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华东交通大学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轨道为核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1971年,国家决定将上海交通大学机车车辆系以及同济大学铁道工程专业并入上海铁道学院,更名为华东交通大学,迁往江西。1978年,华东交通大学与上海铁道学院各自继续办学。学校原隶属铁道部,2000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是江西省重点加强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坐落在“军旗升起的地方”江西南昌。校园临江怀湖、依山傍水,校内百鸟齐鸣、百花争艳、百树竞发,是宜教、宜学、宜居的山水学园。占地面积近3000亩,各类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5亿元。图书馆收藏纸质图书203万册,电子文献233万册,为中国学术期刊文献检索一级咨询站。
学校学科涵盖工、经、管、文、理、法、教育、艺术等8大学科门类。共有17个学院,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具有工程硕士(含12个领域)、工商管理硕士、应用统计硕士、会计硕士、体育硕士和翻译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现有60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试点专业。是全国CAD应用工程培训基地和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西)基地,为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工作单位。目前在校学生23000余人,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530余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等高端人才80余位。
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形成了从本科到硕士再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2015年学校面向基层一线多维互动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实践,获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探索形成的国防生培养模式获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教育部、总政治部面向全国高校推广。在全国首创了五年制“音乐学+文秘”的“艺文”结合音乐人才培养模式,在全省首创了“软件工程专业+应用背景”培养模式,建立了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园,实现了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的良性互动、供需对接。2015年将率先在全省高校开始实施完全学分制。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10年来位居江西省高校前二名,学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位列全国高校就业50强,在全国26个省份实行本科一批次录取。培养出了江西首位“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徐钢、“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张海龙、“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欧阳自立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学生。
学校始终追求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的新境界。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院士工作站、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和智库平台22个。获得了以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和教育部人文社科一等奖为代表的一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三年来,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近40项,承担各级科研项目1500余项,其中 “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国际交流、国际招标及省部级以上项目600余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200余篇,其中1000余篇被SCI、EI、ISTP检索;获发明专利40余项、实用新型专利50余项;出版论著教材220余部。
学校注重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融通共建。连续12年获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是蝉联先进时间最长的江西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处于全省领先行列,全省高校心理素质拓展及实训中心、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先后落户学校,获评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率先在全省高校开办的孔目湖讲坛,获誉校园版的“百家讲坛”。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运动协调发展、成绩斐然,网球队、田径队、武术队多次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中摘金夺冠。学生白雪是我国首位世锦赛马拉松项目冠军,曹硕在仁川亚运会上夺得男子三级跳远冠军。
学校重视国际化办学。具有招收来华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资格,与北卡罗来纳大学、圣彼得堡国立交通大学等50余所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多层次的合作关系,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项目研发、课程对接、学分转换及师生交流交换项目。实行“1+2+1”、“2+2”、“3+1”、“3+2”等多种中外双学位合作模式,满足不同学生的留学需要,分时段、分阶段进行培养,实现课程教学与教学管理的国际接轨。近年来,举办了四届“现代铁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完成了全省高校第一个国际科研招标项目,引进了国际金融等一批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招收了留学生来校攻读博士学位。
“天地交而万物通,上下交而其志同”。近期召开的学校第五次党代会,审议通过了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开启了以实现“百年交大梦”为目标的第二次创业的新征程。华东交通大学将秉承“日新其德、止于至善”的校训,韬略百年,大气开放,以解放思想为总开关、真抓实干为总基调,全力推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全国知名交通大学建设,为实现“百年交大梦”扬帆起航!
院系设置
土木建筑学院、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学院、艺术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轨道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土木工程 自动化
开设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会计学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音乐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物流管理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机械电子工程 建筑学 环境工程 交通工程 测绘工程 铁道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统计学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交通运输 物流工程 法学 公共事业管理 汉语言文学 翻译 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软件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虚拟现实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知识产权 葡萄牙语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会计学(ACCA) 会计学(CMA) 会计学(CIMA) 智能建造 英语 车辆工程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环境设计 数字经济 新能源汽车工程 智能材料与结构 铁道工程技术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铁道车辆技术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华东交通大学202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国标码4136010404)。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含职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华东交通大学进贤教学点(职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华东交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等,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委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保障、监督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英语、翻译、葡萄牙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参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如对投档成绩相同分专业有明确要求的按当地省(市)政策执行,如无明确要求的,依次参考数学加语文两门合计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专业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专业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
第十八条 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为适应市场需求,学校铁路特色专业人才培养主要面向轨道交通行业单位推荐就业,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相关专业。
第五章 运动训练、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对象为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考生参加各省(市、区)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及全国高考,成绩均合格者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投档规则,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均认可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华东交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后的标准执行。目前学费标准为:汉语言文学专业4380元/年,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建筑学专业720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类专业10000元/年,会计学(国际会计)、会计学(特许公认会计师)、会计学(特许管理会计师)、会计学(美国管理会计师)专业12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专科专业5000元/年。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科专业、理工科专业、建筑学专业、艺术类专业、软件工程类专业自2022级起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分100元。我校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的学生收费参照《关于实施2024年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的通知》(人文中心函〔2023〕199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700元/年-1000元/年。
第七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华东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办咨询电话:0791-87046576
传真:0791-87046574
纪委监督电话:0791-87046333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学校网址:http://www.ecjt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jc.ecjtu.edu.cn
E-mail:ecjtuzsk@ecjtu.edu.cn
邮编:3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