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历史沿革
三峡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和原湖北三峡学院于2000年6月29日合并组建。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的前身是于1978年成立的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先后隶属于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1996年与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合并,组成新的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成为“211工程”建设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湖北三峡学院是由原宜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宜昌职业大学于1996年合并而成。
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1923年,1978年开始举办本科教育,是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开始举办硕士研究生教育,1998年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20余个国家(地区)招生,在全国全面进入一本招生。
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有优秀本科生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权、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少数民族预科生资格,招收留学生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CSC)资格、免试招收香港地区学生资格。
学校是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目前,三峡大学已成为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一定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水利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16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11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有工程、工商管理(MBA)和翻译等6个类别15个硕士专业学位点。有30个学院,71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文、医、经、管、法、教育、艺术九大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特色本科专业5个,省级本科品牌专业10个;获批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7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计划9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规划教材3部,省级精品课程20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2400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668人,来华留学生1048人。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997人,其中教授414人,副教授97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701人;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水利工程组)成员1人。有博士生导师45人,硕士生导师905人;拥有水利工程、土木工程2个学科的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获批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4个;获批“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46个,获批“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及楚天学子人选84人;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专家29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有省部级人才工程人选、专家72人;学校聘请了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蒙代尔及21位院士在内的282名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学校是“湖北人才工作十强高校”。
基础设施
学校占地面积3787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有各类教学实验(实训)中心18个,包含功能实验室169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4万余台(件),设备总值达3.49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80余万册,中外文电子图书152余万册,中外文数据库40余个,各类数字资源60TB;建有160多个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和产学研合作基地,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2008年被授予“中国教育和科研网三峡地区节点单位”。2011年被评为“高等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2012年成为教育部首批全国66所本科院校试点单位之一。
科学研究
学校建有湖北长江三峡滑坡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三峡库区生态与环境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峡地区地质灾害与生态环境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新能源微电网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有防灾减灾、水电工程施工与管理、水电机械设备设计与维护、天然产物研究与利用、梯级水电站运行与控制、水电工程智能视觉监测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水电站仿真、岩土工程研究中心等2个原国家电力公司重点实验室,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药理(肿瘤)科研三级实验室1个,地质灾害防治、建筑质量检测装备、现代中成药物制备工程、食品胶体、类固醇药物及衍生物清洁生产共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三峡文化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水库移民研究中心、区域社会管理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巴楚艺术发展研究中心、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等5个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有74个校级科研机构。建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评估甲级资质,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及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
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500余项,其中国家攻关课题、“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重点科研项目近560项,年均科研经费超过2亿元;有110余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6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2项,二等奖29项,三等奖38项;获省部级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6项;获授权发明专利近150余项;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材550余部,年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3000篇,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近800篇;有1000多项技术开发成果被应用于水利电力行业和地方。学校主办有《三峡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三峡论坛》等学术期刊。
人才培养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确立“高素质、强能力、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全面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实施教改工程、创新创业工程,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近5年来,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比例、英语四级通过率稳步上升;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居省属高校前列,学校是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在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取得了可喜成绩。2014年,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269项,其中国家级奖励129项;在文化艺术、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活动中获国家级奖励14项,省部级奖励63项;获得国家专利数61项。
开放办学
学校贯彻开放办学方针,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是“联合国学术影响力”(UNAI)组织成员,“世界高校联盟”(N.E.W.S.)组织常设秘书处单位,目前已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余所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学校是湖北省省属高校中招收留学生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高校,具有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CSC)资格,设有HSK(汉语水平考试)考点,开办6个中外合作办学和校际合作项目。2010年学校获得湖北省政府授予的“扩大开放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获教育部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招生资格;2014年获批成为国家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现有在校来华留学生1000余人。成功承办了教育部“留动中国”、湖北省“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武汉论坛”等大型活动。
学校在水利电力行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与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等单位建立了密切联系;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与武汉大学等多所大学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学校注重加强与行业、地方的多层次、多渠道合作,2011年位列“湖北省高校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前十名”,2012年度获“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先进高校”,学校技术转移中心获批“湖北省首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
学校广泛开展以“围绕中心、把握方向、促进和谐”为特色的党建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师德师风、校风和学风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学校以培育“爱国、自强、求真、创新”为主旨的“求索”精神为主线,着力营造科学与人文精神相融合的校园文化,逐步形成了具有三峡大学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全国校务公开民主办学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人民网“基层党建宣传示范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城市园林式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等。学校先后走出1名全国模范教师、4名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涌现出创办爱心超市的“全国自强奉献优秀大学生”侯海燕、第十六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高金磊、“全国孝亲敬老之星”黄愉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吴春红等一批优秀学子。
目前,全校上下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特色发展、改革创新、开放办学、文化引领四大战略,为实现“水利电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办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水利与环境学院、土木与建筑学院、机械与动力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电气与新能源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基础医学院、健康医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田家炳教育学院(高教所)、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数理学院、核能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与制药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体育部)、国际学院(与国际合作交流处合署办公)、民族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科创学院(三峡)
-
国家特色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水利水电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医学影像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电线路工程方向) 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方向)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方向)
开设专业
法语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美术学 舞蹈学 音乐学 制药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学 护理学 中医学 行政管理 法学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能源与动力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城乡规划 建筑学 环境工程 土木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地质工程 核工程与核技术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智慧水利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光电低碳材料与器件方向、储能材料方向) 化学工程与工艺(现代智能化工方向、化工新材料方向)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化学(能源化学方向、环境化学方向) 储能科学与工程(电力储能方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方向) 汉语言文学(设教师教育、国学班方向) 数学与应用数学(设数学师范教育、大数据与科学计算方向) 物理学(设物理学、物理师范教育、光电信息方向) 生物工程(生物制药、食品发酵方向) 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生态学方向) 英语(翻译) 英语(英德复语) 英语(教师教育) 投资学 智能制造工程 少数民族预科 供应链管理
奖励资助
第一条 为了鼓励更多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特修订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第三条 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划拨一定经费用于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5000元和2000元,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5%,具体获奖人数根据每年奖学金额度核定。
第四条 湖北省高考成绩高出第一批控制线25分及以上学生、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第一批控制线30分及以上学生可申报新生奖学金,征集志愿录取学生除外。
第五条 学校每年根据招生人数和年度奖学金预算额度确定湖北省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生奖学金的分配额度。
第六条 学校根据高考成绩和年度新生奖学金额度确定学生的获奖等次。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核定人数,则根据高考成绩状态来确定获奖人数。若高出所在省第一批控制线分数相同,则根据新生高考成绩高出率排序确定(高出率=(高考成绩-所在省第一批控制线)/所在省第一批控制线)。其中,被评为一等奖者语、数、外三科高考成绩至少有一科不低于130分。
第七条 凡在高中阶段荣获相关表彰或奖励的学生也可申报新生奖学金。具体奖励等次如下:
1、获得全国信息技术大赛、科技创新大赛、新概念作文大赛、中学生学科联赛省级一等及上奖项及国家发明专利者,可申报一等新生奖学金;
2、获得全国信息技术大赛、科技创新大赛、新概念作文大赛和中学生学科联赛省级二等奖者,可申报二等新生奖学金;
3、获得全国信息技术大赛、科技创新大赛、新概念作文大赛和中学生学科联赛省级三等奖者及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并获得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发文表彰者,可申报三等新生奖学金。
第八条 审批程序:
1、新生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2、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奖励名单;
4、发文表彰。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应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束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后发放。获奖者入学后一年内退学者须退还新生奖学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三峡大学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自本《办法》公布之日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一直非常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了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困难学生经济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了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学校专设“三峡大学求索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0元,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分别为2500元/年、1500元/年、1000元/年、500/元年;各类专项奖学金若干种;社会、企业及校友捐赠的奖、助学金若干种;
2、国家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或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困难学生,凡学习成绩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其中奖学金最高奖励额度为8000元;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积极鼓励困难学生在家乡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解决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
4、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与银行配合,为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以解决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
5、勤工助学:学校为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若干个,学生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
6、临时困难补助: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生活仍很困难或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临时性困难补助。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三峡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主城区)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三峡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23年,2018年,学校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等3个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022年再次被湖北省明确为重点打造的省属高水平大学。目前,三峡大学已发展成为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综合性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担当社会责任”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学校毕业生就业区域分布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优录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分别按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如投档成绩有同分排位排序显示,则按同分排位顺序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选考科目专业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我校在相应省市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
其中,音乐学招收的专业种类:声乐、钢琴、民族器乐(笙、笛、唢呐、琵琶、中阮、古筝、古琴、扬琴、二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建议报考考生女生身高 162 厘米以上,男生身高 172 厘米以上。
报考美术学专业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无色弱。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按照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详见《三峡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三峡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限英语,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外语总分的60%;
法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外语总分的60%。
我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该专业教学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预科、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其他专项类别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色盲受限。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报到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依据《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请假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逾期2周不报到或未办理有关暂缓注册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进校后,为有效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对有重新选择专业学习意愿的学生,学校提供2次转专业机会;学生在校期间,还可辅修本校跨专业大类的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学士学位。对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硕士研究生还可以申请硕博贯通培养。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须按国家和湖北省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有关代收费用。具体各专业学费将在学校本科招生官网发布。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 话:0717-6392282、6392665 邮 箱:ctguzb@ctgu.edu.cn
网 址:http://zs.ctgu.edu.cn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717-6393833
第六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