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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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全日制高校,也是广东省第一批次招生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下设18个学院,7所直属医院和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22个研究所/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拥有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内的19个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其中呼吸内科排名全国第一、胸外科排名全国第七,临床医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学校坚持“人才兴校”战略,汇聚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一批优秀教师。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9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774人。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开设本科招生专业20个,覆盖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省级名牌专业3个,省级特色建设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4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5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学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建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0个,其中科学学位硕士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个,独立科学学位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0个,设有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9051人。近五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超过98%。
近年来,学校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各类科研课题200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百强;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等各级科技奖励50多项;并在《Nature Medicine》、《New Eng J Med》、《Lancet》等世界知名杂志上发表论文700余篇。学校主办6种学术期刊,其中《中华生物医学工程杂志》、《中华关节外科杂志》、《血栓与止血学》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胸部疾病杂志》(英文版)、《转化医学年鉴》(英文版)分别被SCI、PubMed收录。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学术和教育交流合作,是广东省本科教育国际化办学改革试点单位,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以及中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高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
半个世纪的薪火相传,学校坚持发扬广医大学精神,逐步构建了以“南山风格”为核心的医学人文教育模式,并在人才培养和科研医疗等方面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互动,在实现自身快速发展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抗击“非典”等社会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广泛赞誉。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将立足广州、服务广东、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继续推进“学科强校、人才兴校、附属医院组团发展”三大战略,凝心聚力,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努力把学校建成为一所位居全国独立建制医科院校前列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力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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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我校设有研究生院、基础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第五临床学院、第六临床学院、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护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金域检验学院、南山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医-广州生物联合生科院、精神卫生学院、儿科学院、市一临床学院等21个学院,各学院下辖专业如下:
基础学院:生物医学工程
卫生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
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
第一临床学院:临床医学
第二临床学院: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
第三临床学院:临床医学
第五临床学院:康复治疗学
第六临床学院:临床医学
护理学院:护理学
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
药学院:药学、临床药学
金域检验学院:医学检验技术
南山学院:临床医学
广医-广州生物联合生科院:生物技术
精神卫生学院:精神医学
儿科学院:儿科学
中西医临床学院:中西医临床医学
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各专业
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
国际教育学院:临床医学留学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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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临床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开设专业
中西医临床医学 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 生物技术 公共事业管理 法学 预防医学护理学 口腔医学 药学 神经医学 儿科学 康复治疗学 生物医学工程 应用心理学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临床药学 基础医学
双一流学科建设
临床医学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医学类专业(除护理学、精神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学费6960元/生·学年)学费7656元/生·学年;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学费 6230元/生·学年;管理学、法学类专业、预科生学费 5510元/生·学年。番禺校区7号楼、8号楼、9号楼三楼宿舍350元/生·学年,其余宿舍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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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州医科大学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路1号,邮政编码:511436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所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院校专业组录取的,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校在浙江省、海南省、上海市、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甘肃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医学类专业学费7656元/生·学年,其中精神医学、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学费6960元/生·学年,基础医学学费6230元/生·学年;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学费6230元/生·学年;管理学、法学类专业、预科生学费5510元/生·学年。番禺校区宿舍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以“奖、贷、助、补、免、勤”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成长成才。
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0-37103485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103483
传 真:020-83079671
电子邮箱:zs8134@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zh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zhmu.edu.cn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校长办公室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37103020
传 真:020-37103099
电子邮箱:gybgs@gzhm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授权广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