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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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北大学是一所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的前身是1941年八路军总司令部在太行抗日根据地创办的我党我军第一所兵工学校——太行工业学校,历经太原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中北大学。
中北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山西省太原市,并在朔州市设有校区。学校总占地2501亩,建筑面积近10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9.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1亿元,可利用中外文图书资源291万册,拥有完善的教学和公共服务设施。
学校现有13个专业学院,并设有研究生院、后备军官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筹)等教学机构。现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山西省重点学科10个,山西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5个,“十一五”国防特色学科(专业)5个。拥有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点63个,本科专业78个,涵盖工、理、文、经、管、法、教、艺八大学科门类。具有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3个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现有教职工2368人,有双聘院士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全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8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8人, “三晋学者”特聘教授4人,山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23人,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6人,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3人,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3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9人,全国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国家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专家20人,中央和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25人。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29个省份实现了一本招生,其中26个省份全部一本招生。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3000余人。学校入选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优质教学资源,在2002年、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均获得优秀。
学校拥有国家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省部级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拥有山西中北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产业化孵化基地,科研成果广泛应用于国防科技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领域。“十一五”以来,先后承担国家级项目281项,各类项目总数3600余项,科研项目总经费近22亿元,获得国家科技二等奖5项,省部级科技奖99项,发表SCI、EI收录论文近6000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330余部。
学校积极推进开放式办学进程,努力构建全球化教育格局,与世界94所高校、国际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对外办学影响和声誉不断扩大。
面向未来,中北大学立足国家发展战略、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致力于建设国防特色鲜明、区域影响广泛和创新发展引领的国内一流教学研究型大学。
院系设置
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与化工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仪器与电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数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软件学院、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航空宇航学院、半导体与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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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开设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 数学与应用数学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制造工程 武器系统与工程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装甲车辆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包装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 生物工程 通信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统计学 应用物理学 应用化学 土木工程 经济统计学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广播电视学 运动训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工程 自动化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能源与动力工程 制药工程 信息对抗技术 工业工程 人工智能 车辆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能源化学工程 智能无人系统技术 智能制造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智能感知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 机器人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工程力学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安全工程 英语
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经构建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征”于一体的本科生资助保障服务体系,涵盖了国家奖助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生资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做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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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中北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各类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北大学,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10。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街道学院路3号,邮编:030051。
第七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为:http://www.nuc.edu.cn。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bzs.nuc.edu.cn,电子邮箱:zb@nu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北大学本科生招生(zbbkzs)。日常办公及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51-3922280,传真:0351-3924418。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下,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并督促、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及其他少数民族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科类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与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按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对实行“专业+院校”填报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对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我校使用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结合考生志愿安排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体育专业成绩仍相同,理科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科及不分文理科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本科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金额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经构建形成“奖、贷、助、勤、补、免、征”于一体的本科生资助保障服务体系,涵盖了国家奖助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应征入伍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做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