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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建校之初,以王克仁、齐泮林、曾景、萧文灿、王佩芬、朱厚锟、尹炎武、李独清、李锐夫、杨宪益、姚奠中、夏元瑮、谢六逸、谭戒甫、向义、熊铭青、郝新吾、汤炳正、赵咸云、梁祖荫等为代表的一批知名学者来校任教。他们艰苦办学,传薪继火,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950年10月更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4年10月教育部委托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贵阳师范学院,11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接管学院;1985年更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4年原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并入;2006年被列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与厦门大学结成对口支援关系;2013年7月正式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15年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等学校;2016年与兰州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启双方深度合作与协同创新的新局面;2017年成为贵州唯一一所进入教育部/国家外专局“111计划”的高校。
学校地处有着“中国避暑之都”美誉的林城——贵州省省会贵阳市,现有三个校区,分别座落在云岩区、白云区(求是学院)和花溪区,占地面积近2800亩。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8万人(含求是学院学生10000余人、研究生2830人)。设有24个学院、1所继续教育学院、1所独立学院(求是学院)。
学校学科综合实力位居贵州省高校前列。现有4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4个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覆盖32个二级学科)、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107个二级学科)、1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授权点,81个本科专业,具备应届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推免权。有7个全国高校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级“一流大学”建设项目4类共11项:一流专业项目5个(含培育项目1个)、一流课程项目2个、一流平台项目2个、一流师资项目2个, 2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改革项目、4个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10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9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7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1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3个省级重点学科、19个省级高校示范性本科专业(特色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学科布局。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改善。 现有在职教职工 2572人,其中师资1785人,师资中有教授299人、副教授677人,有593人具有博士学位、945人具有硕士学位。学校师资队伍中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人选1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级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2人、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2人、全国两课优秀教师1人、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年度影响力人物3人、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1人、教育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1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7人、贵州省核心专家3人、省管专家26人、贵州省优秀教师13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9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5人、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人、省青年创新人才奖3人、省青年科技奖12人、省高层次创新人才27人(千层次人才22人、百层次人才5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26人、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7人。师资队伍中有“候鸟型”特聘教授30人(其中院士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
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较为丰富,是全省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2017年1月,学校荣获“国家级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称号。2017年6月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和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2017年12月入选教育部“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现有1个国家级大学校外实践基地、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教育现代化监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教师研修基地(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1个国家级教育综合实验实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1个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学科人才培养基地、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贵州省考试培训中心、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基地、贵州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贵州省心理健康骨干教师培训中心、贵州省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贵州省教师教育现代化教学实习基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贵州考试中心、信息技术及应用培训基地、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培训中心、贵州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贵州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州省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贵州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贵州省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基地、省级优秀校园文化育人基地、贵州省高考评卷基地、贵州省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基地、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基地、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中国·贵阳大数据旅游研究(实训)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贵州蜡染传承基地、贵州省志愿服务项目孵化中心、贵州省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贵州生态文化国际交流中心等挂靠在学校。
学校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教育部111引智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科技创新人才团队、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遥感中心贵州分部、12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天文研究与教育中心,1个贵州省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全省高校唯一),2个院士工作站。学校分析测试中心是贵州省司法厅首批批准的“物证司法鉴定所”、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贵州省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站”。出版有《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贵州师范大学报》等报纸刊物,其中,《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贵州省一级期刊,《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2014年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72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24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26项,全校科研经费近4.18亿元;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162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4项;国际级文艺奖2项;获批专利316项,出版学术著作339部。学术论文被SCIE、SSCI、SCI、EI、ISTP、ISSHP、CSSCI、CSCD收录4600余篇。
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水平高、功能强,无线网络覆盖大部分公共区域及图书馆阅览区域,基于公共数据平台的数字化校园服务全校。图书馆资源丰富,特色鲜明,三校区馆舍面积6.2万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269万余册,其中古籍文献10万余册,年订阅纸质中外文报刊2250余种;数字资源总量达114.72 TB,其中电子图书158万余种册,提供使用中外文数据库48个,其中自建特色数据库21个。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贵州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分中心”。
学校注重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先后与美国、英国、葡萄牙、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等多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大学与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与交流关系,分别与美国、葡萄牙、俄罗斯、韩国、日本、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瑞士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多所大学开展有师生交流项目。开放办学力度进一步加大,是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任务院校之一,与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合作举办有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SQA-AD),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合作开设有本科国际通识教育课程(IGEC),学校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可组织实施相关汉语水平考试。
学校历经七十八年风雨,代代贵师学人以振兴国家、民族为己任,修身治学,殚精竭虑,形成了特有的学人品质和学校品格,熔铸了“爱国、奉献、敬业、自强”的大学精神,凝练了“慎思笃行、博学致新”的校训,培养培训了27万余名各条战线的优秀人才,成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综合实力稳步提升、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多科性师范大学,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以省部共建为契机,继续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突出特色,推动跨越,为加快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文学院、法学院、历史与政治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国际旅游文化学院、求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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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地理科学 生物科学 历史学 思想政治教育 旅游管理
开设专业
生物工程 科学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法学 社会工作 政治学与行政学 公共事业管理 经济学 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 文化产业管理 酒店管理 英语 日语 俄语 教育学 应用心理学 教育技术学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统计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学 电子信息工程 化学 应用化学 材料化学 生物技术 园艺 园林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土地资源管理 环境科学 音乐学 音乐表演 美术学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动画 书法学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物联网工程 通信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造价 广播电视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播音与主持艺术 应用技术与管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 生态学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足球运动 数字人文 网络空间安全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旅游管理(IGEC项目) 市场营销(IGEC项目) 旅游管理(SQAAD项目)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SQAAD项目) 产品设计(旅游+产品设计) 人工智能 传播学 天文学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我校设有下列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明德奖学金、邓廷琮教育基金等),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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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贵州师范大学,是由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主管部门为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为4152010663;学校校区地址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区、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招生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2024年在贵州省设有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地方优师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等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政策加分)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二)普通类专业:
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照相关省(区、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2.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综合,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综合。
(三)艺术类专业:1.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750分制)×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2)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750分制)×5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3.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依次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三)体育类专业:
1.按照考生生源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
2.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
4.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依次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和《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
(一)学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有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口试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2.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
3.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
(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四)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五)文理致新班:
1.文科(致新班)招收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6%。
2.理科(致新班)招收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50%;
2.市场营销(国际通识教育课程)、旅游管理(国际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50%;
3.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0%;
4.以上专业的部分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
(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1.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专项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专项不限;
2.学校目前能满足声乐、作曲、键盘(含钢琴、手风琴)、管弦乐(含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萨克斯、长笛、小号、圆号、大号、长号、中音号、打击乐、大管、双簧管、黑管)、民乐(含二胡、扬琴、琵琶、阮、竹笛、古琴)专项课程的教学,不在前述所列项目范围内的考生谨慎报考。
(九)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达173CM,女生身高达163CM;
(十)按类招生专业: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考生按专业类填报志愿,学校按专业类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级奖学金等,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等。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经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转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生可在大一、大二学年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十章 联合培养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学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
第十一章 毕业与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s://www.gz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jc.gznu.edu.cn/sdzs/
招生咨询电话:0851-88909960、86701855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东区行政楼西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25
监督电话:0851-8322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