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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苏师范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1952年创办于江苏无锡,战功卓著的刘先胜中将为第一任校长。1956年正式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招生。1957年成立江苏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学校北迁徐州,1959年与徐州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徐州师范学院。60年代初,全国高校布局调整,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指示:“徐州地区地域辽阔,要有大学”,学校因此得以保留。从此,学校扎根苏北,艰苦创业,逐步发展。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学校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1999年原煤炭部所属的徐州工业学校并入。2011年学校更名为江苏师范大学。
在学校发展史上,有著名汉语言学家廖序东教授,著名诗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专家吴奔星教授,戏剧家、中国古代文学史家王进珊教授,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专家吴汝煜教授,教育家刘百川教授,心理学家张焕庭教授,历史学家臧云浦教授,地理学家罗其湘教授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建校以来,全校师生秉承“崇德厚学,励志敏行”的校训,经过不懈努力,各项事业都有了快速发展。学校跻身2019 US 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行榜,列内地高校109位。
学校现有泉山、云龙、奎园、贾汪4个校区,占地2457亩,校舍面积9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84亿元;图书馆藏书295万册。学校设有22个专业学院以及敬文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首个非独立法人中俄合作办学机构——江苏师范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联合工程学院,另设有独立学院科文学院。现有63个本科招生专业,3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覆盖11个学科门类。具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推免权。现有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科文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3500余人。建校以来,学校已向社会输送了近二十万名毕业生,一大批取得突出成就的江苏师范大学校友活跃在海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教育等各个领域。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04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15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近几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9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9项,首届全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二等奖;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4项、省“十二五”重点专业(类)11个。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获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精品教材和规划教材6部、省级优秀精品课程48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7门、省级精品教材和重点教材56部。获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项,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2项,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获“中央支持地方财政专项”46项,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8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1个,省级在线开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学校被教育部、国家语委确定为全国首批“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全国唯一一家“经典诵读教育”学科(领域)培训机构,获评“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学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有专任教师1636人,教授335人、副教授576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比55.7%,专任教师中博士占比58.5%,具有海外研修经历教师占比41.5%。目前我校有“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12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2人。3人获国家优秀青年基金。6人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1人获中国侨界贡献奖。有双聘院士量级人才11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量级人才50人。11人为江苏特聘教授,15人为省“双创计划”人才,4人入选“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14人获“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29人为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123人入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161人入选省“青蓝工程”;有国家级省级教学科研团队18个。
学校注重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内涵建设水平稳步提升。现有6个省优势学科、12个省重点学科,化学、工程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21个学科入榜上海软科2018“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拥有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个,部省级科研平台30余个。近五年来,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435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9项(重大项目11项、重点项目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80项。在SCI/EI/CPCI/SSCI/A&HCI/CSSCI等索引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7000篇,其中SCI一区、二区Top等期刊论文485篇,在Science、Nature、PNAS等国际一流期刊上发表论文14篇。学校位列2019中国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排名第56位,江苏省内大学排名第6位,全国师范院校排名第13位。自然指数(Nature Index)进入“中国内地高校Top100”,2016年位列54位,江苏省内高校第8位,全球高校排名第428位。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7项,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58项。“留学生群体与民国的社会发展”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科成果文库。在“一带一路”国家语言研究及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智库成果,2篇智库报告获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13篇智库研究报告获江苏省领导批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国情手册》获首届“中国智库学术成果优秀报告奖”。学校大力推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形成了高层次科研平台建设、高级别的科研项目、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三位一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学校积极拓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彰显。立足基础教育改革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形成“十五年一贯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牵头成立淮海经济区乡村卓越教师教育联盟;获批设立淮海经济区首家雅思考点。与徐州、南京、泰兴、连云港、盐城、宿迁、宁夏中卫、内蒙古满洲里等地方政府建立了校市战略合作关系;与徐州、连云港合作共建江苏师范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成立江苏先进能源与材料研究院(泰兴)、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药食资源生物技术产业研究院、新沂市生物医药产业研究院、新沂市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江苏师范大学半导体材料与设备邳州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立校地共建载体平台、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等产学研合作基地180余家。大学科技园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省级众创空间,组建江苏师范大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师范大学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等学科性公司。技术转移中心获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成立师大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科技服务等创新业务探索。作为苏北地区唯一的江苏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2017获批江苏省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基地。学校主动发挥服务功能,不断为推进校地、校企深度合作,全面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积极努力。
学校加快推进办学国际化进程,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发展。作为全国首批“有资格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高校”“留学江苏目标学校”,相继与英、美、澳、俄等国的81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接收46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2019年注册国际学生414人,其中学历生359人。与美、澳两所大学联办孔子学院获国家表彰。获评孔子学院先进中方合作机构。获批孔子学院奖学金项目——汉语国际教育本科和硕士培养资格。在马来西亚设立全球首个海外孟子学院。现设“一带一路”研究院(独联体国家研究中心)、巴基斯坦研究中心、澳大利亚研究中心、伊比利亚美洲研究中心和国家语委语言能力高等研究院等国别与区域研究机构,其中3所入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设立“一带一路”研究院巴基斯坦旁遮普大学分院、乌克兰分院、阿根廷拉努斯国立大学分院。与哈佛大学、爱丁堡大学、伦敦大学学院等知名高校联合建设基因组学实验室、药食植物实验室、聋人认知中心、教育大数据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等国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和学分互认项目,与哈佛大学、香港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合作开展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着力打造各类学生成长成才平台。近年来,我校学生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综合类一等奖,“东芝杯”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一等奖2项。先后四次获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优秀项目办,连续九年获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优秀组织奖。校女子足球队获第23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女子足球比赛亚军,多次获中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冠军,主力队员入选国家队并随队参加奥运会和女足世界杯比赛。学校是江苏省苏北地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基地、江苏省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学校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活力团支部”“全国百佳校园足球社团”“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多次获评江苏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教育管理创新项目一等奖”,多个班级获全国、江苏省先进班集体和江苏省“周恩来班”命名表彰。1人获全国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省赛一等奖、国赛三等奖,多人获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省辅导员年度人物等奖项。
学校已连续十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四次被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学校”,五次被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被授予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获评首批“全国文明校园”。2018年,学校胜利召开第二次党代会。迈入新的发展时期,江苏师大人将继续发扬“守正出新,坚志勇为”的新时期校园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为全面建设高水平大学而不懈奋斗!
院系设置
文学院、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公共管理与社会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体育学院(足球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传媒与影视学院、商学院、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智慧教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学院、敬文书院、科文学院、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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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历史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教育技术学(师范) 教育技术学
开设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 物理学(师范) 化学(师范) 测绘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 工业设计 自动化 广告学 广播电视学 音乐学(师范) 播音与主持艺术 哲学 翻译 日语 旅游管理 制药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师范) 生物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师范) 广播电视编导 音乐表演 舞蹈编导 美术学(师范) 书法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运动训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思想政治教育 应用心理学 学前教育(师范) 影视摄影与制作 小学教育(师范) 地理科学(师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师范) 电子科学与技术(师范) 足球运动 智能交互设计 地理信息科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统计学 城乡规划 英语(师范) 西班牙语 法学 行政管理 社会工作 财务管理 物流管理 秘书学 语言学 智能科学与技术 体育教育 电子信息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金融工程 经济学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人工智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港利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秉龙助学金、福彩助学金、港利助学金等多类助学金。全方位、立体式帮助学生发展,助力学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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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江苏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20,国标代码代码:10320。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云龙校区)。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任务完成。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综合研判各省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和历年招生录取情况拟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中,特殊类型招生报名条件详见各分项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应试语种要求:英语、翻译专业限英语,西班牙语专业限西班牙或英语,日语专业限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拟报考学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各省高考招生方案进行录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没有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各省考生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重要参考,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专转本、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足球运动、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录取。
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书法学、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文化考试)和相关专业的统一考试且合格(专业考试)。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其省份投档排序规则录取。若投档排序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专业类别
学费(元/生﹒学年)
备注
文科类
5200
以省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
理科类
5500
工科类
5800
艺术类
6800
体育类
5300
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298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800-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打造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新模式,形成奖、助、勤、贷、减、免、补为一体的立体化、全方位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656123
电子信箱:zsb@js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656087
招生监督邮箱:jiwei@j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jsn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