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70多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心聚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32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学校现设24个学院,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96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国际学生37529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17人,其中教授304人,副教授76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140人,国家“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万人计划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人,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15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2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5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1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建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及研究平台70个,其中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引智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基地2个、国家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和推广中心1个、“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学科4个、培育建设学科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5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十三五”山东省文化艺术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及省部级科研平台3个、“十三五”省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工业设计中心16个。
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5门,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专业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6个,省级校企共建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53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首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重点立项建设3个、自筹经费立项建设6个,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专业5个。近年来,主持国家级教研教改课题22项,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128项,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9部,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部级教学研究成果奖75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各项活动中,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5022项,其中国家一等奖169项、二等奖324项。获得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2项,小平科技创新团队1个。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452项,省部级项目99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45项,其中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三等奖4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897项;学术论文被SCI、EI、SSCI、CSSCI收录6957篇,化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工程学四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并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出版专著、译著和教材241余部。主办《中国粉体技术》、《济南大学学报》等2种学术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新等国家的93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港澳台地区的22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在刚果共和国首都布拉柴维尔、美国南达科他州阿伯丁和科罗拉多州首府丹佛市建有孔子学院3所。
学校校园占地24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4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6.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8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藏书及电子文献800余万册,中、外文现刊4200余种,电子期刊30000余种。
济南大学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设创新性、国际化、有特色的世界高水平大学。
院系设置
文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学院、自动化电气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利与环境学院、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文化和旅游学院、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工程 应用化学
开设专业
药学 生物技术 烹饪与营养教育 旅游管理 金融学 经济学 会计学 工商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文化产业管理 服装与服饰设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通信工程 网络工程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土木工程 车辆工程 工业设计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行政管理 法语 日语 法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金融数学 广播电视学 广告学 社会工作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地理科学(师范类) 特殊教育(师范类) 机器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人工智能 应急管理 网络空间安全 智能制造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复合材料与工程 材料物理 英语 建筑学 历史学(师范类) 城乡规划 应用心理学(师范类)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标准化工程 美术学(师范类) 物理学(师范兼非师范类) 音乐学(师范类) 舞蹈学(师范类) 体育教育 生物制药 汉语言文学(师范兼非师范类)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济南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济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在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济南大学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济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内蒙古除外),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文件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相关科目比较顺序,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成绩。
1.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依次按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专业相同。
(二)音乐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专业成绩。
1.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方向)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方向)。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方向);其他省份依次按音乐类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优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方向)。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专业相同。
(三)舞蹈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山东、河北)舞蹈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志愿安排。
第十七条 体育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进行录取,其他省份依次按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济南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的录取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专业(类)录取要求
(一)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志愿填报系统和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电话:(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学校网址:www.ujn.edu.cn
招办网址:admission.ujn.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ujn_admissions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