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是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艺术设计等多学科互相渗透、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主校区坐落于上海松江大学城。松江校区占地近1200亩,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一座现代化、信息化、人文化、园林化的美丽校园矗立在浦江上游,镶嵌在佘山之侧,为师生员工提供了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经过37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学府。学校作为国家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之一,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目前,学校拥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2 个硕士专业学位点,88个本、专科专业(含专业方向),全日制在校生近20000名,硕士研究生近1500名。学校各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实行完全学分制,标准学制4年,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学校构建了以产学研战略联盟为平台,学科链、专业链对接产业链的办学模式,始终坚持依托上海现代产业,主动服务地区经济的办学宗旨,坚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办学定位和现代化特色大学的办学目标,以现代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紧密结合为依托,以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构筑与行业协同育人、协同办学、协同创新的 “三协同模式”,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培养具有“勤奋、求是、创新、奉献” 校训精神的优秀工程师、经济师和设计师的摇篮。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中韩多媒体设计学院、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服装学院、中法埃菲时装设计师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社会科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女工程师学院等21个院、部,工程实训中心、艺术设计展示中心、服装设计展示中心等设备先进的教学实训基地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府公共决策支持”研究基地、上海社会调查研究中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中心、经济研究所、劳动关系研究中心、上海市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中心、上海飞行仿真技术研究中心、能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激光工业技术研究所、先进材料跨学科中心等研究机构。学校拥有8万平方米的现代工业工程训练中心,是教育部和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还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已成为学校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
学校秉承开放办学的理念,积极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学校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为目标,积极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瑞典、瑞士、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俄罗斯、捷克、匈牙利、以色列、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新加坡等21个国家的近70多所高校和著名企业开展了广泛的、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学校还与法国国际时装学院、美国劳伦斯理工大学、韩国东西大学和瑞士库尔技术与经济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了1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为学生提供双学位联合培养、学分互认、联合毕业设计、海外实习、友城项目及国际产学合作等各种类型和层次海外学习交流机会。目前在校留学生近千名。
学校建设了一批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确立了重点建设“现代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群;积极推进“现代艺术设计”和“现代管理工程与公共政策决策支持系统”两大特色学科群建设;努力发展“生态化工与先进材料”、“先进制造与控制工程”和“基础学科”三大工科支柱学科群的学科专业发展定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测与评估服务中心”和“高强激光智能加工装备关键技术产学研开发中心”被列为上海市地方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高能束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检测技术”认定为上海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学校的“载运工具运用工程”、“现代民航工程及管理”等学科先后被确立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培育)学科;“现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工程”、“现代交通工程”学科被上海市教委批准为上海市教委高水平特色发展项目;“会展艺术与技术创新中心”被上海市教委确定为上海高校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上海创意产品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上海市科委确定为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3年“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研究中心”,列为上海市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2013年“上海服装创意设计与数字化技术现代公共服务平台”,列为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014年“高能束智能加工与绿色制造”,列入上海市教委“高峰学科”建设计划。
产学合作教育作为学校多年来凝练形成的办学特色,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为目标,在全国率先构建并推进了“一年三学期,工学交替”的产学合作教育模式。2006年学校被中国产学合作教育学会授予全国第一家“中国产学合作教育示范基地”。
学校毕业生具有显著的就业竞争优势,活跃在全国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全面深化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全校教职员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团结一致、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乘胜前进,在创建现代化特色大学的征途上再创新业绩,实现新跨越!
院系设置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创意设计学院、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与统计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工商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交通运输
开设专业
机械工程 车辆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工业设计 车辆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机器人工程 自动化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能源与动力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金融学 工程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科学(东方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旅游管理(邮轮经济) 工业工程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民航物流) 公共事业管理 养老服务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交通管理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焊接技术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涂料工程 环境工程 药物化学 电子封装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广告学 摄影 艺术与科技 数字媒体艺术 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办) 服装与服饰设计 飞行技术 飞行器制造工程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服装设计与工程 纺织工程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表演 铁道工程 翻译 数据计算与应用 国际商务(旅游及商务管理)(中瑞合办) 国际商务 机电一体化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连锁经营与管理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层次专 业就读校区本科其他专业松江校区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长宁校区高职所有专业虹口校区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飞行技术、翻译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韩语,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飞行技术专业须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参加面试、体检等,合格者方能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级招办相关规定,依据各批次生源报考情况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
(二)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
1.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三)艺术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
1.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
(1)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省统考合格线。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和表演专业使用各省(市)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市)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
3.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根据专业特点,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考条件:女生净身高为164cm~174cm;男生净身高为174cm~184cm,五官端正。
(2)表演专业报考条件:女生净身高为170cm~182cm;男生净身高为180cm~192cm,五官端正。
(四)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须提前参加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且确认有效志愿,取得合格结论后方可报考。
2.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录取时,控分线上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五)专业调剂
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调剂录取,同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情况、体检情况、选考科目情况及单科成绩情况等相关信息;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
(六)其它规定
1.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计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的全国性加分,即政策性加分含在投档分中,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可累计。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投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缺额数。
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其他录取程序,以省级招办公布的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 21号)
2.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 21号)
3.普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 21号)
4.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9000元(沪发改规范〔2023〕4号)
5.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6.国际商务(旅游及商务管理)(中瑞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500元(沪价费〔2015〕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同时我校还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六、其他须知
1.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具体专业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按学院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试行)》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校内转专业办法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未尽事宜按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