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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学校本部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市,并建有武汉校区。荆州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三国文化的集中地;是春秋时期楚国的都城、伟大爱国诗人屈原的故里,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这里东衔九省通衢的武汉三镇,西临举世瞩目的长江三峡,南傍浩淼无垠的洞庭湖畔,北垂雄奇险秀的武当山脉。校园环境秀丽,景色宜人,为湖北省园林式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原江汉石油学院的前身为1950年创办的北京石油工业专科学校,1978年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从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划转湖北省管理;原湖北农学院的前身是华中农学院荆州分院,始建于1977年,1989年经国家教委批准为普通本科院校;原荆州师范学院的前身是1936年创建的湖北第四区简易师范学校,1978年成立荆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荆州师范学院;原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前身是湖北省沙市卫生学校,始建于1951年,1977年更名为武汉医学院荆州分院,1984年更名为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4742亩,校舍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9.7亿元。现有国家级等各类实验室、实验中心74个,校内外实习基地34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335万册,中外文期刊2456种,电子文献10000GB,各类中外文文摘和全文数据库68个。建有体育馆、综合训练馆、游泳馆和足球、网球等场地,各类体育运动场馆设施齐全。
学校培养层次齐全。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硕士、农业硕士、体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护理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96个本科专业,其中有“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石油工程”、“农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6个国家特色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等11个湖北省品牌专业。“农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植物保护”、“应用化学”、“自动化”、“地理信息科学”9个专业入选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2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石油天然气、绿色农业;16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其中,优势学科2个: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作物学;特色学科6个: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农林经济管理、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重点(培育)学科8个:植物保护、风景园林学、临床医学、水产、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地球物理学、土木工程。13个重点学科设有“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现有35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国家级和省部级实验示范中心;包括油气钻井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防漏堵漏技术研究室、石油石化污染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能源稠(重)油开采研发中心、油气资源与勘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淡水鱼类种质资源与生物技术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湿地生态与农业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湖北省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湖北省湿地农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及2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湖北省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4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8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7个中石油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和9个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湖北省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湖北省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在2012年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位列第4名,“地球物理学”位列第5名,“风景园林学”位列第7名,“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位列第9名。学校在石油科学与技术、涝渍灾害与湿地农业、荆楚文化研究等领域具有鲜明特色。
近三年来,学校共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235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36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项,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国家级项目(课题)97项;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6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获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4项;出版学术专著203部,发表论文6805余篇,其中,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1101篇。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有《沉积岩石学》、《生产测井原理》、《地震勘探原理》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力学》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透视地下油藏—找寻石油的地震方法》、《楚文化漫谈》2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有24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3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沉积岩石学》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电工电子基础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资源勘查工程专业教学团队、石油工程专业教学团队、地球物理测井系列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湖北省教学团队。学校重视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以及湖北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高校;学校实施学分制、导师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等培养制度,并设有长江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文华奖学金等40余种,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建校以来,学校累计为社会培养了30多万名各类专门人才,毕业生遍及神州、驰骋海外,迅速成长为单位的骨干、社会的精英。近年来,毕业研究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85%以上,涌现出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三好学生标兵赵传宇为代表的一大批创业、创新型高素质人才。2007年学校接受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获得“优秀”成绩;2009年,学校涌现出全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10.24”长江救人大学生英雄群体,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单位,湖北省石油学科研究生创新基地,与国内40家石油企业和82个县级以上政府、地方企业建立了校企(地)合作关系,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爱尔兰、韩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近40所院校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开展合作交流和专家学者互访;向美国、英国、韩国、日本、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家选派留学生;同时在美国、加拿大、韩国、越南、巴基斯坦、约旦、尼泊尔、加纳等26个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长江大学师生以只争朝夕、敢为人先的精神,努力践行“长大长新”校训,积极营造“求实、进取、创业、报国”优良校风,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力争早日将学校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2016年1月更新)
院系设置
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人文与新媒体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信息与数学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地球科学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农学院、园艺园林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医学部、资源与环境学院、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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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资源勘查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 农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石油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开设专业
水文与水资源管理 地球化学 应用心理学 物流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工商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中西医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技术 护理学 临床医学 水产养殖学 动物科学 动物医学 园林 园艺 农业资源与环境 植物保护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工程管理 城乡规划 建筑学 土木工程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通信工程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工业设计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地质学 地球物理学 油气储运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技术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环境工程 应用化学 应用物理学 物理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音乐表演 日语 商务英语 英语 汉语言文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社会工作 法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经济学 农林经济管理 广播电视学 广播电视编导 音乐学 思想政治教育 化学 物联网工程 海洋油气工程 种子科学与工程 环境生态工程 医学检验技术 风景园林 光源与照明 数字媒体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信息安全 机器人工程 人工智能 智能建造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网络与新媒体 资源环境大数据工程 教育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体育教育 舞蹈学 美术学 茶学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动物医学 历史学 数据计算及应用 量子信息科学 智慧农业 预防医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产品设计 智能科学与技术 学前教育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以及40余种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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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长江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编码:4301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是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入选高校,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高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的四所高水平大学之一,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0550、8067167
投诉电话:0716-8060091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八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专升本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预留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倾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学生报考多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四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加分在分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六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档到学校后,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长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九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建筑类专业色盲受限;护理学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统)考成绩,省联(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在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
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①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 60%之和)×2;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之和;
③舞蹈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之和)×2。
对于首选历史(文科)和首选物理(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分别排序录取;否则,统一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省联考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按文化分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定向就业招生学生、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以及40余种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机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按照国家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九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德、智、 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长江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学位授予按《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