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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兰州理工大学坐落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甘肃省首批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入选高校,国家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校前身是1919年创立的甘肃省立工艺学校;1958年,在组建兰州工学院的基础上,将甘肃交通大学并入,定名为甘肃工业大学;1965年,学校划归第一机械工业部,同时将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和北京机械学院的水力机械、化工机械、石油矿场机械和焊接工艺及设备专业成建制全部迁入,并从湖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抽调一批教师来校工作;1998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院校;2003年,正式更名为兰州理工大学。经过百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以“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主要内涵的“红柳精神”,铸就了“奋进求是”的校训精神,基本建成了一流工科、坚实理科、特色文科,进入国内同类高校高水平大学行列。
学校现有19个学院、1个教学研究部,设有研究生院、温州研究生分院。有全日制在校生29975人,其中本科生22632人、研究生6398人、国际学生448人。有兰工坪校区、彭家坪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430亩,校舍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216万册、电子图书122万册,实验室面积5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4.6亿元。
学校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甘肃省第一所具有工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所设置工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现有9个学科门类,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4个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类。有20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国防特色学科方向。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基础理论实、专业口径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远大理想、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学校有70个本科专业,20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4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3门课程入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31门课程入选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6个,“西北恶劣环境下土木工程防灾减灾研究”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入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学院入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在2017年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获得专家好评。入选全国首批99个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18个省份实现一本招生。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被教育部授予“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学校现有教职工2309人,其中专任教师1478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005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6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633人,博士学位教师652人。有共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0人。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35人、“飞天学者”33人。有中国焊接终身成就奖、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师德标兵等国家级荣誉称号12人,有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专家、教学名师、师德标兵等省级荣誉称号70余人。
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面向”,以国家发展战略和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牵引,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科研方向,建设科研和成果转化平台基地,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放管服”改革,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学校在有色金属新材料及先进加工、高端装备及数控加工设备、新能源技术及装备、石油化工流程装备、工业控制及信息技术、土木工程及防灾减灾等研究方向形成了鲜明特色,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解决了一批西部和行业发展的关键工程技术问题,为我省更具竞争力产业格局做出“工大创新”贡献。现有“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省部共建有色金属先进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基地5个、教育部科研基地7个,高新技术成果推广中心是首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学科技园是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有经工信部批准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十三五”期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435项,发表高质量论文3580篇,以第二单位在Nature、Science发表文章各1篇,累计实现科研经费6.9亿元,获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省级科技一等奖4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9项,专利授权项数806项,软件著作权登记254项。
学校主动推进产学研深入融合,深化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合作,与20多个省内外城市、200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成立了黄河流域水生态与水工程研究院、敦煌设计形态学研究院、酒泉先进技术研究院、兰州理工大学——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钴金属新材料协同创新中心、西北低碳城镇支撑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参与组建了中国通用机械行业智能制造等技术创新联盟,与华为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浙江巴顿焊接研究院、宁夏共享集团等多家企业签署了校企合作协议。“十三五”期间为工业企业完成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1600余项,学校省级智库甘肃省工业经济发展研究院深度融入甘肃省“十四五”时期工业“三化”改造工作。
学校不断拓展合作交流空间,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获批建设乌克兰文尼察国立技术大学孔子学院。加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是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项目院校,与国外40余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与澳门科技大学、台湾中原大学、昆山科技大学、静宜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签署了合作交流协议,是东南大学对口支援高校。近年来500多名教师出国(境)交流学习。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资格,通过首批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来自46个国家的400多名国际学生在校学习。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喜人,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称号,入选教育部首批示范性网络社区(易班网)试点高校,获批建设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1个学院入选全国高校党建“标杆院系”,3个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1个党支部获得教育部“两学一做”支部风采荣誉奖。在新时代甘肃省高等院校党建“对标争先”创建工作中,学校获评“示范院校”,3个院系获评“标杆院系”。2020年获评全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校、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推动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师资、一流成果建设,全面提高育人能力和创新能力,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为创建国内一流大学开好局、起好步。
(资料更新:2021年5月)
院系设置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石油化工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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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土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自动化
开设专业
功能材料 金属材料工程 冶金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工程 工业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水利水电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环境工程 应用化学 安全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软件工程 通信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工程管理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测绘工程 建筑学 城乡规划 工业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工程力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制药课程 工程管理 财务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英语 俄语 法语 知识产权 汉语言文学 生物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智能建造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机器人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会计学 焊接技术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应用物理学 生物制药 网络空间安全 市场营销 信息与计算科学 机械电子工程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爱心基金委员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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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兰州理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入选高校,国家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甘肃省第一所具有工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所设置工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学校名称:兰州理工大学。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类、综合改革类、艺术类、贫困地区专项、内地新疆班等。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考试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确定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生源省份提供的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提供同分排位的省份按照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排序确定。若投档成绩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学校其他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部分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专业调剂仅在考生所报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生源省份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含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生源省份无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第十五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
1.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2.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质量和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3.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兰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如下(甘发改收费[2012]1877号):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学费5500元/学年,三、四年级学费140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2]1464号)。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等机构,同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理工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兰州理工大学办学地点在甘肃省兰州市。兰工坪校区地址为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彭家坪校区地址为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本科生住宿标准6人/间,住宿费800元/学年;彭家坪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本科生住宿标准6人/间,住宿费900元/学年。中职对口升学学生培养地点在甘肃省酒泉市,住宿标准6人/间,住宿费900元/学年。
学校网址:https://www.lut.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lut.edu.cn
本科招生电子信箱:gdzb@l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31-2973947,0931-2755263(传真)
邮编:73005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理工大学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