万平方米。在校教职工2700人。面向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9784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300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639人,少数民族预科生990人,国际留学生129人。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尚德、勤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弘扬“不怕困难,不畏风寒;根深叶茂,本固枝荣”的“沙枣树精神”,艰苦创业,负重拼搏,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特别是近年来,学校抢抓省部共建、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双一流”建设、“部区合建”等历史性机遇,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着力提高办学质量,不断促进内涵发展,现已成为一所理、工、农、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宁夏大学第七次党代会确定了“到2025年,把宁夏大学建成区域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突出的西部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明确了“以‘三全育人’为核心的立德树人育人主线”和“以‘双一流’建设为核心的‘部区合建’发展主线”两条工作主线,制定了七项重点任务,奋力开启西部一流大学建设新征程。
学校现有“化学工程与技术”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和“民族学”2个部区合建优势特色学科群,“草业科学”1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史”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16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师资队伍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人、讲座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青年拔尖人才2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9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24个,自治区引进创新团队3个,自治区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5个。5人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3人获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1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3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14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入选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数理学部委员,14人入选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入选自治区“塞上英才”工程,3人入选自治区“塞上名师”,3人入选自治区“塞上文化名家”人,3人入选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1人获自治区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15人入选自治区“海外引才百人计划”,15人入选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12人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三层次,16人入选自治区“313人才工程”,23人入选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工程,8人入选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38人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74人入选自治区“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26人入选自治区“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托举工程。
学校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按照“人格健全、基础扎实、具有社会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目标培养高素质人才,确定了“加强基础、强化实践、发展特长、注重创新、分流培养”的教学改革思路,通过构建两个方案(专业培养方案、人格培养方案)、完善两个体系(“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打造五个平台(通识教育平台、教师教育平台、课程建设平台、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平台、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平台)加以实施。力求通过努力,使所有本科生以不同方式参与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活动,并使其中30%的学生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现有本科专业84个,其中28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部首批卓越农林试点专业8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4个专业通过国家认证。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国家级"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体育科普基地1个,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程一体化共同建设牵头高校,获批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3个。
学校科研工作紧密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盘活创新要素,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有组织的创新、有组织的转化、有组织的服务。“十三五”以来,学校先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266余项,科研经费总量达到15.01亿元;获各类科研奖励成果531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51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18项)、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354篇,教育部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项,宁夏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2项,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19项。学校积极对接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以创新校地校企合作模式为途径,以服务社会体制机制创新为驱动,先后与自治区5个市、12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派出了百余名科技扶贫指导员、专家服务团、“三区”科技人才和岗位科学家,建立了“草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创新联盟。依托重大科技项目,相继推广应用了一批技术、装备,2020年以来,131项技术成果顺利转化,成果转化数量持续增长,转化收益1856万元。学校现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1个。获批建设了国家大学科技园。
坚持走开放办学之路,立足区域特色和优势学科,学校先后与19个国家和地区的39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合作伙伴关系,与阿联酋迪拜大学合作建立海合会国家首座孔子学院。与上海交通大学等5所高校建立对口合建“5+N”校际合作关系,与宁夏五市及区县/企业建立“5+N”校地、校企政产学研用合作关系,深度融入主流“学术圈”,深度融入宁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批准的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生接收院校,是宁夏地区唯一的HSK(汉语水平考试)考点。自1992年招收留学生以来,先后有40多个国家4000多名留学生来校学习。
面向未来,宁夏大学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抢抓“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新契机,坚持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把宁夏大学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突出的西部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人文学院、民族与历史学院、阿拉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数学统计学院、物理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动物科技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农学院、林业与草业学院、葡萄酒与园艺学院、生态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前沿交叉学院、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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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草业科学 生物科学 农学 生物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机械工程
开设专业
软件工程(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合作项目) 电子信息工程(卓越工程师) 农业水利工程 林学 新闻学 阿拉伯语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动物医学 农林经济管理 地理信息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经济学 法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农业资源与环境 动物科学 工商管理 会计学 植物保护 网络工程 城乡规划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历史学(师范) 旅游管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通信工程 物理学(师范) 园艺 英语(师范) 化学(师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汉语言文学(师范) 俄语 化学(基础拔尖人才培养班) 地理科学 应用心理学 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 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教育技术学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化学(分析与检测) 机械工程(卓越工程师) 草业科学(卓越农林人才计划) 新闻学(卓越新闻人才计划)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应用统计学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广告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基础拔尖人才培养班 ) 物理学(基础拔尖人才培养班 ) 生物科学(基础拔尖人才培养班) 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工程师) 动物科学(卓越农林人才计划) 英语(卓越教师培养班) 会计学(财务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应用心理学(师范) 材料科学与工程 运动训练 播音与主持艺术 舞蹈表演 音乐学(师范) 视觉传达设计 金融学 软件工程(云计算、大数据) 数学与应用数学(卓越教师培养班 ) 机械工程(智能制造 ) 软件工程(智能工程与技术)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建筑学 生态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绘画 生物科学(师范 ) 汉语言文学(卓越教师培养班) 小学教育(师范 ) 历史学 体育教育 行政管理 英语(翻译) 汉语言文学(文秘) 地理科学(师范 )
双一流学科建设
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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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宁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学校主要办学地点为贺兰山校区、怀远校区、文萃校区、金凤校区和中卫校区等,其中中卫校区地址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
宁夏大学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学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条 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宁夏大学本科生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宁夏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宁夏大学2024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及报考要求),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宁夏大学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九条 宁夏大学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绘画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实行专业调剂模式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进行专业调剂时采用随机分配的方式,不再征求考生意愿。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按高考成绩占50%、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以外省份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录取
凡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专业(术科)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宁夏大学按考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3〕188号)文件精神,学校运动训练专业采取如下录取办法。
(一)学校分别划定文化考试、体育专项考试和综合分(计算方法见下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划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学校划定体育专项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线如下:足球非守门员75分、足球守门员70分、篮球65分、排球非自由人75分、排球自由人75分、田径径赛80分、田径田赛75分、乒乓球65分、羽毛球55分、网球60分、技巧70分、射击95分、射箭85分、游泳95分。学校划定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5分。
(二)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在文化考试成绩、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和综合分均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学校分项目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项目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再按项目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排球、射击、射箭、游泳等招生项目须具备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其余招生项目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的补充规定依据教育部、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宁夏大学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二条 宁夏大学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宁夏大学对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对报考英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
除以上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宁夏大学录取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体检补充要求分别执行以下规定:
(一)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
(二)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身体健康、四肢健全,无色盲、色弱、传染性疾病。
新生入学后,宁夏大学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十五条 宁夏大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元—1200元。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元/学年)备注
文史类
—
4400
行政管理专业每学年4800元。
理工类
—
4800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每学年7200元。
文理兼招类
— 4800 小学教育(师范)专业每学年4400元。
体育类
体育教育(师范)
4800 运动训练
8000 艺术类
— 8800 合作办学类
软件工程(与中软国际共建项目)
9000 软件工程(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合作项目) 9800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19000 第四学年赴新西兰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学习,学费约31240新西兰币,生活及住宿费用自理。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23800 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
23800 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
23800 第十六条 宁夏大学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宁夏大学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宁夏大学授权宁夏大学本科生院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生源所在省的规定不一致,执行国家或生源所在省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宁夏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为
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1897
监督举报电话:0951-2061628
学校官网:http://www.nx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xu.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政编码:7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