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沈阳农业大学是一所地方与中央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现任党委书记迟维意,校长刘广林。
学校坐落在沈抚同城连接带中心区域天柱山南麓,东与世界文化遗产清福陵毗邻,南与沈水浑河相望,占地面积10246亩。校园环境幽雅,风景秀丽,人文气息浓厚,教学、科研条件优越。
沈阳农业大学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我国农业教育的始兴时期—1906年清政府设立的省立奉天农业学堂,以后经历了奉天农业大学、东北大学农学院和沈阳农学院几个历史时期,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与复旦大学农学院合并组建成了新的沈阳农学院。197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1年被批准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5年10月,更名为沈阳农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自为学校题写了校名。2000年,学校由农业部所属划转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辽宁省与中央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
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几代沈农人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学校的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试点高校,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开展的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今天的沈阳农业大学已成为教学和科研并举,以农业与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业教育科研体系。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5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116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57个本科专业;学校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农业部重点学科,6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22个辽宁省重点学科。学校设有15个学院、4个教学部(中心、所);有包括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科技部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在内的省级以上(含沈阳市)科学研究机构79个、实验教学中心13个。
建校以来,一大批海内外知名学者先后来校任教。自1990年以来,已有25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学校现有教职工1556人,其中专任教师1083人,教授168人,副教授386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30人和硕士研究生导师499人。专业教师中有院士2人,特聘院士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1个,农业部“神农计划”人选3人,辽宁省“院士培养工程”人选2人,辽宁省首批高端人才引进工程1人,辽宁省攀登学者6人、特聘教授17人(14人),辽宁省学科评议组成员6人,辽宁省教学名师15人。一支以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为骨干、以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已经形成,学校具备了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进行多学科联合科技攻关的基础和优势。
学校现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和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个,涵盖8个专业,省级特色和重点支持专业23个,国家级精品公开与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优秀网络课程2门,辽宁省精品课程21门,首批国家级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8个,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214个。
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重视教学研究和改革,着力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培养。建校以来,学校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本、专科生和博士、硕士研究生11万人。我校毕业生基础扎实,爱岗敬 业,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工作,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学校现有在校生20886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3249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789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445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285人。“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发扬光大,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2000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省、市的各类科研项目5000余项,有198项成果获国家、省(部)、市奖励,70%的科研成果在生产中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学校先后在辽宁省10个市24个县(区)建立了科教基点,选派46名科技人员到当地担任科技副县(市)、乡(镇)长或科技顾问,有力地推动了“科教兴农”工作的深入开展。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平台,不断加强与国际知名大学、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联系,与15个国家的34所院校结为友好学校。
进入“十二五”以来,全校师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抢抓机遇,锐意改革,励精图治,攻坚克难,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学校成功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为今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包括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的17个建筑单体的新教学科研区和占地500亩、设施先进的校内新教学科研基地建成投入使用,极大地改善了办学条件;位于海城、辽中、彰武等地占地4300亩的校外长期教学科研基地建设任务完成过半,新的基地建成后将为高水平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提供保障,极大地拓展学校的发展空间。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丰硕,形成了坚韧不拔、坚持发展、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坚持事在人为的沈农精神,创造了沈农速度,营造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状、辽宁省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奖、辽宁省校园文化建设品牌学校、辽宁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高校平安校园、沈阳市先进党委、沈阳市先进单位、服务沈阳突出贡献集体等荣誉称号。
在新形势下,学校正在围绕人才队伍、学科建设两大工作重点,努力开创内涵提升的新局面。沈阳农业大学正以崭新的姿态迈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院系设置
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学院、土地与环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畜牧兽医学院、林学院、工程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水利学院、食品学院、生物科学技术学院、理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园艺 植物保护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农学
开设专业
测绘工程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环境科学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水利水电工程 水产养殖学 包装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草业科学 农业水利工程 金融学 应用化学 生态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土木工程 林学 农林经济管理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 应用气象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土地资源管理 农业资源与环境 园林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动物科学 会计学 市场营销 种子科学与工程 动物医学 动物药学 风景园林 旅游管理 大气科学 土地整治工程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由国家(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400元/年·人,二等为275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沈阳农业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2.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7.7万平方米(约合2964.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平方米;生师比20.8:1;专任教师107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9%;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9.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8749.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7428.4元;图书137.7万册,生均图书54.9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和6人间,新生入学后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状况,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为参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等任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模拟投档分数线或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可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所有专业语种不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编程语言主要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选。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700
2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3
070601
大气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700
4
070602
应用气象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700
5
071001
生物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6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7
071004
生态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8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9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700
10
080601H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39000
中外合作办学
11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700
12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3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4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700
15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6
081702
包装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7
082302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8
082304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9
082305
农业水利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0
082306T
土地整治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1
082503
环境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22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3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4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工学
5700
25
090101
农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26
090101
农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卓越计划实验班
27
090102
园艺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28
090102
园艺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卓越计划实验班
29
090103
植物保护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30
090105
种子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31
090106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32
090201
农业资源与环境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33
090203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34
090301
动物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35
090401
动物医学
五年
4~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36
090402
动物药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37
090501
林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38
090502
园林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农学
5200
39
090601
水产养殖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40
090701
草业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41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42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43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700
44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45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46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注: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应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具体学费收取标准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批复为准;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执行[《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分别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均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400元/年·人,二等为275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4)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法国巴黎第十二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MOE21FR2A20232331N,专业代码:080601H)。
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执行国家统一招生政策和标准,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学制4年,采用“4+0”培养模式,中英文双语授课,学生在我校完成 4 年学习,符合学校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学校按分数择优录取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额满,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政策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投档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历史学科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物理学科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八、其他事项
1.开展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验班(简称“卓越计划实验班”)试点招生。学校“国家一流专业”中的农学、园艺两个专业设立卓越计划实验班,单列招生计划,实施小班化培养、全程导师制、动态调整机制,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拔尖创新型卓越农林人才。
2.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3.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4.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5.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6.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7.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招生网址:https://zs.syau.edu.cn
电子邮箱:zsgzbgs@sya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