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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覆盖工、文、理、艺、经济、管、法和教育等八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2年,1984年由原湖北轻工业学院和原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湖北工学院,2004年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学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被省委省政府定位为“在湖北省高教体系中起龙头示范作用的、水平较高的骨干大学”。198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10年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
学校占地面积1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文体和后勤服务设施,门类齐全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学生公寓均配有空调和开水、热水供应设施。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6万m2,是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级图书馆,各类藏书530余万册。学校建有安全通畅的校园网络、智慧快捷的校务平台。
学校设有16个学院,有湖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股份公司、湖北省农机工程研究设计院和湖北省农机鉴定站等省级科研院所,办有1个独立学院。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目前,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550余人,博士、硕士生导师48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超过45%。现有各类国家级人才18人,其中,“千人计划”特聘专家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1人,高端外国专家4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各类省级专家130余人,其中,“百人计划”22人,湖北教学名师4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73人。学校还先后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聘请了200多名有影响的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学校现有62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专业,7个教育部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6个湖北省本科高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湖北省品牌专业,9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专业,1个湖北省“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入选专业;3个湖北省教学团队;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住建部本科专业评估;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湖北高校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湖北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2个、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2个、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基地9个、湖北高校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湖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1个;有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湖北省“精品视频公开课”5门、湖北省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湖北省精品课程21门。
近年来,学校坚持对接湖北省绿色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绿色化的战略需求,大力实施以绿色工业为主导的“135”学科发展战略。现有1个湖北省优势学科、5个湖北省特色学科、4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2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33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有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其中,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3个;有4个中职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建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研究生创新中心、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4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9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湖北省工程实验室、6个湖北省人文社科研究平台、21个省级校企研发中心等各类科研平台。近5年,承担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600余项。其中,获批国家基金项目188项,牵头或参与“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科技部科技重大专项研究10多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社科奖、发展研究奖、优秀调研成果奖等50余项;学校还取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2011年以来,在科技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排行榜中,我校均位居省属高校前列。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受到央视《新闻联播》等重要媒体的关注和专题报道。
学校主办、承办有《中国机械工程》、《湖北农机化》、《湖北工业大学学报》等科技期刊。其中,《中国机械工程》连续12年荣获“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多次被评为“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中国精品科技期刊”、“全国百强科技期刊”。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积淀了“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形成了“学生为本,教师至上,自由发展,国际视野”的治学思想,凝练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兴校、开放活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健全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按照“立足湖北、服务工业”的办学定位,坚持以培养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积极推进“7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近年来,我校学生在各类国家级竞赛中成绩优异,多项成绩创历史性突破。“十二五”以来,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1067项、省级奖546项;各类科技文化竞赛获得国家级奖61项,其中,一等奖16项。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英语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结构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以及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评选等国家级竞赛中均获得最高奖项。在体育赛事中,曾获得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全国十六强、全国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超级组男子单打冠军和女子单打冠军。多年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4%以上,还涌现出一批“全国村官创业百强之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湖北省大学生创业之星”等学生成功创业典型,学校建有大学生创业园,并入选首批“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蓬勃发展,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先后与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捷克、芬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哈萨克斯坦等二十几个国家及台湾地区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办有专、本、硕、博不同层次的联合办学项目10余项,合作项目学生规模近1300人。来自美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40多个国家的500余名外国留学生先后来校学习和深造;每年聘请近50名外籍专家、教师来校任教或讲学;每年选派数百名师生赴国外学习深造、交流访学。学校国际学术氛围浓厚,先后成立了“湖北工业大学菲利普斯亲水胶体研究中心”,“湖北工业大学中美能源研究中心”,“湖北工业大学中法城市可持续发展平台”等科研平台,获批多项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学校与芬兰瓦萨应用科技大学联合组队,参加世界杯机器人足球比赛,荣获欧洲组公开赛季军。
学校多次获得各类表彰,被授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美誉高校”、“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湖北省扩大开放先进单位”、“湖北省外事(侨务)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湖北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省委“先进党委中心组”、省属高校“五好”领导班子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十佳书香校园”等荣誉称号。
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征程中,湖北工业大学正顺应时代发展大势,坚持内涵发展,努力做优“要学工到湖工”的特色,做强“工程师摇篮”的品牌,为加快建成绿色工业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工业大学乘风破浪,阔步前行!
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学院(智能智造产业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计算机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数字艺术产业学院、工业设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芯片产业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国际学院、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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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产品质量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生物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师资班)
开设专业
环境工程(中美合作办学) 软件工程(中美合作办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业工程 机器人工程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轻化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生物制药 制药工程 生物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 软件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城乡规划 建筑学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环境工程 风景园林 水务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产品设计 工业设计 金融学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商务 能源经济 行政管理 汉语国际教育 商务英语 英语 电子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统计学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师资班)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 电子信息工程(中英合作办学) 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办学) 产品设计(中美合作办学) 数字媒体技术 运动训练 智能建造 智能制造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国际经济与贸易(师资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资班)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数字化成型)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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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北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以来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美术类本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遵循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 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考。
第十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将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考生须参加并通过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专项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在湖北省美术类招生批次为艺术本科统考批,普通类招生批次为本科普通批,湖北省以外的招生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份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第十八条 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的当年收费信息为准。
第二十八条 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招生咨询电话:027-59751111,招生网址:https://zs.hbut.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