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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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校,同时也是教育部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1960年和1978年,学校先后两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设有研究生院和13个学院。学校有两个校区:学院路校区坐落于北京市高校云集的海淀区学院路,沙河校区坐落于北京市昌平沙河高教园区。两校区占地518亩。目前在校学生1.8万余人,其中本科生8700余人,硕士生7800余人,博士生1800余人。
学校的前身是始建于1909年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1938年,学校西迁并与东北大学、北洋大学、北平大学的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1946年,焦作工学院复校并于1949年回迁焦作。1950年学校迁至天津,更名为中国矿业学院。1952年院系调整期间,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的采矿科系调整到中国矿业学院,学校因此聚集了全国一流的采矿科学技术人才。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学院。1970年,学校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学校在江苏徐州重建,恢复中国矿业学院校名,同时在北京学院路原址设立中国矿业学院北京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1997年,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2000年,学校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3年,经中央编制部门批复同意,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独立办学。1997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成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目前,学校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2个学科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城市工程地球物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2个学科列入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名单。在教育部多次学科评估中,学校均取得了优秀成绩。8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和地球科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
学校聚焦国家能源科技需求,取得了大批高水平创新性科研成果。新中国成立后,研制出我国第一台刨煤机、第一台采掘机器人,设计了我国第一台空气跳汰机、第一座重介质选煤车间,建成我国第一座干法选煤厂、第一个工业性地下气化基地,产生了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砌体梁”与科学开采理论、分形岩石力学理论、煤矿高分辨三维三分量地震探测技术体系、岩体大变形理论、矿井主要水害预测预报理论与方法、放顶煤开采理论与技术等,在煤炭地下气化、精细水煤浆、煤制油等领域取得多项重大技术突破。近10年,完成与煤炭科技相关重要课题1500余项,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项目63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2项。共获国家级科技奖励20项,省部级科技奖励608项。学校建有2个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学校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1名,“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现有2人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7人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获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人入选国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人获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9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3人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10人入选国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1人获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奖,1人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37人获评“北京市人民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学校推行创新型研究生教育和研究型本科教育,打造能源工业精英教育教学体系,培养了一批能源行业的领军人才。新中国成立后,培养出我国煤炭系统第一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一位硕士、博士;编著了我国第一本数学工具书《数学手册》。先后有8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本科毕业生深造率多年保持在55%以上。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试点。19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专业入选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专业入选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83%的专业入选国家和北京市一流专业。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北京市教学成果奖29项。1998年以来,学校学生在省级以上国内外高水平科技竞赛中获奖千余人次。
学校推动国内外合作交流,拥有我国首家以能源与安全为特色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中关村能源与安全科技园”和“中国矿业大学留学人员创业园”。与国内12所高水平行业特色型大学联合发起成立“北京高科大学联盟”,与来自11个国家的高校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矿业高校联盟,连续获批“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6个。与69所世界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签订校际合作协议,与80余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学校与北京、鄂尔多斯等城市共建了一批协同创新机构,持续助力国家、地区和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110余年来,经过一代代矿大人的努力奋斗,学校形成了“明德至善、好学力行”的校训,铸就了中国能源工业高等教育的一流品牌和独特的精神文化品格。面向未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深化改革、强化特色、提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双一流”建设,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世界一流能源科技大学。
院系设置
能源与矿业学院、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管理学院、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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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安全工程 地质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工程 工程力学 土木工程
开设专业
消防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测绘工程 地球物理学 遥感科学与技术 化学工程与工艺 环境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会计学 工商管理 建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会计学 工商管理 建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英语 行政管理 工商管理类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测绘类 机械类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智能建造 智能采矿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数学类 地质类 人工智能 应急技术与管理 智能制造工程 机器人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碳储科学与工程
双一流学科建设
矿业工程 安全科学与工程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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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高校,以及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有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院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邮政编码:100083。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二街9号,邮政编码:102206,距学院路校区22公里。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本科生1-2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3-4年级在学院路校区学习。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组建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7.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教育部“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的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区、市)的考生数量、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投档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分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排序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已经公布的2024年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录取时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5.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7.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8. “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台湾免试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2.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无美术基础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制定体检限制要求,详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招生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且部分专业课程实行双语教学,教师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无美术基础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每学年6000元,工业工程、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法学等专业每学年5000元,其他各专业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至1200元。如果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七条 咨询方式
招生网:http://zb.cumtb.edu.cn;
咨询电话:010-62331534;
电子信箱:kyzb@cumtb.edu.cn;
微信公众号:cumtbzhaoban。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010-62331416。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