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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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4年,经六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具有较高教学、科研、医疗水平,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中医药院校,现为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于2004年获得全国首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2007年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09年和2014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校园环境优雅,绿树成荫,建筑中西合璧,风格独特,教学主楼和礼堂为典雅的欧式建筑,属国家级保护建筑;校园内21尊古代著名中医药学家雕像以及“经方小道”等,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园——“大医之路”。
学校下设11个学院、11个附属医院(9个非直属)、1个研究院、24个教学医院和62个实习基地。设有21个本科专业及13个专业方向,涵盖医、理、文、工、管、法等多个学科门类。有28个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36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88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62人,硕士研究生1830人,本科生9971人,专科生2595人,留学生224人。
学校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首批第二类特色专业(中医学)建设点和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中药学、药物制剂和针灸推拿学)建设点。中药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教育部首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为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学校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1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省领军人才梯队15个,有国家精品课程8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省精品课程22门,校精品课程52门。学校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院校,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院校之一。学校教学实验中心首批确定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十五”以来,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0项。学校获全国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称号。
学校为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中药化学专业委员会和中药鉴定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0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4个,黑龙江省校企合作工程技术中心2个,科技部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1个。现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单位。“十五”以来,获得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立项2418项,其中国家“973”项目4项、“863”项目1项;获得各级各类奖励806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8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一等奖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类)一等奖1项、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一等奖6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一等奖6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一等奖1项。学校培养的博士撰写的论文分别于2008年和2012年获得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中药血清药物化学研究、中药天然药物药效物质基础研究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在方剂配伍规律、针灸作用机理研究和中医药治疗内科、妇科、肾病等重大疾病的临床研究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学校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医学院)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学校附属第二医院(针灸推拿学院)是我省首家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认定的中医院,为全国首批现代化中医院建设单位。两附院有国家重点专科20个、省重点专科30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3184人(校本部118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887名,博士生导师114人,硕士生导师375人,有45位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医大师1名,国家教学名师3名,全国先进工作者2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巾帼建功标兵1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全国优秀教师6名,现有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3人,“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国家教学团队3个,省教学团队5个,省教育厅科技创新团队7个。
学校拥有省内唯一一家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建立了黑龙江省中药材GAP研究中心;为“省医药工业校企合作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与多家企业合作,成立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久久药业和黑龙江宝泉制药有限公司等校企联合的科技实业;建成了占地100万平方米的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清河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并在黑龙江省14个市、县建成中药材GAP示范基地。
学校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历教育资格,是教育部首批批准招收来华留学生院校之一,已同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所医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展了教育、医疗、科技合作与交流,目前学校长期国际合作项目140项,接受国外来访学者500多人,培养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5000多人。多次承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连续举办了十一届“中俄药学论坛”、二届中匈双边医药学术研讨会及首次中德睡眠研究学术讨论会,开办“龙江中医讲坛”。我校与英国伦敦南岸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联合在英国伦敦创办的世界首家中医孔子学院连续五次被评为“先进孔子学院”称号,2012年4月李长春出席我校中医孔子学院成立5周年庆典。2014年3月我校与美国中药联商会合作创办的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美国分校正式成立,成为全球首个在海外开设中药学学士学位课程的机构。
学校教学科研设备总值达2.27亿元,有超导核磁共振波谱仪、超高效液相质谱联用仪、电子显微镜(透射)、激光共聚焦扫描仪等一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学校图书馆藏书278万册,实现文献采集、借阅及检索自动化、网络化。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被确定为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分中心,实现了文献检索国际化。学校编辑出版的《中医药学报》、《中医药信息》、《针灸临床杂志》均为中国自然科学Ⅰ类期刊,均被收录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正在实施“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支持优秀创新人才172名,即院士后备人选2名,优秀领军人才10名,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60名,优秀青年教师100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
学校秉承“勤奋、求真、博采、创新”的校训精神,以弘扬中医药精华,造福人类健康为己任,以大医精诚、止于至善为依归,为建设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国内一流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拼搏奋进!
院系设置
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佳木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人文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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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中医学 中医学(5+3一体化本硕培养) 中医学(五年) 中药学 药物制剂 针灸推拿学
开设专业
护理学 运动康复 中医康复学 中药制药 药物分析 应用心理学 医学信息工程 康复治疗学(佳木斯) 护理学(佳木斯) 中药制药(佳木斯) 医学实验技术(佳木斯) 医学检验技术(佳木斯) 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合办学) 医学实验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 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 生物技术(制药) 中医骨伤科学 医学影像技术 中药资源与开发 智能医学工程 助产学 市场营销 制药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药学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除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来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同时,通过企业赞助、社会各界捐助等形式,学校还设有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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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英文译名为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学校创办于1954年,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学校于2004年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2007年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连续三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2018年、2022年两次获批成为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2023年获批成为经方与现代中药融合创新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建单位。
第三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佳木斯校区。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驻校纪检监察组。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审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七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学生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
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成绩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一条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均为100%。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费用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87267011
87267012、87267013、87267014、87267015
信访电话:0451—82193453
传 真:0451—82193026
学校通过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zsjy.hljucm.net。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 编: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http://jyxxwn.hljucm.net/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