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重庆师范大学简介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学校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府,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面积2804亩,包括大学城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北碚校区。学校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十佳市容整洁单位、重庆市森林校园。拥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国家汉办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重庆)”等三个国家级基地,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基地、重庆市幼儿教育教师市级研修培训基地、重庆市特殊教育教师市级培训基地、中德(重庆)职业教育示范基地、重庆市职教师资培训集团、重庆市管乐师资培训基地等多个市级基地。“重庆旅游学院”、“重庆音乐学院”、“重庆幼儿师范学院”、“重庆特殊教育学院”、“重庆新闻学院”也依托我校设立。
60余年来,学校始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不息,躬行师道”的重师精神,践行“厚德、笃学、砺志、创新”的校训,立足重庆、面向西部、服务全国,突出教师教育特色,构建形成了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两轮驱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汉语国际教育“三驾马车”,文化传承与创新、决策咨询与公共服务、科技攻关与应用转化“三大板块”协同发展的特色办学格局。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进。三个校区各有1个图书馆,纸质图书250余万册,本地镜像电子图书104万种,本地镜像资源容量达55TB,数据库共46个,校园网实现校区全覆盖。
学校现有各类学生36000人,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28000余人,研究生3600余人,成教自考学生4600余人。有教职工2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776余人;正高职称教师244人,副高职称教师513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90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4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76%以上,博士生导师25人,硕士生导师398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获得者1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人选1人及省部级人选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2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人,重庆市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2人,重庆市“两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3人,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3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7人,省(直辖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40人,重庆市“322重点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7人,省(直辖市)级名师获得者3人,重庆市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1人, 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32人,重庆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12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71人。
学校现有17个学院,1个独立二级学院,68个全日制本科专业,1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1个职教硕士学位授权、1个高师硕士学位授权,涵盖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工程中心、“十二五”市级一级重点学科11个、“十五”“十一五”市级重点学科11个、5个市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8个市级创新团队、3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市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市级众创空间。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市级三特专业、2个三特学科专业群、2个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改革项目、1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个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19门市级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2个国家级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12个市级教学团队、7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科学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形成了“通识综合素养+专业理论素养+实践动手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建立了以“三主线”和“六环节”为基础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管理,使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在近年的优秀教学成果评比中,我校教师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7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57项。近年来,我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8项、全国二等奖25项、重庆市一等奖39项、重庆市二等奖87项;在全国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1项、全国二等奖4项、重庆市一等奖10项、重庆市二等奖6项、重庆市三等奖3项、重庆市成功竞赛奖25项;在东芝杯•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实践大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1项,全国三等奖3项,在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3项、全国二等奖3项、全国三等奖2项、全国优胜奖3项。
学校科研成果丰硕,科研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十一五”以来,先后承担国家“973”和“863”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48项,省部级项目1409项;发表学术论文10700余篇,其中被SCI等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超过1800篇。科技成果获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人文社科三等奖,重庆市自然科学一等奖、社科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97项。
学校编辑出版《重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哲学社会科学版)、《地理教育》、《当代幼教》等学术刊物。其中,《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被教育部社科司、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学会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勤学善思,求是致用”的优良学风,推行自我教育,强化实践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有在册学生社团106个。近三年,学生在“挑战杯”等科技文化活动竞赛中获得全国性奖项206项。学校连年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青马工程”、“舞台艺术精品培育工程”、“演艺文化育人工程”等校园文化成果三次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一等奖。学校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办学60余年来,学校已为国家培养输送了十六万余名各类毕业生。一大批毕业生已成为教育、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中坚骨干力量。重庆市90%的一级示范幼儿园现任园长、50%的重庆主城区小学特级教师、60%的小学骨干教师均为我校毕业生。中科院院士、中国数学会理事长、华罗庚数学奖、陈省身数学奖获得者马志明,“最美乡村教师”曹瑾等是我校毕业生中的杰出代表。
学校把握教育国际化趋势,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马来西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卢旺达、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英国等国创办“孔子学院”、“汉语师范学院”。与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合作建立“重庆中日交流之窗”。学校是国际聋人高等教育网络组织(PEN项目)成员。
近年来,习近平、刘延东、贾庆林、贺国强、许嘉璐、彭佩云、韩启德、张梅颖、郑万通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学校,指导学校的改革发展。教育部、重庆市主要领导也多次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当前,学校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为建成特色鲜明、西部前列、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而努力奋进!
院系设置
重庆中外人文交流学院、重庆新闻学院、重庆旅游学院、重庆音乐学院、重庆幼儿师范学院、重庆特殊教育学院、重庆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考古文博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新媒体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现代智慧旅游产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智能科学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汉语文化学院、职教师资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旅游管理
开设专业
金融工程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类 市场营销 汉语言文学(师范) 秘书学 汉语国际教育 化学(师范) 科学教育(师范) 小学教育(师范) 教育学 学前教育 教育技术学 特殊教育 教育康复学 小学教育(师范)(全科教师) 历史学(师范) 文物与博物馆学 生物科学(师范)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师范)(中外合作办学)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物理学(师范) 英语(师范) 外国语言文学类 运动训练 体育教育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应用心理学 旅游管理 统计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材料化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类 食品质量与安全 经济学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子商务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科学 地理科学类 数字媒体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影视摄影与制作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与影视学类 新闻学 网络与新媒体 新闻传播学类 社会工作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森林保护 书法学(师范)
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以多种资助渠道。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面积2688亩,校舍建筑面积98.98万平方米。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学校标识码:415001063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6.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7.就读地点:2024年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安排分别入读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长寿区、江津区、璧山区、铜梁区、荣昌区等5个区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地方优师计划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丰都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1个区县中学。最终分区县计划安排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在录取后、获得通知书前须签订相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课程,各大类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行专业分流。大类所含专业以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与英国知山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部批准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注册两校学籍,两校联合设置课程和教学大纲,共同授课。前三年在我校学习,英方派送师资到我校授课,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年进入英国知山大学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英方院校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知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
2.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化学、材料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专业仅招收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电子琴为主项的考生,该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项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舞蹈学不招收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其加分、降分投档规定及各类别投档比例。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确定考生专业。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且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
(一)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2.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专业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分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3.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三)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普通类专业按3000-6875元,艺体类专业按4375-11500元的不同标准预收,其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25000元预收(该专业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需按外方学费标准缴纳外方学费,不再缴纳国内学费),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导读》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北碚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800元-1200元/生•学年。
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同类专业收费标准就高预收,分流后按确定专业的标准收费并结算分流前学费。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条 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渠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
(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谨慎报考;口吃的考生建议谨慎报考师范类专业。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中的翻译专业,在大类专业分流时考生语种须为英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中英双方师资联合授课,专业课程中,英方授课比例为50%以上,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建议谨慎报考。
(三)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听障生单招、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新疆协作计划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凡以重庆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重庆师范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zsb.cqnu.edu.cn
招办邮箱:cszb@cq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3403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