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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青岛科技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建设的大学和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沈阳轻工业高级职业学校,1956年迁至青岛。195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山东化工学院,开始了正式举办高等教育的历程。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2001年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近年来,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事业取得了突出成就。学校现有崂山、四方、高密三个校区,在校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3000余人,校舍面积90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20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22亿元。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院士2人、双聘院士7人,外专千人计划专家1人,青年千人计划专家1人,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人才(教学名师)人选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全国优秀教师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9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海外特聘专家20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4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2人。
建校60余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特色发展战略,已形成了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为代表的多个优势特色学科群,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等三个学科进入了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数量位居省属高校第一名。学校拥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1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设有72个本科专业。在最近公布的《2016年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学校排名全国化工与制药类大学第12位。在专业排名中,学校有4个专业进入全国前20强,其中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列全国高校第8位,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分列全国高校第13位,学科竞争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学校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强化创新平台建设,为助力一流学科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条件支撑。学校现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层面创新平台数达到8个,数量位居山东省属高校前列。拥有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0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校深入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建设,获得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52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专项支持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教学团队;43门省级精品课程;12名省级教学名师。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先后获得1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杜邦科技创新奖,2011年以来科研经费连续5年过亿元,累计达到9亿元。学校始终坚持走政产学研融合之路,科研成果运用到实际生产中已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通过科研成果转化或提供核心技术支撑而上市的公司已经达到了五个,分别是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华集团有限公司、赛轮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王集团、青岛海力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校作为省属高校唯一的代表,于2009年、2011年连续两次在山东省产学研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连续两次被评为“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高校”,“青科大模式”广受赞誉,并被国务院研究室《决策参考》、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以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深度报道。
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行开放战略和国际化战略,同德、美、加、法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开展合作,其中与德国帕德博恩大学合作成立的中德科技学院,纳入中德两国政府间合作项目,被誉为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功范例。目前学校正在西海岸新区牵头建设国内第一所中德合作双元制大学,培养更多掌握国际规则、语言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学校与泰国宋卡王子大学、橡胶谷集团三方共建的泰中国际橡胶学院已经全面启动,是山东首个在境外设立的办学机构,迈出了学校境外办学第一步。学校与德国朗盛、日本阿尔卑斯株式会社等国际知名公司共建研发中心、国际工程师培训中心、学士后流动站、大学生创业中心,联合培养博士、硕士、本科等不同层次人才,逐步完善了国际化教育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国际化教育特色。近年来,毕业生在国际化公司就业比例逐年提高,部分专业国际就业率达到50%以上。在巴斯夫、拜尔、大众、德固萨、三洋、阿尔卑斯、创绩等跨国公司都可以看到我校毕业生的身影。
在65年的奋斗历程中,学校积淀形成了“明德、笃学、弘毅、拓新”的校训和“自强、务实、竞合、创新”的校风,凝练出了“团结自强、艰苦奋斗、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科大精神,锻造出了“吃苦耐劳、坚韧不拔,朴实无华、甘于奉献,同心协力、勇承重载”的橡胶品格。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获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0年位居山东省属本科高校前茅。在国内自2011年首次公布“中国大学本科毕业生质量排行榜”以来,学校连续5年位居驻鲁高校第4位,山东省属高校第1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橡胶行业一半以上的总工及技术骨干均为我校毕业生,被社会赞誉为“中国橡胶工业的黄埔”。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对接国家“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道路,正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
院系设置
机电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机器人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微电子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数理学院、体育学院、中德科技学院、国际学院、泰中国际橡胶学院、数据科学学院、青岛工业互联网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先进电工材料研究院、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德工程学院、机电系、艺术系、外语系、化工系、经管系、高材系、自动化系、计算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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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方向)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应用化学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机械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橡胶)(合成)(塑料) 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方向)
开设专业
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材料化学 材料物理 化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自动化 信息工程 编辑出版学 广告学 海洋科学 制药工程 药物制剂 生物工程 安全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德语 日语 英语 应用物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集成电力设计与集成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社会工作 法学 财务管理 俄语 工业设计 物流管理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通信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金融科技 储能科学与工程 艺术与科技 复合材料与工程 工商管理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机器人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功能材料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休闲体育 机械工程(高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测试方向)(软件开发方向) 人工智能 软件工程 能源化学 应用统计学 合成生物学 物联网工程 安全工程(应急管理方向)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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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青岛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高密校区: 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动画(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4.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5.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6.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美术类在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音乐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且符合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唱法或乐器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进档且符合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唱法或乐器的考生中,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仍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分数=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数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 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 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 E-mail: zsb@qust.edu.cn
5. 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61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