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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在五十余年的办学历程中,突出"坚持拓展轻工特色,精心培育行业中坚,矢志服务国计民生"的办学特色,立足轻工、服务社会,立足天津、面向全国,输送各类人才12万余名,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敬业奉献,拼搏进取,展现了科大学子内敛、踏实的精神品质。学校毕业生以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富于开拓精神和实践能力而受到社会各界青睐。
历史沿革
天津科技大学创建于1958年,时名为河北轻工业学院,是我国第一批建立的4所轻工类的本科院校之一,隶属于原中国轻工业部。1959年,天津大学制浆造纸专业的主要师资和实验室设备调入我校,成为我校该专业的主体力量。1964年,在轻工业部对部属院校进行专业调整中,原北京轻工业学院的发酵工学专业、原无锡轻工业学院的塑料成型加工专业先后调入我校。1968年,学校更名为天津轻工业学院。1971年,天津大学制浆造纸专业全部调入我校。1972年,原北京轻工业学院盐化专业和享有"盐业黄埔"之美誉的中国轻工业部塘沽盐业专科学校合并后划归我校。改革开放以来,学校进入了较快的发展时期,学科专业建设成果显著,制浆造纸工程学科1981年成为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点,1983年成为教育部第二批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点,是全国同学科中第一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998年,学校的管理体制改为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学校进入了加速发展的快车道,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竞争力、影响力明显提高。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2004年,学校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前沿、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三极——滨海新区建成滨海校区并投入使用,紧贴滨海新区产业发展需要,食品、生物、海洋、化工等一批优势学科整体迁入滨海校区,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学校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办学条件
天津科技大学现建有河西、滨海、塘沽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53.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91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254.31万册;教学、科研设备总值4.8亿元;体育场馆和专项训练设施齐全;建有较高水平的校园网;各项生活设施齐备。
天津科技大学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生物工程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包装与印刷工程学院、造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学院、应用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等19个学院(部),现有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近27000人。学科专业
天津科技大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坚持特色发展、科学发展,本科、硕士、博士和博士后教育协调发展。拥有60个本科专业,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特色专业,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3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依托重点学科形成了生物发酵、食品科学与工程、造纸工程、海洋科学与工程、化工、包装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一批全国领先的特色学科专业。建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覆盖17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建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74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学校建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和天津市唯一一个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食品营养与安全、工业发酵微生物和1个教育部食品生物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与中科院等单位共建"工业酶"、"制浆造纸"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建有5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个天津市工程实验室,4个天津市工程中心,1个天津食品安全低碳制造协同创新中心和1个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管理与战略研究中心。师资力量
天津科技大学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过硬、锐意创新、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291人,其中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478人;双聘院士5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3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国家教学名师1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名、全国优秀教师4名;天津市"千人计划"入选者14人、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2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9人;另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天津市教学名师、天津市"五个一批"人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等高水平人才五十余人。教育教学
天津科技大学始终坚持以本科生培养为主、本科生与研究生培养并重,形成了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国防生、国际合作办学、继续教育和谐发展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始终狠抓教学质量这一根本任务,近年来,先后荣获5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和1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有"食品科学与工程"、" 包装工程"、"生物工程"和"轻化工程" 4个国家特色专业,以及13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学习,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行业后备领军人才。依托滨海新区区位优势,学校与滨海新区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中科院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开展了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学校自2004年起为北京军区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为军队建设、国防建设输送了多批优秀人才,在2009年被授予"全国全民国防教育先进单位"。
天津科技大学秉承"尚德尚学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训,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大学生志愿者占全校学生数的60%,涌现出一批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天津市"十佳"大学生、支援西部建设的先进典型和优秀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实践、创业团队。学校建立了本科生与研究生紧密衔接的培养机制,选拔、培养和推荐有较高素质、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拔尖学生,采取多形式的个性化培养,一批优秀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国家级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屡创佳绩。科研实力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按照学校"顶层设计"的要求,大力推动实施"强校计划",已逐步构建了"政策、平台、项目、人才"四位一体的科技工作创新体系,在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十二五"期间累计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8项,省部级科技奖励60余项,其中"农药西维因人工抗原和抗体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专利首获2015年中国专利优秀奖。科研项目不断攀升,标志性的国家科技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地区)合作项目、首席科学家领衔的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均实现首次获批立项资助。科技平台持续发力,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达到24个,是天津市唯一获准成立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高校,获批食品营养与安全和药物化学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有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与法国国家药学院、巴黎第六大学共同建成"中法食品营养与安全和药物化学联合实验室"。国际合作不断扩大,学校先后承办国际学术交流会议50余次,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校讲学1000余场。学校与河北、青海、江西、海南、云南、内蒙古、福建、山西、江苏、新疆、山东、广西、西藏等15个省、自治区建立了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于2014年成为"石家庄京津冀产学研联盟"首批会员单位。学校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津南、东丽、武清、宝坻、蓟县等区县签署了科技全面合作战略协议,与相关区县300余家企业促成科技横向联系,服务行业和企业的能力进一步加强。2015年《天津科技大学学报》首次入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不断提升,2016年获批"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成为全国8所试点高校之一,也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入选的高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研究团队先后为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技术培训。淀粉酶、酵母等关键技术在山东、湖北等省份已经实现产业化,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国际影响。盐田设计开发技术进军西藏,为西藏地区盐湖化学资源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
"十三五"期间,学校科技工作将继续紧紧围绕"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学校"顶层设计"规划目标,努力推进"强校计划",实施创新驱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国际交流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和国际化办学的思路,同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瑞典、芬兰等30多个国家的80多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定期开展合作科研及学生交流。学校重视国际合作办学,在中美项目的基础上,增开中澳、中日、中英项目,与美国加州大学、佐治亚大学、加拿大渥太华大学、日本长崎大学、波兰罗兹大学等国外高校签订"1+2+1"、"2+2""3+2"等联合培养人才协议,与加拿大新布朗兹维克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芬兰拉普兰塔理工大学等国外高校开展了深层次的科研及学生交流。2014年,我校与法国国家药学院共建"中法食品营养安全与药物化学联合实验室",天津市市委常委朱丽萍、法国使馆科技参赞包若柏参加实验室开幕仪式,该项活动也被列入"中法建交五十周年"纪念活动,取得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学校承担多项国家高端外专引智项目,每年有百余名外国长短期专家来校开展教学与科研合作。校园国际化建设不断提升,学校每年都选派优秀的本科生、研究生到国外学习,目前已有近千名学生参加各种长短期国外交流学习活动,极大拓展了学生的国际视野。共接待来校讲学的国际专家学者600余人,他们丰厚的学术背景和广博的国际视野不断激励科大学子在世界学术界勇攀高峰,追求卓越。学术交流日益频繁,学术人员积极参加国际会议,近千人次赴境外参与各种国际教研活动,学校先后承办十余场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影响力不断提升。留学生工作稳步提高,2009年学校正式成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形成了从语言教学到本硕博层次学历教育的完整外国留学生教育体系,与经管学院合作开展英文授课,目前已经开设有工商管理硕士课程(MBA)及为国际交换生开设的经管类专业课程,与墨西哥蒙特雷工业大学、新加坡义安理工学院、俄罗斯伊尔库兹克国立交通大学、美国佐治亚大学、纽约达切思社区学院等院校达成了固定的年度学生交流计划,自2001年以来,共有来自80多个国家的三千余名留学生来校进行长短期交流学习。2014年,经国家汉办批准,我校与泰国易三仓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回顾过去,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们无愧于时代和人民;展望未来,我们任重道远,充满信心。2014年12月,学校胜利召开第二次党代会,全面部署了学校未来五年的主要任务,为学校未来50年的发展描绘了蓝图。当前,学校正按照"顶层设计"三步走战略部署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执着的努力,改革创新、团结奋进,把学校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科技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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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 包装工程 生物工程 轻化工程
开设专业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自动化 环境科学 印刷工程 日语 英语 翻译 工业设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海洋科学 海洋技术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环境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 化学 通信工程 工业工程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金融工程 汉语国际教育 物联网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物流管理 机械电子工程 车辆工程 投资学 知识产权 机器人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食品营养与健康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面超过30%。现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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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天津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学校实际,参照《天津科技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主动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 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4. 学校地址:
滨海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5. 学校概况
天津科技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首批四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是天津双城之“滨城”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坚持拓展轻工特色,精心培育行业中坚,矢志服务国计民生”的办学传统,弘扬“尚德尚学尚行 爱国爱校爱人”的校训精神,为国家培养了近20万名毕业生,造就了一大批卓有建树的学术名家和行业翘楚,赢得了公认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
学校现有滨海、河西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53.32万平方米,设有15个学院(教学部),图书馆馆藏图书204万余册,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2.7万余人。现有教职工2182人,其中专任教师1426人,教授、副教授71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391人。拥有院士7名(含双聘)、“国家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国家级人才27名、天津市杰出人才等省部级人才148名、教育部创新团队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40支。
学校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拥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天津市顶尖学科,工业生物技术、药食同源等12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高分子科学在U.S.News学科排名中位居全球第21位。学校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7个,另有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其中入选国家级和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2个。
学校建有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源纤维制造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平台51个。大学科技园被认定为首批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并获绩效评价优秀等次。获批“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是天津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中首家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高校。获批天津市首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学校在天津市率先启动实施学分制改革,为每一名本科生配备导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智能科学与先进制造实验班”培养项目,培养创新型和跨学科卓越人才。坚持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协同育人,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共建大学科技园、现代产业学院等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实施“本硕博”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持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在国内国际创新创业赛事中屡创佳绩。与美国、英国、加拿大、芬兰等国多所高校签订“2+2”“1+2+1”等联合培养人才协议,鼓励支持学生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游学或深造。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好评。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31个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投档单位内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日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外,其余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专业对英语学习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招生执行2024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35 号)文件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及超出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多修的学分学费)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中日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项目22000元/生/学年;中澳合作财务管理项目2500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 住宿费:4人间为1200元/生/学年,6人间为1000元/生/学年,依据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收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面超过30%。现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和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赞助的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依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归属学院所在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学生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有相关规定和以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特殊类型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转专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相关工作依据《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或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做相应修订并依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区、市)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考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获取有关报考信息。有关录取信息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学校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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