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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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大连医科大学创建于1947年,前身为关东医学院。1949年并入大连大学,称大连大学医学院。1950年撤销大连大学建制,大连医学院独立。1969年大连医学院举校南迁贵州省遵义市,建立遵义医学院。1978年在大连市原址复办,仍称大连医学院。1994年更名为大连医科大学。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以医学为主,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和哲学等多学科发展的医科大学。
学校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占地面积1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3.2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9.9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亿元。图书馆藏书98.3万册。现有20个学院(部),18所附属医院。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辽宁省重点学科15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7个;本科专业23个。2012年以来,我校临床医学连续四年进入ESI全球机构排名前1%。
学校本部在编教职工1300余人。学校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5人;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17人,辽宁特聘教授28人。全校教职工及医护人员85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800余人、副高级职称近900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1100余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其中研究生4300余人,本科生8500余人,外国留学生1300余人。
学校为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单位,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成果奖4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拥有省级示范专业5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重点支持专业1个,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个,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1个,大学生创新创新实践教育基地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6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教学名师18人,教学团队6个,高等教育成果奖一等奖13项、二等奖28项、三等奖21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4项、三等奖18项,精品课程15门,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精品教材5部。“十二五”期间,学校参与编写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270部,其中主编38部、副主编47部、参编185部。
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辽宁省重点实验室、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30余个。“十二五”期间,学校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670余项,其中863计划课题、973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0余项;以大连医科大学为完成单位的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1758篇,进入ESI高被引论文12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65项,申请发明专利88项。主办《大连医科大学学报》、《医学与哲学》、《中国微生态学杂志》3种学术期刊。
学校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百余所大学及科研院所建立了教学、科研、医疗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友好合作关系。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班尼迪克大学合作举办了“中美公共卫生硕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现已招收两届学员。
传承历史,开创未来。全校师生秉承“甚解、敏行、明仁、济世”的校训和“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坚持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之路,为建设国内先进、国际知名的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三医院、口腔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检验医学院、艺术学院、外语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医学影像学院、麻醉学系、中西医结合研究院/中西医结合学院、肿瘤干细胞研究院、医学科学研究院、重大疾病基因工程模式动物研究所、康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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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临床医学 药学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
开设专业
中西医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学 口腔医学 公共事业管理 生物技术 麻醉学 临床药学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 生物制药 生物医学工程 护理学 预防医学 法学 摄影 应用心理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眼视光医学 基础医学 精神医学 针灸推拿学 中医康复学 康复治疗学 助产学
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保障性资助、激励性资助、引导性资助”为一体的满足学生不同层次发展需求的资助体系,统筹政府、学校、社会等多种资助资金来源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分层次的资助。
保障性资助政策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激励性资助政策主要激励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学生自觉加强自身素质培养,勤奋学习,励志成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府类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各类校级奖学金等,以及企业和个人在校设立的特别奖学金。
引导性资助政策主要鼓励和引导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部队等领域建功立业。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各类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校长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希望工程驰敖奖学金 5000元/人•年
综合素质特等奖学金 5000元/人•年
综合素质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综合素质二等奖学金 1400元/人•年
综合素质三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学长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大商奖学基金 1000元/人•年
志伟奖学金 1000-3000元/人•年
柯若仪奖学金 2000元/人·学年
创新创业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600元/人•年
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 400元/人•年
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 200元/人•年
文明修身奖学金 300元/人•年
文体活动奖学金 300元/人•年
社会工作奖学金 300元/人•年
社会实践奖学金 300元/人•年
(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奖 44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奖 2750元/人•年
大商助学基金 1000元/人•年
辽宁成大助学基金 1000元/人•年
忠旺助学基金 1000元/人•年
爱心帮扶基金 1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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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1万平方米(约合2269.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14.6;专任教师681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7.7%;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8.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454.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3020.4元;图书117.0万册,生均图书54.5册。
住宿条件:学校2024级本科新生宿舍标准为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本科新生入学住宿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方案。
二、招生计划安排
1.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学校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本科招生计划;学校无预留计划。
2.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注:表中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学费为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学年)
备注
1
100101K
基础医学
5
5-7年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收物理学科类;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
医学
5500
其震班
2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5-7年
医学
5500
岐黄班
3
100201K
临床医学
5+3医
8-10年
医学、 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5500(前5年)12000(后3年)
4
100201K
临床医学
5+3医
8-10年
医学、 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5500(前5年)12000(后3年)
儿科学
5
100201K
临床医学
5
5-7年
医学
5500
6
100202TK
麻醉学
5
5-7年
医学
5500
7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5-7年
医学
5500
8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5
5-7年
医学
5500
9
100205TK
精神医学
5
5-7年
医学
5500
10
100101K
基础医学
5
5-7年
医学
5500
11
100301K
口腔医学
5
5-7年
医学
5500
12
100401K
预防医学
5
5-7年
医学
5500
13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5
5-7年
医学
5500(待备案)
14
100510TK
中医康复学
5
5-7年
医学
5500(待备案)
15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5-7年
医学
5500
16
100701
药学
4
4-6年
理学
5500
17
100703TK
临床药学
5
5-7年
理学
5500
18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4
4-6年
理学
5500
19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4
4-6年
理学
5500
20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4-6年
理学
5500(待备案)
21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4
4-6年
理学
5500
22
101101K
护理学
4
4-6年
理学
5500
23
101102TK
助产学
4
4-6年
理学
5500(待备案)
24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4-6年
理学
5200
25
071002
生物技术
4
4-6年
理学
5200
26
083002T
生物制药
4
4-6年
工学
5200
27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
4-6年
工学
5200
28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4-6年
管理学
5200
29
030101K
法学
4
4-6年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
法学
4800
30
130404
摄影
4
4-6年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收历史学科类;在非高考改革省份,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31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4-6年
艺术学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基础医学(其震班)和中西医临床医学(岐黄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以继续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博士学术学位。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招生专业学费执行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生住宿费为6人间800元/生/学年,住宿标准若有变化,住宿费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及辽教发〔2006〕76号,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具体按学校学生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统筹政府、学校、社会等多渠道资金,建立了以“保障性资助、激励性资助、引导性资助”为体系的学生奖励资助系统,各类奖励资助政策健全完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有针对性、分层次的资助服务。
保障性资助政策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企业和个人捐赠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激励性资助政策主要激励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学生自觉加强自身素质培养,勤奋学习,励志成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府类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各类校级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在校设立的奖学金。
引导性资助政策主要鼓励和引导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部队等领域建功立业。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资助,退役士兵各类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教育资助政策。
六、录取办法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授予学位门类为医学、理学、工学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授予学位门类为艺术学的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各专业授予学位门类见本章程中的专业设置说明。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全部招生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科目范围一(物理或历史)单科成绩、科目范围二单科最高成绩、科目范围二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5.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86110222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政编码:116044
学校网址:https://www.dmu.edu.cn/
电子邮箱:dy_zhaoshe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