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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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通大学坐落于素有“江海明珠”、“历史文化名城”美誉的沿海开放城市——江苏省南通市,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于1912年创办的私立南通医学专门学校和南通纺织专门学校。2004年,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三校合并组建南通大学。经过一个世纪的办学历程,南通大学现已建设成为一所规模结构合理、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质量优秀、办学效益明显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学校现有4个校区,占地面积3700余亩,有23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1所大型综合三级甲等附属医院,有全日制在校生3.6万余人,设有99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江苏省品牌专业、江苏省特色专业、江苏省重点专业,以及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立项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教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一批优质教学资源。学校是江苏省首批教学工作先进高校。
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两个博士后流动站,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江苏省重点学科、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省高校优秀学科梯队等,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学科体系和学科建设长效机制。
学校坚持科技强校与自主创新,拥有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和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级工程中心、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及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等一批高端科技创新载体。合并组建以来,共承担“973”计划课题2项、“863”计划课题3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项、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543项,获发明专利授权492项,荣获包括国家技术发明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中华医学成果奖、全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内的多项高层次奖励。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044人,其中高级职称以上1486人,博士、硕士生导师1143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首届江海杰出英才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教育部优秀骨干教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特聘教授、博士计划、省六大人才高峰、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等各类杰出人才。
学校广泛开展境外交流与合作,与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阿根廷、香港、台湾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69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多个国际交流项目。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典型“莫文隋”精神的发源地,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学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江苏省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优秀单位。校党委被评为“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校党校获得“江苏省红旗基层党校”称号。
院系设置
文学院(楚辞研究中心)、历史文化学院(法学院)(张謇研究院挂靠)、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南通廉政研究中心、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通大学基地(与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通大学基地合署)挂靠)、商学院(管理学院)(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合署)、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与教师教育管理处合署)、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通科微电子学院)、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半导体器件与集成电路设计封测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挂靠)、人工智能与计算机学院(阿里云大数据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合署)、电气与自动化学院、纺织服装学院(高端纺织研究院合署)、医学院(临床技能训练中心挂靠)、护理与康复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体育科学学院、支云足球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学院)、地理科学学院、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交通学院)(交通运输工程研究院挂靠)、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张謇学院、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与神经科学系、神经再生协同创新中心合署)、特种医学研究院(与航海医学系、航海医学研究所、疼痛医学研究院合署)、智能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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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临床医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英语 汉语言文学 预防医学
开设专业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应用心理学 日语 生物技术 机械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口腔医学 医学影像学 医学检验技术 生物科学 历史学 物理学 学前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秘书学 新闻学 应用统计学 行政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会计学 商务英语 翻译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建筑学 纺织工程 轻化工程 非纺织材料与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服装与服饰设计 表演(服装表演方向) 康复治疗学 护理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美术学(师范) 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工业设计 音乐表演 地理信息科学 环境科学 交通工程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药学 药物制剂 数学与应用数学 思想政治教育 小学教育 化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体育教育 音乐学(师范) 地理科学 基础医学 应用化学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教育技术学 法学 经济与金融 机器人工程 儿科学 人工智能 智能医学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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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西藏内地班、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04,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啬园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启东市近海镇南海路1号(启东校区)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及日语课程。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轻化工程、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体育教育(师范)、化学(师范)、药学、学前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药物制剂、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基础医学;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地理科学(师范);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当投档分相同时,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江苏省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如该省有明确的投档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如该省无明确的投档规则,以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投档分(综合分)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艺体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
(五)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六)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办法依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八)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一)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医学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26400元,优势学科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四类,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tu.edu.cn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南通大学招生小程序: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